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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舊有房屋合法化 建管程序並不難
作者: admin < > 發表時間: 2011-07-13
2011-07-13 馬祖日報

 【記者劉秋月�南竿報導】馬管處及文化局辦理閩東建築修繕補助案件﹐多屬本縣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之建築物﹐亦即舊有房屋之修繕﹐惟多數面臨未申請補發使用執照﹐非屬合法建築﹐無法獲得修繕補助費用。針對上述問題﹐工務局特別加強宣導舊有房屋申請補發使用執照規定及程序﹐協助鄉親取得使用執照。

 依都市計畫法的規定﹐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應實施建築管理。南竿、北竿、莒光都市計畫於79年12月1日發布實施、東引都市計畫於90年4月12日發布實施﹐故在所屬各鄉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前已存在的建築物﹐均為舊有房屋﹐可依連江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六章規定﹐申請補發使用執照。

 舊有房屋申請補發使用執照者﹐應檢附下列文件﹐並免由建築師及營造業簽章﹐向工務局提出申請﹕(一)使用執照申請書﹔(二)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土地自有者免附)﹔(三)房屋權利證明文件或稅籍證明文件﹔(四)鄉公所出具之舊有房屋證明﹔(五)基地位置圖、地盤圖、建築物之平面圖、立面圖﹔(六)建築師或專業技師出具之結構安全證明書(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結構安全證明書﹐應由相關專業技術團體出具)﹔(七)門牌證明﹔(八)其他有關文件。

 工務局表示﹐都市計畫及建築管理確實限制所有權人的使用權益﹐其目的在於維護公共安全、交通、衛生等生活環境的品質﹐實屬導引地區發展不得不的管制措施。地區鄉親普遍因對都市計畫及建築管理不了解而產生諸多誤解﹐甚且認為不論有沒有使用執照都不會影響對建物持有的事實﹐所以不願辦理補發申請執照。殊不知補發使用執照除了可以登記房屋所有權狀外﹐更可以買賣、申請修繕補助經費、辦理營利事業登記、修建及增建等好處。

 舊有房屋申請使用執照的過程並不複雜﹐且除結構安全證明書需由建築師或專業技師出具外﹐免由建築師及營造業簽章﹐程序簡化甚多﹐籲請鄉親循程序提出申請﹐保障自身權益。
作者: 司法改革 < > 發表時間: 2011-07-13
這樣已經非常「麻飯」>,「故偶」(八)其他有關文件,「蒜喔」。
admin wrote:
2011-07-13 馬祖日報

 【記者劉秋月�南竿報導】馬管處及文化局辦理閩東建築修繕補助案件﹐多屬本縣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之建築物﹐亦即舊有房屋之修繕﹐惟多數面臨未申請補發使用執照﹐非屬合法建築﹐無法獲得修繕補助費用。針對上述問題﹐工務局特別加強宣導舊有房屋申請補發使用執照規定及程序﹐協助鄉親取得使用執照。

 依都市計畫法的規定﹐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應實施建築管理。南竿、北竿、莒光都市計畫於79年12月1日發布實施、東引都市計畫於90年4月12日發布實施﹐故在所屬各鄉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前已存在的建築物﹐均為舊有房屋﹐可依連江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六章規定﹐申請補發使用執照。

 舊有房屋申請補發使用執照者﹐應檢附下列文件﹐並免由建築師及營造業簽章﹐向工務局提出申請﹕(一)使用執照申請書﹔(二)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土地自有者免附)﹔(三)房屋權利證明文件或稅籍證明文件﹔(四)鄉公所出具之舊有房屋證明﹔(五)基地位置圖、地盤圖、建築物之平面圖、立面圖﹔(六)建築師或專業技師出具之結構安全證明書(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結構安全證明書﹐應由相關專業技術團體出具)﹔(七)門牌證明﹔(八)其他有關文件。

 工務局表示﹐都市計畫及建築管理確實限制所有權人的使用權益﹐其目的在於維護公共安全、交通、衛生等生活環境的品質﹐實屬導引地區發展不得不的管制措施。地區鄉親普遍因對都市計畫及建築管理不了解而產生諸多誤解﹐甚且認為不論有沒有使用執照都不會影響對建物持有的事實﹐所以不願辦理補發申請執照。殊不知補發使用執照除了可以登記房屋所有權狀外﹐更可以買賣、申請修繕補助經費、辦理營利事業登記、修建及增建等好處。

 舊有房屋申請使用執照的過程並不複雜﹐且除結構安全證明書需由建築師或專業技師出具外﹐免由建築師及營造業簽章﹐程序簡化甚多﹐籲請鄉親循程序提出申請﹐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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