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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馬祖人不會排外,但卻樂於內鬥內粍
作者: 吳軾子 < > 發表時間: 2005-12-12
 一、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的規定,金門、馬祖,山地原住民係屬要特別保護(障)的弱勢族群。因為,我們有比較特殊的歷史背景與貢獻,發展條件比台灣是相對的弱勢。所以,憲法「特別」的予以保護,這是立法的原意意旨。(這一段是寫給不懂憲法的讀者釋明的)

 二、原住民的警察、行政、文教、戶政等等機關學校,絕大部份聘任原任民用之。難道是原住民排外嗎?不要凡事「逢吳軾子必反」,要用良知與理性去看問題,否則,只有使自已更加的愚昧與無知。

 三、言論自由是保障敢對自已言論負責的人,不要躲在牆角用化名,不敢以真名字人,此豈是大丈夫所為?當然你有權利用化名,但總讓人感覺很不好!

 四、我愛護我的故鄉馬祖,但我並非排外之意。不懂的人,可以好好的喝杯清水,冷靜理智一下,翻看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2項,好好研讀一下,不要濫放厥辭,亂給他人扣帽子,只會顯示自已的無知與愚蠢!

 五、金馬人民是否屬弱勢族群,見仁見智,不予爭辯。但憲法增修條文中既已有「明文規定」,我們又何必放棄自已的權利呢?馬祖的立委與議員諸公也該多用功一些,不要怠墯。否則,我會認為你們是無知與失職。真的,多用點心,多用點功。

 六、10年前本人依「兵役法」及相關法律規定,主張,「應追補金馬自衛隊薪水」,當時無人相信本人的說法。但事後證明本人確實是先知。今天的情況也是一樣,別人,外人是不會管我們的權利,必須要靠我們自已去「依法」爭取的,若干年後,你會看到,我真的是一位「寂寞的先知」。

 七、憲法增條文第10條第12項規定如下:

 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澎湖、金門、馬祖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
吳軾子2005.12.12
作者: windflow < > 發表時間: 2005-12-12
我覺得您最大的問題就是在於自己認為自己是"先知"....
所以當你的看法與別人不同的時候...別人都是錯的 ....
您曾斷言馬祖10年後必凋零...
意思不就是除非你來主政..否則馬祖ㄧ定沒有未來...
選票已經說明了許多事情...您沒選上卻把問題都算在別人身上
您的發言始終充滿"怒氣"...我看不到一點點"謙虛ˋ與自省"....

"我真的是一位「寂寞的先知」"...把自己神格化,
支持你的永遠只會是少數中的少數...
作者: uma < > 發表時間: 2005-12-15
1.吳先生也許是位先知,但並不寂漠,說出來至少不會得自閉症;況且還有網路樓上樓,樓下樓; 未卜未知者回應...;民主人士就要學習捍衛別人的言論自由;這就是民主...更要學習..不放棄為正義發聲;
2.其實馬祖縣內人比起任何鄉鎮人士都團結;不信問問台灣去就職的,內鬨內耗嘛, 要看站在什麼角度與立場;其實成功的人不完全靠自己;但一定要具有成功的人格特質;比如善用人際係;知人善任,努力衝刺的執著;例如富比士名人歐普拉,例如歐盟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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