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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應徵詢議員及意見領袖?
作者: 朱秀珍 < > 發表時間: 2010-05-22
報載曹以標議員建議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應徵詢議員及意見領袖乙節,有違法治
都市計畫影響土地價值及開發權益甚鉅,其通盤檢討過程不同於一般規劃或工程設計案,在草案形成、公開展覽前均屬密件,其目的在於避免土地炒作及利益團體之運作空間,故明定民意代表不得兼任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因此,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無須亦無法事先徵詢議員及意見領袖建議。
通盤檢討期間民眾參與的管道為何?議員與民眾應同等對待。
(一)書面陳情:在公告徵求意見期間至部都委會審議完竣前,提出陳情案予縣府,縣府依法應錄案研析,提交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第二條規定,檢具計畫書、計畫圖、都市計畫審核摘要表及都市計畫委員會會議記錄、人民陳情意見綜理表,呈報內政部核定。
(二)列席說明:依據「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第10條規定:「都市計畫委員會開會時,得允許與案情有關之公民或團體代表列席說明,並於說明完畢後退席」
作者: 旅台鄉親 < > 發表時間: 2010-05-22
這篇好笑!
傻眼....................
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是非常專業的領域
竟要徵詢非專業意見做主導?....無言無言

假如政治和民意都凌駕專業
那還要專家和法規存在做什麼

乾脆大家將都市計劃內土地使用分區都變更成經濟價值最高的商業區
建敝率75% 容積率拉高到800% 一坪土地蓋8坪建坪 開放容積移轉 停獎
那還要其它分區做啥
作者: 旅台鄉親 < > 發表時間: 2010-05-22
case1-
假如某建商在台北縣某市先預購2000坪農業用地1坪10萬購買
利用極低利率的土融先養地

再透過都市計劃名目變更成商業用地
土地價值一下爆增成8倍或10倍 2億變16億或20億
而且大都是借銀行錢來炒作土地

大家說這樣建商的行為合理嗎?


馬祖日報完全狀況外
反應民意固然很好
但更要懂著篩選新聞議題
往後碰到此類財經及專業問題
要多請教專業意見
或專精財經背景的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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