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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馬祖鄉親準備好了嗎?財政部訂離島免稅商店管理辦法
作者: 曹爾忠南竿服務處 < > 發表時間: 2008-03-24
 財政部今日(三月二十四日)上午召開「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草案會議,由財政部代理部長李瑞倉主持,該辦法重點內容包括免稅商店須為資本額五千萬以上公司,免稅數量及金額為酒類一公升、捲菸兩百支、煙酒以外貨物三萬元以下,以及三聯單出口提貨等,請有意經營免稅購物商店的鄉親預做準備。

 立法委員曹爾忠表示,根據「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之一規定,在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得經當地縣(市)主管機關之同意後,向海關申請登記設置離島免稅購物商店,在一定金額或數量範圍內銷售予旅客,並由該旅客隨身攜出離島地區者,免徵相關稅費。依據「離島建設條例」,他已要求財政部訂定相關辦法細節多時,財政部終於在今日邀集相關單位研商,今日各機關單位討論熱烈,到中午一點才結束會議,該辦法應該很快就會公佈實施,請地方政府與有意經營免稅購物商店的鄉親預做準備。


 「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草案內容重點:
 一、設置資格條件:須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額在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上。
 二、免稅數量及金額:酒類一公升(不限瓶數),捲菸兩百支或雪茄二十五支或菸絲一磅。離島免稅購物商店銷售煙酒以外貨物之銷售價格新台幣三萬元以下者(財政部原提版本為兩萬元以下,經過曹爾忠委員極力爭取後,提高為三萬元)。
 三、提貨控管:規範離島免稅購物商店應於機場或港口管制區內設置提貨處專供旅客提貨用,並應以電腦列印三聯受貨單,第一聯交購貨人收執,第二聯由離島免稅購物商店保存備查,供海關抽核,第三聯由離島免稅購物商店送提貨處,供旅客提貨核對。
 四、管理方式:採業者自主管理、帳冊管理及電腦管控方式,減輕海關人力負擔。

 今日會議包括連江縣政府建設局技正張壽華、財政局課長李文鵬等人都前來出席與會,反映地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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