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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經濟部正式公告開放大陸貨物經金門、馬祖或澎湖中轉台灣 | |
作者: 曹爾忠南竿服務處 < > | 發表時間: 2009-08-19 |
8月4日馬祖鄉親中轉貨物遭海巡扣押一事,曹委員得知後立即處理,並於6日在立法院召開「大陸貨物經金門、馬祖地區中轉台灣事宜」協調會,會議結論要求經濟部國貿局許可公告擴大開放現行「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25條第3項。曹爾忠委員近日積極與經濟部進行協調,在委員大力要求督促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於今日(19日)下午正式公告開放准許輸入台灣之大陸地區物品得轉運金門、馬祖或澎湖以外之台灣地區。 依據經濟部經貿字第09804604390號,公告事項:(見附檔1) 一、本部依據「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公告准許輸入金門、馬祖或澎湖之大陸地區物品中,屬第23條第1款經准許輸入台灣地區之項目,得轉運金門、馬祖或澎湖以外之台灣地區。 二、前述大陸地區物品應於金門、馬祖或澎湖當地完成貨物通關或卸存辦妥轉運程序,使得轉運至金門、馬祖或澎湖以外之台灣地區。 ![]() 經濟部中華民國98年8月19日經貿字第09804604390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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