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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連江地檢署公投前夕反賄選新聞稿
作者: 連檢 < > 發表時間: 2012-07-04
馬祖博弈公投,連江地檢署諭請鄉親守法,並宣示將強力查察賄選及不法犯罪

 自連江縣鄉親依公民投票法等相關規定開始發起博弈公投之連署起,連江地檢署即密切注意後續發展及蒐集與本次公投有關之資料,檢察長洪培根並指派檢察官吳家桐指揮轄區司法警察機關針對各項宣傳資料、宣導場合及媒體與網路之報導、發言等進行蒐證。依公民投票法第39條至第53條之規定,倘有違反該等法條之要件者,均係涉及犯罪,將被處以刑責(相關法條請參閱連江地檢署網站之反賄選專區)。

 尤其為遏止公民投票之買票犯罪行為,該法第42條即明文規定:「自選舉委員會發布公民投票案投票公告之日起,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金。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預備或用以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賄賂,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於犯罪後六個月內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因而查獲提案人為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在偵查中自白者,減輕其刑;因而查獲提案人為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故在本(101)年7月7日即將舉行博弈公投前夕,洪檢察長特別呼籲所有馬祖鄉親都應本著自己對此次博弈公投的自由意志及確信想法,前往投票,不可接受買票,並一起支持反賄選,拒絕買票、賣票,踴躍檢舉賄選及不法(檢舉電話:0800-024099,或22823、23043按9)。
作者: i-love-matsu < > 發表時間: 2012-07-04
這則反賄選新聞稿會不會發的太晚了???連江地檢署剛睡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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