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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立院三讀 港務局公司化 國內商港僅金、馬由縣政府經營及管理
作者: ICQ < > 發表時間: 2011-12-06
立院三讀 港務局公司化
2011/12/06 12:42:39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6日電)航港體制重大變革, 落實國際商港政企分離原則,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 正商港法,將港務局公司化,國際商港經營及管理由港 務公司負責,管理事項涉及公權力由航港局負責。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修正商港法,增訂國際商港經營 及管理由港務公司負責,管理事項涉及公權力由航港局 負責;國內商港僅金門縣及連江縣國內商港由金門縣政 府及連江縣政府經營及管理。

配合港區實務管理需要,條文明列港區污染行為的 違法樣態,建立港區內污染行為的管理機制。至港區外 海水污染管理,回歸海洋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辦理。

條文規定,航港局經營的公有財產得以出租、設定 地上權或作價投資的方式,提供商港經營事業機構開發 、興建及營運使用,或由商港經營事業機構申請讓售取 得,不適用土地法第25條、國有財產法第28條及地方政 府公產管理法令之規定;該公有財產供國際商港公共設 施或配合政府政策使用者,得無償提供商港經營事業機 構使用。

交通部表示,考量目前商港區域內供作旅客與貨物 通關及行李檢查所需的土地,並沒有課徵地價稅。為促 進港務事業發展,提升台灣港務產業國際競爭力,條文 明定免納地價稅範圍,並維持商港經營事業機構所有的 土地,適用千分之十地價稅率的規定。

提案修法的中國國民黨提案立委曹爾忠受訪表示, 修法目的是提升國際商港的競爭力,把幾個國際港統合 起來,成立一個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仿國際機場公 司模式,希望提升國際商港的競爭力與效率。10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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