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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民國75年6月記我一小過的金防部副司令官
作者: 譚遠雄 < > 發表時間: 2022-03-25
民國75年6月颱風侵襲金門料囉灣,一艘金門商船傾斜有危險,時逢夜間宵禁時間,車輛沒夜間通行證,是無法通行,金門商會理事長楊肅元兄,打軍用電話給我,希望用我有夜間通行證吉普車。載他到金門料羅灣碼頭救船難,我請行政官帶駕駛開我座車到金城接楊理事長去碼頭救災,金門輪有許多商品物資帳目,是商會楊理事長夫人保管,楊理事長帶夫人一起去料羅灣碼頭救船難,楊夫人清點商品損失,當時碼頭救難指揮官是陸軍副司令官如照片右某中將,看到軍用吉普車夜間載女士有違反方區規定,登記車號後查是金西師主任譚上校吉普車,等救難完畢,行政官帶駕駛送商會楊理事長及其夫人回金門商會後,不到一週75年6月底我接到命令調聯勤總部政三處的處長,管監察工作,離開金門金西師。民國75年7月在聯勤總部接到陸軍總部轉金防部命令,我被記過一次,理由是吉普車夜間載女士有違防區規定。

我如今想起如同當年行政院院長時期,八掌溪事件沒命令空軍沒派直升機救難事件被冤一樣。我們金門颱風救災還要分男女,女人就不能救災。吉普車幫金門商會救災有錯嗎,我真不明白我被記這一過是冤旺吧,我本想申訴,但隔個兵種就算了,這是我軍旅生涯唯一的被記過,原因就是派吉普車救災車上載女士。照片右這位民國75年6月金防部副司令官,謝謝你惠賜我一個小過,但為救災我也不計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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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75年6月記我一小過的金防部副司令官如照片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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