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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請問是誰把網子一天到晚把在梅石澳口!? | |
作者: < > | 發表時間: 2006-01-17 |
有沒有規定幾公尺不能下網 | |
作者: < > | 發表時間: 2006-01-19 |
冬天等退大潮就去剪網順便搶魚回家~ 夏天就潛水去剪網順便搶魚回家~ 釣不到魚就只好搶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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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CE2.0漁民 < > | 發表時間: 2006-02-01 |
![]() 今天剛好遇見也帶到相幾 ![]() ![]() ![]() ![]() 船上有3名大陸漁工+一船主 南竿誰有請漁工應該很好查吧 這麼進距離作業應該不合規定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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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 發表時間: 2006-02-02 |
那漁民>就請讓你們來當八 乾脆漁民不要來捕魚,就讓你們來好好釣魚好吧? 想想!!!不要(奇丐)趕廟公吧 !??????還是都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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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 發表時間: 2006-02-10 |
pkbw wrote: 基本上法令並無限制僅有舢舨可在沿岸捕漁喔! 而漁船因經營漁業種類依其漁法不同及噸位有不同的作業水域,不過小型漁船其捕撈的漁業種類多屬沿近海漁撈,係因噸位及設施,即便是台灣籍漁船於本縣沿岸漁撈作業亦不屬違法(不過可以探討其合理性),除非該船漁業執照有明確規定作業水域範圍。 目前法令上僅有禁止禁止未滿五十噸拖網漁船於距岸三浬內作業、及禁止五十噸以上拖網漁船於距岸十二浬內作業(或各縣市政府另有規定)。 所以基本上一般漁船並無限制不得在沿岸捕漁,況且大型船隻因噸位及設備關係亦不利於沿岸作業,機動性差、吃水深易發生危險。而小型船隻因噸位小、設備精簡,續航力差易不適離岸太遠作業。 公共水域是屬於大家共有的,只是因地域關係及利益衝突難免引發一些爭執(如A縣市的漁船進入B縣市水域作業,通常會引起B縣市漁船一些不滿情緒及地域觀念)。 當然漁船有違法的情事亦建議同 愚人碼頭 大大所言,向海巡單位反應,若只是懷疑可向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求證更佳,這樣可減少不必要的誤解和紛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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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 發表時間: 2006-02-14 |
全撈光吧~反正馬祖人都不管人家死活的!!釣不到魚干我屁事的心態!! 大陸仔也來撈吧!反正心態都一樣!早點撈光光吧!!以後什麼都撈不到最好!! 大家都別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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