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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針對馬報4/25儘快解決幽靈人口及衍生法律問題--連江地院聲明 | |
作者: < > | 發表時間: 2007-04-26 |
針對馬祖日報96年4月25日儘快解決幽靈人口及衍生法律問題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聲明稿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聲明稿 針對馬祖日報96年4月25日刊登「儘快解決幽靈人口及衍生法律問題」報導,連江地院聲明如下: 一、本院自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已由福建金門地方法院連江庭升格為福建連江地方法院。96年4月24日當日,本院院長及法官均在院辦公,本院並無庭長編制,且當日本院在場人員亦向民眾清楚說明,並非本院之庭期,當然更不可能告訴民眾「庭長不在,無法開庭」之情事,合先敘明。 二、就二審案件為何會利用地方法院法庭部分: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二審)之所以會在連江地院(一審)的法庭開庭,源自於「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臨時庭要點」。司法院基於便民之考量,對於福建連江地方法院上訴二審案件,為避免民眾(當事人)舟車勞頓,遠赴金門地區開庭,便利地區民眾訴訟上之利益,乃有該臨時庭要點的設置。 三、經查當日庭期本通知被上訴人九十三位及上訴人(檢察官)一位,實際到巡迴法庭報到的民眾為十九位,與報載百餘位民眾白跑一趟有相當之出入,本院亦本於便民之旨,並應到庭民眾之請求,將被上訴人來庭報到資料傳真送到二審法院,且將上訴人希望庭期不要訂在星期二(因為星期一是開合富輪,只提供30-50個船位)等意見一併轉達。 四、司法院依據憲法第77條掌理民事、刑事、刑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去年八月間,司法院翁院長與地區媒體記者茶敘時,記者問翁院長對於地區「幽靈人口」案件之看法,翁院長亦明確回答:「我不能有看法」,因為憲法第80條規定,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本院法官向來本此規定,詳細調查審理每一案件,務求公平、公正、勿枉勿縱。就如502「幽靈人口」的案子,本院簡易庭法官針對每一位當事人每一個個案審慎的做出判決,其中包括91人簡易判決確定,411人上訴至本院普通庭,經本院合議庭法官審理後認定316人有罪判決(297人給予緩刑、19人因有前科未給予緩刑)、93人認定無罪(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目前金門高分院審理中)、2人不受理判決(被告死亡)。本院目前針對二合一、三合一選舉,同樣秉持此一方式審理,民眾可以透過本院網站或是公告欄,即可明瞭。依據法令詳細審慎行使職權,卻被指摘為「欺負百姓」,本院深表不解與遺憾。 五、本院不論受理刑事案件或民事事件,對於當事人受天候因素影響而造成無效庭期,縱然因此造成作業的繁瑣,但是本院瞭解此乃地區的特殊性,對此從無怨言。只要當事人提出飛航取消證明,即使台馬輪前晚開船,本院亦都從寬認定當事人有正當理由准予請假,畢竟誰都無法計算,開庭當天飛機是否能正常起降。 六、本院基於「司法為民」的理念,為恐民眾不諳法律,特別請馬祖日報協助刊登本院自行整理之被告刑事準備程序應行注意事項、被告之權利告知書、認識認罪協商及簡式審判程序說明書等,並且在第一次寄送傳票時寄送與當事人,希望成為當事人的民眾能多注意自己的權益。 七、司法院主張司法為民大力推動便民、禮民政策,本院因此就單一窗口服務中心的設置、中午不打烊、裁判書類的查詢、刑事訴訟法庭席位的變更等等,都是以民眾為優先考量。對於與事實不符及未經查證之報導,本院除表達遺憾外,深怕誤導民眾而影響權利,因此發表聲明澄清。如對本院有任何的建言或指教,歡迎來電(0836)22523轉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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