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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本(11)日13時30分縣長赴應變中心指示整備工作 | |
作者: hugo hung < > | 發表時間: 2013-07-11 |
縣長偕同副縣長於102年7月11日下午13時30分赴本縣災害應變中心,關心目前颱風動態及應變中心整備情形,縣長並指示消防局,為嚴防颱風造成本縣重大災害,請應變中心先行宣導及通報權責單位於明日8時30分召開防颱工作會議,並呼籲各單位及地區商家與民眾做好各項防颱準備工作。 一、工務局: (一)加強各低窪地區防颱措施,介壽抽水站、介壽停車場等抽、排水系統要保持正常運作,並預先測試機具。 (二)針對颱風期間,各易坍方路段及各工地圍欄、施工工程要求廠商作好防颱措施。 二、建設局、各鄉公所、漁業電台: (一)加強各道路路樹剪整,呼籲各商家應加強固定廣告看板或予以拆除。 (二)督促各類船舶、漁船儘速返港避風及視需要實施小型船筏吊上岸等作業。 三、環保局、各鄉公所、消防局: (一)請環保局、各鄉公所加強執行各鄉道路、水溝清淤工作,以防道路積 水或流入民宅造成災害。 (二)請各消防分隊加強巡視各鄉內易坍方道路或易淹水區域(含去年或本年汛期發生之災害地點)是否完成清淤或作好防颱措施,若有發現務 必通知各鄉公所辦理清淤工作 。 四、交通局、港務處、建設局、第十岸巡隊: (一)請交通局、港務處注意海象資訊,決定離島航班交通船隻是否開航。 (二)請建設局、第十岸巡隊針對福澳港內大陸漁工船,視需要及人道立場讓其登岸,並予以協助適當安置處理。 五、民政局、警察局、消防局及各鄉公所: (一)請民政局、各鄉公所利用廣播系統對各村落實施防颱宣導工作。 (二)請警察、消防、各村長及村幹事、民防義警義消等查報人員,落實颱風期間災情查(通)報工作,並隨時與縣、鄉應變中心保持聯繫。 六、警察局、消防局及岸巡隊: (一)請針對轄區各港澳口、沿岸、登山步道實施加強防颱巡邏工作。 (二)颱風期間應加強勸離民眾避免從事戶外或觀潮、釣魚、游泳、登山等活動,不聽勸離者,應依災防法相關規定舉發。 七、馬祖防衛指揮部、環保局及各鄉公所: 請協助預置兵力,支援各鄉災情處理;並協助環保局及各鄉公所災害復原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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