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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籲請南竿鄉公所循正常程序辦理獅子市場興建工程
作者: Liner < > 發表時間: 2011-05-12
目無法紀
違法就違法
哪有啥公眾利益
組合屋??
那屬於臨時構造物,
妳要符合土地使用區分
還要請結構技師計算
然後還要依法申請建照
以及臨時使用執照
不然就是違建
即報即拆喔
作者: Liner < > 發表時間: 2011-05-12
若要在地上蓋組合屋
因為此類房子並無法通過安全檢測
所以只能申請臨時建照
而當你申請到臨時建照就等於是有了使用執照
不過這組合屋是有拆除年限
時間到了就要拆除
不然就是違建
若你已經蓋了
那就很麻煩了
因為一定要先申請才能蓋
所以反正是組合屋就先申請再來蓋吧

不然會以為馬祖人法治觀念怎那麼差呀?
作者: 司法改革 < > 發表時間: 2011-05-12
有時不是守不守法的問題,除了守法外,法規面也是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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