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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社福升級 「二五八」之後再推「三六九」
作者: admin < > 發表時間: 2011-10-27
2011-10-27 馬祖日報

 【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馬祖社會福利再升級,繼「二五八」生育補助方案廣受好評之後,縣府民政局近日又推出「三六九」照顧子女津貼,只要符合該自治條例設籍滿六個月,且無工作在家照顧子女的父親或母親(含外籍配偶),照顧一名子女每月可領津貼三千元、兩名子女每月六千元,而三名及以上者每月發給九千元,並追溯自今年七月一日起生效,歡迎符合條件的鄉親踴躍提出申請。

 為貫徹育兒福利政策、鼓勵地區家庭照顧三歲以下幼兒,連江縣政府特別頒布「連江縣家庭照顧子女津貼自治條例」;民政局表示,以往婦女照顧子女津貼補助照顧三歲以下幼兒,分別依狀況補貼三千至六千元,而今年此自治條例放寬資格到照顧申請,只要是無工作在家照顧子女的父或母(含外籍配偶),都可以申請津貼,目前已簽文請鄉公所辦理追補津貼。連江縣家庭照顧子女津貼自治條例摘要如下:

 壹、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申請發給家庭照顧子女津貼:

 一、設籍條件:現設籍且實際居住本縣之縣民或外籍與大陸籍配偶,其所照顧之子女亦設籍本縣,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夫或妻之一方於本自治條例施行後設籍本縣連續滿6個月者。

 (二)夫或妻之一方於本自治條例施行前設籍本縣且累積滿6個月者。

 二、申請人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2.5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新台幣六百五十萬元者。

 三、照顧對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照顧未滿4足歲且未領取政府托育補助、未就讀(托)於公私立幼稚園或托兒所子女者。

 (二)照顧12足歲以下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子女者。

 四、照顧者未進入就業市場並未領有報酬者。

 貳、申請發給本津貼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鄉公所以書面提出申請:申請表、全戶戶籍謄本、全戶所得、財產歸戶清單、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申請照顧12足歲以下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子女津貼者應檢附,照顧4足歲以下子女免附)、其他相關文件(健保投保證明、留職停薪證明、大陸籍附旅行證、外國籍附居留證)、前項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者,應填具委託書,並附具受委託者國民身分證影印本。

 參、符合本自治條例第二條規定者,發給本津貼之標準如下:

 一、照顧子女1人者,每月發給本津貼新臺幣三千元。

 二、照顧子女2人者,每月發給本津貼新臺幣六千元。

 三、照顧子女3人以上者,每月發給本津貼新臺幣九千元。

 縣府得視財政負擔情形調整本津貼發放金額。

 肆、本津貼申請程序如下:

 一、申請人填妥申請表,並檢附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公所辦理。

 二、各鄉公所受理申請案件,除應辦理相關文件初審外,並派員實地訪查申請人就業情形後,報縣府核定。

 三、各鄉公所應加強審核申請人所照顧子女年齡增長動態,已滿4足歲或已滿12足歲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應主動報縣府辦理請領口數刪減。

 四、各鄉公所發現申請人或其照顧4足歲以下或12足歲以下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子女戶籍異動,如其在本縣內遷徙應互相通報並副知縣府。

 五、申請人喪失請領者資格時,應向戶籍所在地之鄉公所填報異動單,由鄉公所報請縣府核定,並自事實發生之次月起停止發給該津貼;如經鄉公所發現,應主動報請縣府辦理停發,若有溢領情事,各鄉公所應負追繳之責。

 六、各鄉公所於每月15日前繕造請領清冊報送縣府辦理撥款。縣府得隨時辦理抽查,如發現未具請領資格,或有溢領情事者,各鄉公所應負追繳之責。

 伍、申請人提出申請並經縣府完成審核合格者,自申請月份起發給。申請人於享領該津貼期間,如符合該津貼照顧對象子女數有所增減,應自事實發生日起15日內向戶籍所在地之鄉公所申辦,並自事實發生後申請月份發給或次月停發該津貼。此項津貼縣府得以轉帳方式逕撥匯至申請人帳戶。
作者: 張小凱 < > 發表時間: 2011-10-27
實際居住之定義為何?
是依照所得稅法規定的183天嗎?

((我沒這個問題~我只是好奇發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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