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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地檢署:列管291名新幽靈人口有投票就法辦
作者: kingfisher < > 發表時間: 2009-11-21
2009-11-21 馬祖日報

【本報訊】連江地檢署表示,已列管兩百九十一名新幽靈人口,一旦出面投票立刻法辦。

 連江地檢署日前指揮縣警局清查今年一月一日至八月四日止將戶籍遷入馬祖的人數,共有六百多人,扣除未成年及駐馬軍公教人員,並調閱立榮航空及小三通艙單的出入境資料比對後,將兩百九十一人列為可疑對象。

 地檢署表示,這些人從台灣本島遷入戶籍,經過審查,沒有實際居住的事實,有虛偽設籍的嫌疑,已經造冊列管,並分「選他」字案備案偵辦,一旦他們抵馬投票,就立即查辦。

 地檢署也指出,長期設籍馬祖的選民(即俗稱的老幽靈)返鄉投票固然不亦構成妨害投票正確罪,但如果接受機票、船票或旅費回鄉投票,依然構成賄選罪,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為了勸導旅台鄉親不要觸法,日前由檢察長寄發勸導信給所有當事人(包括新與老幽靈人口)。

 在賄選案部分,連江地檢署表示截至十一月十八日已受理三十七件,除了疑似現金買票的期約賄選六件,幽靈人口妨害投票部分已列管較嚴重的三十一件。

 十二月五日縣長、縣議員與鄉長選舉,地方警、檢、調已展開合作,結合戶政、金融與巡防機構,建立與中央、各縣市連結的查報體系,布線偵辦,以維護選舉的公平公正。

 如發現有賄選(如招待吃飯飲宴、招待旅遊、贈送禮品、現金買票、或虛設戶籍人口、捐助廟宇及進香團體)情事,檢方提供免費檢舉電話:「0800-024099」,全天候二十四小時專人受理檢舉;檢舉查獲賄選獎金最少新台幣五十萬(查獲樁腳)、一百萬(候選人的幹部或親屬)、兩百萬(查獲鄉長或縣議員候選人),最高五百萬元(查獲縣長候選人),檢舉人的身分絕對保密。
作者: falcon < > 發表時間: 2009-11-21
發投票通知的人等於是教唆別人去犯罪?那要不要送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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