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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通過朝野協商
作者: 酒徒 < > 發表時間: 2011-05-31
「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通過朝野協商

陳福海:「軍佔民地」理應獲得補償才符合公平正義

5月9日下午,立法院朝野黨團針對縣籍立委陳福海擬具的「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進行協商,經協商修正增訂第四項及第五項部份文字後,通過提案如下:

「金門、馬祖地區私有土地,若為政府機關於戰地政務終止前,未經原土地所有權人同意而佔用或逕行登記為國有者,應於本條例○年○月○日修正之日起算一年內,依原土地所有權人之申請依法返還。但依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提出請求經確定者,不得再提出申請。前項返還人民土地之實施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陳福海表示,金門地區私有土地自民國38年起遭國軍強行占用者為數眾多,但戰地政務解除(81年)至今(100年),軍佔民地的問題卻仍未妥善處理。因而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修正草案,明訂金門地區之私有土地,若為政府機關於戰地政務終止前,未經原土地所有權人同意而占用或逕行登記為國有者,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得向該管土地管理機關申請返還,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陳福海指出,金門地區於戰地政務期間,屢屢發生政府以國家需用為名,未經法定程序即恣意占用民地之情事。後雖解除戰地政務,但因早年金門地區土地登記制度尚未成形又遭逢戰火連年,地籍證明文件付之闕如,導致鄉親即使興訟卻仍索地無門,民怨沸騰。他屢獲鄉親陳情,多次召集有關單位研商協助民眾返還土地事宜,相關單位皆以「依法行政」為由,表示愛莫能助,另建請陳委員提案修法。

因此,陳福海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歷經連署、提案、退回重提、一讀、二讀,終至朝野協商階段。

陳委員直言,儘管朝野協商通過提案,然而卻將得以請求損害賠償」的部分刪除,這點他非常不能接受。

陳福海重申,金門的土地原本就是金門鄉親的,返還土地原本就是天經地義的,人民因政府長期佔用民地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應該獲得補償,才符合真正的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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