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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98年中央補助馬祖40億 較去年增加6億5900萬 | |
作者: 曹爾忠南竿服務處 < > | 發表時間: 2009-01-10 |
立法院正密集協商審查98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其中有關馬祖地區經費整理如下列附表: 98年度中央公務機關編列補助馬祖地區經費,主要為: 一、行政院直撥補助連江縣一般經常性支出、基本設施及平衡預算等補助經費。 二、文化建設委員會辦理文化資產環境保存及活化計畫等。 三、體育委員會辦理國民運動環境改善計畫。 四、內政部辦理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與工作所得補助方案等。 五、財政部辦理地方統籌分配稅款短少補助與地方政府私劣菸品查緝作業等。 六、教育部推動精緻國民教育及健全幼稚教育等。 七、經濟部補助離島地區供水改善計畫與馬祖地區用水差價補貼等。 八、交通部辦理生活圈道路系統與提昇地方公共交通網計畫等。 九、農業委員會辦理農田水利設施改善。 十、衛生署加強離島地區醫療保健服務。 十一、環境保護署辦理垃圾分類與廢棄物緊急應變、水污染防治計劃等。 十二、交通作業基金編列補助馬祖地區居民航空票價補貼等。 十三、石油基金補助離島地區液化石油氣運補費與設施維護費用等。 十四、臺灣電力公司配電設備擴充及改善工程計畫等。 十五、中央健康保險局補助代辦全民健康保險業務行政費用。 十六、社會福利基金辦理福利服務計畫、就業安定基金辦理就業服務。 十七、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辦理全民造林計畫等。 附:詳細數額請參閱中央政府編列馬祖地區建設經費明細表。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d20665f3d6e8f64c447697e94a9ead44.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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