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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國民黨立委選舉候選人提名登記公告
作者: kmt馬祖黨部 < > 發表時間: 2011-03-10
中國國民黨連江縣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00年3月10日
100閩連選字第011號

主 旨:公告本黨第8屆立法委員(區域暨原住民)選舉候選人提名登記有關事項。

依 據:中央訂頒「中國國民黨黨員參加公職人員選舉提名辦法」暨「中國國民黨第8屆立法委員(區域暨原住民)選舉候選人提名作業要點」有關規定。

公告事項:本黨黨員有意參加第8屆立法委員(區域暨原住民)選舉者,應依下列規定申請候選人提名登記。
一.領表:
(一)領表時間:民國100年3月11日起至3月13日止,每天上午10時起至下午4時止。(例假日及中午照常辦理,逾時不予受理)
(二)領表地點:連江縣黨部(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63號)。
(三)申請領表同志應持本人身分證或黨證至擬參選選舉區隸屬之直轄市、縣市黨部辦理。凡黨員領取候選人提名登記表件者,應繳納保證金伍萬元整(以現金或行庫、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簽發之本票或保付支票為限),保證金於領表同志完成登記手續後退還(領表同志與登記同志須同一人,領表與登記必須為同一選舉區),未辦理或未完成登記手續者不予退還。
(四)黨員領表得委託其他同志代辦,但應繳驗受託人之國民身份證(或黨證)及附委託書,證件於驗後當面發還。
(五)黨員申請領表,以一個選舉區為限;未領表同志不得申請提名登記。

二.登記:
(一)登記日期:民國100年3月16日起至3月18日止,每天上午10時起至下午4時止。(中午照常辦理,逾時不予受理)
(二)登記地點:連江縣黨部(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63號)。
(三)登記資格:
1.具備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所規定之候選人資格,並不得有本黨提名辦法第九條所規定之情事。
2.入黨或回復黨籍滿4個月,即民國99年11月18日(含當日)以前入黨或回復黨籍,黨籍完備,恢復黨籍者滿一年,即民國99年3月18日(含當日)以前恢復黨籍者,依規定繳納97、98、99、100年黨費,並具有黨權者。
3.曾任小組長以上資歷者。
4.黨員連署:
(1)申請提名登記者,至少須有擬參選選區內黨員連署100人。但現任立法委員競選連任者,免連署。
(2)黨員連署,同一連署人以連署提名登記者一人為限,同時為二人以上之連署者,其連署均為無效。重複連署同一被連署人時,其連署人數仍以一人計算。
(3)黨員連署應於連署書親自簽名或蓋章,並詳填連署人個人資料俾利查驗。
(四)黨員辦理提名登記時,應繳交下列各項表件:
1.提名登記申請表(含提名登記申請表、申請提名登記同志個人資料表、登記同志自我簡介表、提名登記同志公約、個人資料查證同意書等)。
2.擔任小組長資歷以上之聘書或證明書。
3.學歷、經歷證件影本(最高學歷證書請攜帶正本查驗,影本併同登記資料存查)。
4.本人最近一個月內戶籍謄本乙份(不得以戶口名簿影本代替)。
5.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寸半身光面彩色照片三張及照片電腦檔案。
6.黨證及繳納黨費證明(黨證查驗後發還,繳納黨費證明請攜帶正本查驗、影本併同登記資料存查)。
7.已完成之黨員連署書(現任者免繳)。
8.選務作業費新臺幣伍拾萬元整,以現金或行庫、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簽發之本票或保付支票為限。
(1)選務作業費作為縣市黨部辦理提名登記公告、受理領表及登記、政見說明會、民意調查、黨員投票、幹部評鑑等相關作業之運用。
(2)經核定不辦理黨員投票、民意調查(或幹部評鑑)或經核定不提名,以及在黨員投票及民意調查(或幹部評鑑)尚未啟動前撤回登記者,選務作業費應扣除已開支費用後退還。
9.黨員申請提名登記,得委託其他同志代辦,但應繳驗受託人之國民身份證(或黨證)及附委託書,證件於驗後當面發還。但應繳交委託書。
10.辦理提名登記時,應同時繳齊所有表件及選務作業費,表件不全或不符規定者,應於3月18日下午4時登記截止前補齊或補正,否則視同未辦理登記。
(五)黨員申請提名登記,應向擬參選之直轄市、縣市黨部辦理。黨籍屬地方黨部者,其提名登記申請表應循組織系統經黨籍隸屬之直轄市或縣市黨部簽註意見並蓋關防;屬黃復興黨部者,應循組織系統經黃復興黨部簽註意見並蓋關防。
(六)黨員申請提名登記,以一個選舉區為限,如登記兩個以上選舉區者,其登記均屬無效。
(七)已申請提名登記之黨員,因故不參選,應於提名公佈前,以書面向原受理登記黨部撤回其登記。
(八)無人申請提名登記時,不再辦理補登記。

三.黨員投票日期、時間、地點及選舉人資格:
(一)黨員投票日期及時間:
1.第一梯次:中華民國100年4月16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
2.第二梯次:中華民國100年5月7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
3.第三梯次:中華民國100年5月21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
4.各選舉區辦理黨員投票作業之梯次,於受理提名登記後,由各直轄市、縣市委員會、原住民服務工作總會依登記情形及選情發展報陳秘書長核定。
(二)黨員投票地點:連江縣黨部所設各投票所。
(三)黨員投票選舉人資格:
1.本黨黨員年滿18歲,考量各選區之公平性,三個梯次皆規定為民國82年4月16日(含當日)以前出生者。
2.入黨或回復黨籍滿四個月,考量各選區之公平性,三個梯次皆規定為,黨員須於民國99年12月16日(含當日)以前入黨或回復黨籍,黨籍完備,依規定繳納97、98、99、100年黨費,並具有黨權者。3.黨員於提名登記公告發佈日,即民國100年3月10日(不含當日)前,將黨籍轉入各該選舉區且戶籍設於該選區者。


中國國民黨連江縣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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