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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搭機七折及北竿機場恢復補貼 曹爾忠推朝野協商
作者: 曹爾忠南竿服務處 < > 發表時間: 2009-01-12
立法院曹爾忠委員等31人提案修正民用航空法第55條條文修正案,經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送院會處理前,必須經過朝野協商,曹爾忠委員為使該修正法案能趕在本會期完成及早讓鄉親受惠,情商黃昭順召集委員安排本(12)日進行朝野協商,交通部游芳來政務次長、民航局李龍文局長等均出席協商,同意照交通委員會審查會意見通過。

朝野協商後的修正條文如下:
「民用航空法第55條第三項:為照顧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臺東縣蘭嶼鄉及綠島鄉等離島地區居民,對於往返居住地或離島與其離島間,搭乘航空器者,應予票價補貼。其補貼標準依機場條件劃分如下:
一.澎湖縣馬公機場、金門縣尚義機場補貼百分之二十。
二.連江縣南竿及北竿機場補貼百分之三十。
三.澎湖縣七美及望安機場、臺東縣蘭嶼及綠島機場補貼百分之四十。

此外,朝野協商也通過三項附帶決議,其中與馬祖有關的二項如下:
一.為維持偏遠離島居民之交通,對於經營台灣本島至連江縣北竿航線之航空公司應恢復給予營運虧損補貼,並儘速修正「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付諸實 施。
二.為改善離島間交通,照顧離島居民,有關離島直升機飛航票價補貼方案,應納入行政院經建會離島建設基金辦理。

曹爾忠將請朝野黨團協助簽署同意完成之後,將排入明(13)日立法院最後一天議程,完成修法二讀三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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