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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寫給更三審法官公開的一封陳情書
作者: 王長明 < > 發表時間: 2014-12-29
作者:王長明 發表時間 : 2014-10-21

曾經到縣府無聲抗議的老人家

自從38年國軍進駐到馬祖,土地問題全變樣,老一輩人都有他的過往,也有一則辛酸土地故事。
鄉親們的土地故事,本人比一般局外人,懂得多又多,因為敢言打抱不平個性去觸碰土地問題。
數年前傻傻的到四鄉五島唉家唉户連署【1400多位】土地問題,到各家户對鄉親們說:政府強佔我們百姓鄉親土地數十年,甚至將百姓告上法庭,鄉親幾乎都是含淚委屈敗訴收場,對馬祖弱勢鄉親極為不公平,請幫忙連署一下,我會去台灣陳情,你們不用去,我會帶人到台灣抗議。
在戒嚴體制下,馬祖人民失去祖先土地,國有財產署、國防部軍備局、地方政府與百姓爭土地,將百姓告上法庭,請問:更三審法官們,政府強佔百姓土地,還要告善良百姓,和土匪強盜有何區別?
執行國家追訴權的檢察官,法官不去查明,政府強佔百姓土地的事實在先,再用土地法套用在我們鄉親頭上,造成無數鄉親敗訴,根本是不合乎公平正義,我們中華民國法律尊嚴何在?
土地法第四十三條:所為之登記有絕對效力。
試問政府未依法定程序,強佔百姓土地,難到是:也合乎土地法四十三條:所為之登記有絕對效力?
懇請更三審法官們,有一天審理政府強佔百姓土地時,在那個不合理的年代,馬祖百姓犧生數十年的土地權益,懇請正義的更三審法官們早日判決歸還給可憐的百姓吧!

還我馬祖祖先土地自救會會長 王長明


農場變軍營 子孫一甲子後討回--聯合報--2014-10-25 wrote:

2014.10.25【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軍方駐守金門時占民地蓋軍營,家屬在一甲子後要求還地被金門縣府駁回,打官司討土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依證人證詞及土地權狀申請登記書記載的界址,昨天判決縣府還地。

 陳清流的兒子陳晚開提訴訟指出,第五軍於一九五○年派駐金門,強占父親所有的長蘭農場蓋軍營。一九五四年金門島土地重測,地政事務所依土地使用現況將土地分割為八筆,變更地目為雜、建、旱、林地,陳清流不知土地被分割,只登記其中一筆,其他七筆變無主地,縣府代管卅年後收歸國有。

 陳清流登記的唯一一筆土地於一九五七年被徵收,陳家子孫於二○一二年依離島建設條例規定,要求金門縣政府歸還七筆土地。縣府地政局審查後指出,經查地籍圖,陳清流被徵收的土地與這七筆無主地不是同一筆土地,兩者無關,且陳家提出一九五○年土地申請登記費收據,僅有案由「不動產登記」沒有土地資料,駁回請求,陳家提訴願又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傳訊曾在長蘭農場工作的陳春木作證,第五軍占用長蘭農場大部分土地蓋軍營,拉起鐵絲網圍牆並派兵站崗,陳清流即無法進入自己的農場;陳清流曾向金門縣府陳情其農場遭占用未獲補償,金門縣府及福建省府都回函證明陳的土地確實遭軍方占用。

 最重要證據是,陳清流於一九五七年辦理土地總登記時,雖只指認其中一筆地號是他的土地,但土地界址明確寫出東至某地號、西至某號,南和北分別到圍牆。法院比對地藉圖,認定就是原來的長蘭農場範圍,昨天判決縣府歸還七筆土地給陳清流子孫。本案可上訴。

此案金門地政局未上訴已定案


寫于美國聖荷西 2014/12/29 00:27
作者: 王長明 < > 發表時間: 2014-12-29
曾經到縣府無聲抗議的老人家 --閱讀人次 : 11104
多年前,監察委員在縣府一樓,接受百姓陳情,老人家與我,都是陳情人之一
多年後,我確接受他的陳情,才知老人家,數十年的委屈,外人是無法了解,只有短暫體會,不會烙印下什麽,但老人家的堅持祖産,到生命結束,拿不回祖先土地,含恨而走,難到有為的中華民國政府,到103年還要虧欠老人家到何時?
民國58年被馬祖防衛司令部,強行覇佔使用,興建南竿介壽堂,民國六十五年,地區第一次實施,土地測量總登記,原地主依法申請丈量指界,並經四鄰證明確認,縣府地政機關也確認民地,當時馬防部司令官梁×彩下逹命令:稱『該筆土地為軍方暫時列管使用』,因當時處於戰地政務期間,軍方的霸道,跟土匪般的強勢壓迫,人民的無奈,苦楚只有吞下。
依「連江縣補償軍事徵用民地(產)暫行辦法」,第十三條條文為:【:凡徵用民地因軍事設施遷移無須再用時,應發還原業主】, 、、、、、、、、、
明天我要送老人家,人生最後一程,願老人家放下,一路好走。

馬祖土地自救會會長 王長明

2014-10-21
作者: fen < > 發表時間: 2014-12-29
感恩你人在美國心繫馬祖,你為馬祖土地種下新希望
依爹103年1月1日起以『無聲抗議』、「靜座縣府」『失去土地』、『讓氣釋放』,依爹用『無聲抗議』靜座縣府,子女用『泣來釋放』傳達對「您的思念」,每當我見到到了七老八十體力精神毫不留情地日日衰退依爹「靜座縣府」,我的眼淚「奪眶而出」,與其說依爹應用「黃昏心態」看待自己的餘生,不如說您更積極度過這段「黃金時期」。因為這段時光是您視為人生的「黃金時光」,這時的您充滿「人生閱歷」,正是您「專心一事」、「專注一志」、「祖產付出」自己,運用您的智慧(與縣府土地官司長達12年)、財富(請律師)無悔奉獻的「最佳時光」,雖然吾生有涯而願無涯,想做的是、該做的事永遠沒有停止的一天,只要初心不變,只要熱忱仍在,或快或慢,您願望終有實現的一天。
作者: Liner < > 發表時間: 2014-12-29
San Jose在加州東太平洋畔,而台灣在西太平洋畔。
天涯若比鄰,網路拉近兩岸的距離。

祝福王議員家庭安康,幸福美滿。

HAPPY NEW Y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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