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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公程會:福澳商港機具、物料如為協力廠商所有 縣政府無權管制 | |
作者: 曹爾忠南竿服務處 < > | 發表時間: 2008-03-05 |
立法委員曹爾忠昨日與大棟公司受害協力廠商會面,傾聽協力廠商的心聲,瞭解協力廠商的痛苦,今日(三月五日)曹爾忠立即親自詢問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祕書黃文曲、工程管理處處長顏久榮有關於協力廠商昨日提出的兩點要求,希望以最快速度幫助協力廠商解決問題。 公共工程委員會表示,目前放置於福澳國內商港內的機具車輛、未計價物料,如能證明為協力廠商所有,連江縣政府無權管制。曹爾忠表示,公程會已經認定下游馬祖廠商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他將協調縣政府儘速做出合理處置,以保障下游協力廠商財產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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