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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駕駛朋友注意!連江縣警局將展開「交通大執法」 | |
作者: 2594 < > | 發表時間: 2009-02-19 |
警察執行交通大執法,應注意法律所賦予的職責,才能避免過去馬資網上討論執勤態度,減少糾紛,節錄一些供參 (1)有關臨檢之規定,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 (2)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 (3)進行前應告以實施之事由,並出示證件表明其為執行人員之身分。 (4)臨檢應於現場實施,非經受臨檢人同意或無從確定其身分或現場為之對該受臨檢人將有不利影響或妨礙交通、安寧者,不得要求其同行至警察局、所進行盤查。 (5)其因發現違法事實,應依法定程序處理者外,身分一經查明,即應任其離去,不得稽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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