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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曹爾忠爭取飛機票價6折 12月1日主持交通委員會審查
作者: 曹爾忠南竿服務處 < > 發表時間: 2011-11-29
【100.11.29新聞稿】

為替離島居民爭取航空票價補貼,曹爾忠配合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五條之一「為促進離島地區居民對外交通便捷,凡與台灣本島間對外交通費用,應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補貼,如係補貼票價者,金額不得低於其票價百分之三十。」條文提出法律修正案,曹爾忠表示,將依各離島機場的條件,航班數量及允飛機型大小的不同,補貼離島居民不同折數的票價,並視機場條件,採取不同補貼方式,提高補貼比例,以維持機場營運,因此未來馬祖票價補貼可望從現行七折調為六折,補貼折數增加,民眾購買機票也更便宜囉!

日前曹爾忠提案要求修正民用航空法第55條,獲得朝野共17名委員的支持,經院會交付交通委員會審查,將在12月1日由召集委員曹爾忠主持交通委員會審查會議,連同行政院的民用航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併案處理,將依離島建設條例十五條之一票價補貼不得低於其百分之三十為原則,調整馬祖票價補貼為其百分之四十,曹爾忠希望該案能順利審查通過,儘快落實票價補貼四折的優惠,嘉惠更多離島鄉親。

曹爾忠民用航空法修正條文如下:(畫底線部分為修正部分)
第五十五條 民用航空運輸業客貨之運價,其為國際定期航線者,應報請民航局轉報交通部備查;其為國內定期航線者,應報請民航局轉報交通部核准其上、下限範圍。變更時,亦同。
前項運價之使用、優惠方式、報核程序及生效日期等相關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為照顧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臺東縣蘭嶼鄉及綠島鄉等離島地區居民,對於往返居住地或離島與其離島間,搭乘航空器者,應予票價補貼。其補貼標準依機場條件劃分如下:
一、澎湖縣馬公機場、金門縣尚義機場補貼百分之十。
二、連江縣南竿及北竿機場補貼百分之十。
三、澎湖縣七美及望安機場、臺東縣蘭嶼及綠島機場補貼百分之十。
前項航空器,包含固定翼飛機及直昇機。
對於經營離島地區固定翼飛機及直昇機之航空公司,應予獎助。
第三項票價補貼辦法及前項獎助辦法,均由交通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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