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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連江縣政府籲勿釣幼魚 維護海洋資源--中央社
作者: Vice admin < > 發表時間: 2006-01-05
中央社記者于浩馬祖四日電

針對民眾反映部分釣客釣捕幼魚,嚴重影響地區海洋生態資源,連江縣政府建設局表示,縣府已於九十三年三月一日正式實施海域轄區內水產動物採捕體長限制物種及規格,請釣客及漁民遵守公告事項,避免觸法。

根據連江縣海域轄區內水產動物採捕體長限制規定,黑瓜子臘(黑毛)Girella melanichthy、瓜子臘(黑毛)Girella punctata、赤點石斑Epinephelusakaara,其三種體長採捕限制為十五公分(含)以下禁捕。中國鱟Tachypleus tridendatus,其無論體型大小一律禁捕。章魚Octpodidae(科名),其體重採捕限制為二百公克(含)以下禁捕;文蛤Meretrix lusoria,其殼長採捕限制為四公分(含)以下禁捕;菲律賓海瓜子蛤Ruditapes philippinarum,其殼長採捕限制為二公分(含)以下禁捕;九孔鮑(九孔)Haliotisdiversicolor diver-sicolor,其殼長採捕限制為三公分(含)以下禁捕。紫海膽Antho-cidariscrassispina,其體長採捕限制為五公分(含)以下禁捕。

建設局提醒民眾,以上所公佈的水產動物或其製品依大小不得採捕、販賣及持有;但領有漁業權登記證照合法養殖業者販賣及持有以上人工繁殖方式培育之水產動物不在此限。

倘若有觸法情事,將依據漁業法六十條第二項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並得依同法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沒收或沒入其採捕之漁獲物及漁具;如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沒入時,將追徵或追繳其價額。
作者: < > 發表時間: 2006-01-12
亂講~我釣到黑毛和黑鯛不到20-30公分就放掉了!比它限制的還要嚴格吧!
亂捕的應該是沿岸的魚網吧!大小通吃,小的魚它是放了啦,不過早就死掉很久了!
作者: < > 發表時間: 2006-01-12
小魚放生這我絕對舉雙手雙腳贊成
但這項文的規定.好像針對釣客的多所限制.歧視釣客
對漁民濫捕行為顯得輕描淡寫的帶過.
講句難聽的話.我就算在馬祖釣一年的漁獲.都沒有漁民濫捕一天多嘞
真是可笑~~這就是當官的豆腐腦想法.與真正實際民意的大落差..
難怪國力不斷衰退...真慘!!
作者: < > 發表時間: 2006-02-14
釣客再沒水準也不會比撒下天羅地網的漁船差吧!!
網裡面再小的魚只有死路一條!!釣到一支二口就吃光的魚你會帶回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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