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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東引黑鯛大咬(附照片)/發哥
作者: < > 發表時間: 2006-02-25
水喔水喔!!!!這麼棒的漁獲量真是好生羨慕~
四月也要來去試試看~
作者: formomo < > 發表時間: 2006-07-05
樓上那位仁兄好像沒有指責別人吧
我再美國住了幾年 你如果去看一下美國的法律 就知道樓上那位發哥
的確是過漁了
在美國 紐約州規定
隨便以stripe bass(一種鱸魚)來說 28英吋以下一律放生 (岸釣很難)
每人限兩尾 而且釣魚人互相監督 只要看到有人偷藏小魚(其實28英吋以下已經是大魚了) 馬上打電話報警 警察會開出500元美金罰單
而且可能要上法庭 所以美國才能確保漁源不絕
今天網上一堆網友指責 漁民亂置網之餘 其實很多人 自己做的又好到哪裡去? 有為自己後代子孫的漁源想過嗎?

蠻牛 wrote:
每個人的立場不一,發哥就業者立場而言貼這照片也不為過,東引就業機會本來就少得可憐,招攬生意糊口飯也不用背著濫捕的罪名吧?更何況大大認為的小魚就只一條吧?多替別人的難處想想,磯釣這樣就叫做釣太多,那船釣動不動就是100公升冰箱一箱一箱搬回家,那又怎麼辦,難道每次碰到身旁的釣客,魚釣太多就糾正他帶夠吃就好,其它放回海裏,今天大家都沒有錯,也沒有誰是誰非,但是並不是一廂情願的想法就可以指責別人,小弟的愚見請多包含
作者: formomo < > 發表時間: 2006-07-05
不見得正確 美國一堆人不用假餌的 釣到法定尺寸的魚 一律放生
否則 警察就過來 了
Anonymous wrote:
魚體太小..吞勾後..放回海裏浮在海上葛屁ㄌ...大魚生命力強吞勾或許不會死..但是也要擦藥存活率才高...外國大部分都是用路亞或擬餌.魚勾都在嘴邊存活率就高ㄌ...除ㄌ釣魚世事本來就因人的觀點而有所不同...看看就好ㄌ..無畏傷ㄌ和氣. 路過ㄉ人...
作者: 蠻牛 < > 發表時間: 2006-07-06
而且釣魚人互相監督 只要看到有人偷藏小魚(其實28英吋以下已經是大魚了) 馬上打電話報警 警察會開出500元美金罰單
而且可能要上法庭 所以美國才能確保漁源不絕
今天網上一堆網友指責 漁民亂置網之餘 其實很多人 自己做的又好到哪裡去? 有為自己後代子孫的漁源想過嗎


謝謝指教:改天如有碰到旁邊釣友有過魚的情形或釣小魚,我一定打電話報警,
作者: 阿強 < > 發表時間: 2006-07-07
無須在此問題上打繞了,就算爭的面紅耳赤又能得到何種結論?
今天馬祖海域就像一塊肥美的肉,大家相爭要吃它,兩岸漁民要吃、釣客要吃、連在台灣打魚的也想吃,在沒有完善的法令規範下、濫捕的定義在不同的立場下各不相同,以現下人們心態偏重於結果論,中間的過程如何並不重要,更不在乎後果
作者: formomo < > 發表時間: 2006-07-08
我目前住紐約
我放一張上禮拜釣魚時隔壁釣友釣到的stripe bass
給大家參考一下美國可以帶回家的魚 大概是什麼樣子

這隻有38英吋(96公分) 因為超過法定的28英吋 所以可以留下來
每人限兩尾

又因為外國人不吃魚頭 所以魚頭就落到小弟腹中了


台灣現在法令不健全 只好期待釣友和漁民的自律
雖然目前只要您不炸魚毒魚 釣到的都算合法

但是
互相監督或道德勸說還是對生態關心的朋友可以努力的對象吧
至於在網路上post像發哥的魚獲這樣的照片 真的不應該被鼓勵

釣到魚 留下幾條夠吃的份 自己嚐嚐就很快樂了
是不是需要把整群魚帶回家呢 就見仁見智了
放她們回去長大 也可以是個選擇
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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