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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作者: 曹玉貴 < > 發表時間: 2015-04-21
馬祖地區已登記公有土地申請返還 說明書中
參.馬祖地區土地申請返還實施辦法條文
第四條
申請人申請返還土地案件.應提出下列文件:
一.土地複丈申請書籍登記申請書
二.登記原因證明文件
三.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四.其他依法令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申請人為原權力人之繼承人時.並應提出土地登記規則第119條規定之文件

請問:我不是學土地法的.有人知道 土地登記規則第119條規定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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