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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馬報"糾舉"用語是否恰當?
作者: 朱秀珍 < > 發表時間: 2008-07-24
今日馬報新聞標題:"馬祖酒廠不當排放事業廢棄汙水 遭南竿鄉代會糾舉",個人認為或有不當,報導用語之精準性,是否應詳加查證,俾免失其專業?不得不慎。
個人對"糾舉"之法條雖不甚熟悉,惟以查閱全國法規資料庫,出現"糾舉"者有監察院權責、國軍、過度銀行、行政院相關組織之辦事細則,除監察院外,均屬組織內部事務之監察權,故個人解讀對外事務之"糾舉"應屬監察院權責,報導用此用語,似有誇大與未加查證之疑。請馬報再次確認用語精準性。
作者: 馬怒 < > 發表時間: 2008-07-24
馬祖酒廠不當排放事業廢棄汙水
這才是重點吧!!

討論"糾舉"...似乎有點吹毛求疵!!
下次是否要討論"標點符號"的用法精確?無言

PS.沒有"過度銀行",應該是"過渡銀行"?!
作者: bobby < > 發表時間: 2008-07-24
馬酒排放汙水已經多次屢勸不聽
附加環境污染從未改善
也無懲處罰鍰
官僚政治下的董事會是橡皮圖章董事會

本次酒廠又公然知法犯法
筆者請環保局實施天天站崗監視告發
並對酒廠處以最高罰鍰300萬元
並請專家測量污染程度計劃復原
作者: bobby < > 發表時間: 2008-07-24
馬祖酒廠肆無忌憚排放污水
不只是兒戲環境污染
更是地區漠視法規忽視人權

樓上網友在乎 〝糾舉 〞字眼引經據典
卻對 〝 排放污水 〞惡行隻字未提
筆者畫蛇添足狗尾續貂
〝糾舉 〞是虛應故事假動作
〝 排放污水 〞確是真刀真槍戕害人民
檢調政風善良百姓良知何在?

該法辦就法辦吧!
作者: admin < > 發表時間: 2008-07-24
馬祖日報是公眾媒體,也是連江縣政府的官方報刊,在用詞方面應該多加留意。新聞稿正確的寫法是:鄉民代表「檢舉」馬祖酒廠排放廢水。馬祖日報使用「糾舉」二字,的確是明顯的用詞不當。
作者: focus < > 發表時間: 2008-07-25
使用”舉發”比檢舉好吧!
檢舉讓人想到過去”檢舉匪諜”老金馬人對此名詞負面印象的舊思維.
糾舉彈劾,是監察權公部門的用語.
作者: 張亦言 < > 發表時間: 2008-07-28
又不是第一次了

習慣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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