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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行政院院會通過鄉鎮市長將改為官派--馬報
作者: admin < > 發表時間: 2007-11-08
2007-11-08

 【本報訊】行政院院會昨(七)日通過「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鄉鎮市長將改為官派。依照草案,本屆鄉鎮市長及民代任期屆滿後,將不再辦理鄉鎮市級的選舉,改為縣市首長直接派任,並可望九十九年二月二十八日就正式實施,但草案要經立法院審議通過才能正式實施。另外,縣市政府的一級主管,均以政務人員任用,並由現十一職等比照政務十二職等。

 另外,為了簡併地方選舉,下屆縣市長選舉與直轄市長選舉一併舉行,並以下屆直轄市長及市議員的任期屆滿日(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為基準,予以調整。也就是說,下屆縣市長任期將延長一年又五天,縣市議員延長九個月又二十四天,台灣省、福建省及高雄市村里長則延長四個月又二十四天,台北市里長則因上屆延選之故,任期將縮短二十二天。

 行政院表示,「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將儘速送請立法院審議,希望能與「行政區劃法」草案及「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同步完成立法程序。如果行政三法順利完成立法程序,台中縣市最快在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日升格為直轄市。

 內政部指出,今年五月二十三日公布的地方制度法第七條修正條文,只規範了縣市單獨升格的報核程序,可是對於合併升格直轄市,以及其他的配套措施,都缺乏規範,在執行上將會發生窒礙難行的情況,所以這次的修正重點,就是在健全縣市升格的配套法制。

 內政部指出,縣市升格直轄市,最大的困難點除了財源的重新調整之外,就是相關地方公職人員任期的處理。因為目前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及市民代表以及村里長等,任期屆滿日都不相同,因此,依草案的規劃,未來縣市不論是單獨升格,或是與其他縣市合併升格,都將於該屆縣市長任期屆滿日升格為直轄市,新任的直轄市長及市議員也在當天就職。

 除了增訂縣市合併改制直轄市的程序及相關配套規範草案外,草案也規定,放寬縣市長人事任免權限,將縣市政府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政風、稅捐主管及首長外,由現行半數政務職改為全部均以政務人員任用,並比照十二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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