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資訊網 » 討論與交流 » 戀戀莒光 | http://www.matsu.idv.tw |
主題: 岸巡大哥們~你馬行行好 | |
作者: < > | 發表時間: 2005-05-19 |
莒光最近的漁船都不能出港~ 我只靠捕魚.載釣客吃飯~ 你們是要我餓死喔~ 拜託~縣長不是說要拓展休閒漁業~ 阿~你們是跟縣長唱反調喔~ ..還有一點.請東莒那位林先生.莒光失業率夠高了.. 你不要吧每個人搞的跟你一樣..拜託拜託 西莒~也是林先生 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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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蛇島特派員 < > | 發表時間: 2005-05-19 |
Anonymous wrote: 由於大陸漁船爛炸濫捕的行徑,已嚴重干擾海域安全,生態, 對於沒有漁業執照的在地漁船一律不准出港,是否執法過當, 莒光岸巡分隊表示,將就樓上網友陳述,說明原由,以體民意. 如有疑惑,也歡迎網友鄉親直接去電岸巡單位查詢相關事宜. 西莒岸巡分隊電話:88377 東莒岸巡分隊電話:89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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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 發表時間: 2005-05-19 |
上面ㄉ林先生你有在靠捕魚為生嗎? 可是為什麼聽說你好像是靠大陸漁民為生? 也請你高抬貴手,免得大陸漁民每次網中無物 就來偷其他真正靠捕漁為生ㄉ漁民那些漁網ㄌ 拜託 拜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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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 發表時間: 2005-05-20 |
林先生,您好: 有關台端於馬祖生活資訊網反應事項,現回覆如下: 依小船管理規則第五條:小船出航前應檢附(小船執照、船員證、漁業證照)等文件,並於航行時隨船攜帶。目前設籍莒光地區之船筏因部份所持有之相關漁業證照過期更換中,本大隊基於便民已由執檢人員口頭向當地漁民勸導其向連江縣政縣申請更換相關證照。依海岸巡防法第四條規定:漁船申請進出港作業需由經執檢人員查驗證件無誤後始可出港作業,並非報導中所指禁止出港影響漁民生計,如您需申辦相關證照,請洽連江縣政府港務處及漁業課申請,以利本大隊安全檢查相關事宜。 為拓展馬祖地區休閒漁業,並兼顧釣客安全及權益,文內所指載運釣客出港海釣乙案,依漁業法第四十一條:經營娛樂漁業之漁業人,應向主管機關申領執照,若末申請執照從事娛樂漁業活動,依漁業法第六十五條第四項:罰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如漁民不聽勸導執意強行違法載客出港,本大隊將依規定蒐證函送縣政府予以裁處。 如您有任何疑慮,岸巡馬祖大隊隨時為您服務(TEL:0836-23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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