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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隱瞞事實之還原真相
作者: 醉月 < > 發表時間: 2012-10-30
事件發生時間:十月三十號上午八點三十分
事件發生地點:塘岐國小附設幼稚園
事發經過:今日上午,上課時間孩子到了每天都有老師等待的地方下車,結果孩子等不到老師,剛好要下著大雨,孩子自己奔跑快到學校,到了學校老師打電話給家長說:孩子今天有淋到雨,以後要幫孩子準備雨具。放學後家長詢問老師今天沒有接你們嗎?孩子回答沒有!試問還沒上小學的孩子能跑多快,安全出了問題誰負責,又逢大雨及上下班時間車輛較多,即使國小也有老師或是役男在替孩子的安全把關,更何況還是幼稚園的小朋友,反應力及奔跑的速度都不快,萬一真的發生甚麼是誰來負責任,難道又是家長自己嗎?
真相還原:老師打給家長時只說小孩淋到雨,並未說明自己忘記去接孩子的事情,每天都要做的事豈能說忘記帶過,若真發生事情誰來擔當責任?誰又承擔的起呢?醒醒吧!該用心認真負責任點吧!所謂的老師,所謂的教育啊!!
作者: JUMP < > 發表時間: 2012-10-31
突然在此看到這類標題特別的文章,本以為馬祖只有博奕問題可爭議……無言

不禁佩服能讓幼稚園小孩自己上下學的虎爸虎媽們,這在我們台灣幾乎是不可能的事,要老師來接送小孩除非是私立幼稚園有配娃娃車要搶學生才會這麼做!更何況如果我是比較早到學校的小孩家長,我寧願老師留在教室照顧我的小朋友,因為如果小孩在學校內發生什麼事,一定是學校要負責的,但如果是上學途中出事,絕大多是家長的責任!如今看到貴寶地可以把學校使喚到這種地步,那學校一定是迫於某種人情包伏還是權勢威脅才肯捨棄應該照顧的校內兒童而來接送此家長的少爺、公主們!而且通常敢在公開場合發聲說學校的校長、老師種種的不是,心態也很可疑,是想為小孩博得同情?還是只想換得大家給個讚?學校幫家長多做的事不是法律規定一定要做的,但是已經被得寸進尺的家長嫌棄到不行,還要拿去跟別的學校比!如果別的學校資源相同、立足點一樣就能夠比較,就像有人12歲就能大學畢業,你怎能怪自己小孩才唸小學而已,因為我們只是普通人而已呀!敢嗆聲的家長一定就是比較愛自己的小孩嗎?那如果在校小孩出事又要怪老師去接外面的小孩嘛?那到時是兩方的小孩家長互槓還是全部矛頭指向學校?我送小孩去學校時,總是看到許多其他的家長也一起送小孩到校門口,在台灣如此,試想馬祖的家長有比較忙錄,或事業做得更大嗎?等賭場蓋起來應該就會了吧!
作者: 醉月 < > 發表時間: 2012-10-31
以上的家長,事件發生中的家長平時都是自己帶小孩到學校去上課,但因單日有特殊的事情,沒時間帶孩子去學校,就讓他們搭公車去學校。再者附設幼稚園有三名老師,是輪流到門口接孩子進教室,並非教室內都沒有其他老師的存在。也許你說的沒錯學校做的有些事不是法律所規定的,但是既然長久下來都在做了,別的學校也是很有默契的在做,我們這裡也不是台灣有紅綠燈,上下班時段還有交通警察維持安全,所以當學校開始提供這樣的措施之後,當然做家長的都是心存感謝之意。但重點在於事情發生了,可以把事實全部說出來吧!即使說了家長也未必會責怪老師,而不是單單的說一部份而已;很簡單,如果是自己的孩子在學校發生問題,而校方說的跟你問孩子的大大有出入時,試問該相信誰?該袒護誰?再來馬祖這個地方的生活型態有太多是務農與捕漁人家,一早大家不是在田裡忙就是在海上,不是人人是上班族,從以往都是孩子自己獨立去學校上學;而學校對這些家長跟孩童的幫助就是上課途中的安全。這是馬祖學校們的一種美意。你說博弈,要是博弈真的有了,如果能牽動或是影響到教育這一塊,那們可以不諱言的說有很多很多的家長情願不要;再者這仍是一塊沒有形狀也看不到的東西,不需要拿來放在一起講吧!最後,我不是當事人;而我只是針對這件事情提出看法與想法,要是認為有什麼不妥不得體的地方,那就抱歉了!當然這就是一個平台,誰都可以發表言論;任何批評指教我們都可以接受。但是甚麼叫博得同情還是一個讚?如果是這麼想的話那麼這樣的思維才是謬誤吧!那在這裡這麼多的人在談論發表想法時又是怎樣的心情,就事論事別牽扯其他想法好嗎?
作者: 加百列 < > 發表時間: 2012-10-31
JUMP網友想為自己的怠惰卸責嗎,馬祖地區的學校是有多大,學生是有多少,可以跟新北市秀朗國小比嗎?是有多少事情,讓你們可以棄學生於不顧。
別用許多不實的說法來推卸責任,那只會讓馬祖的家長,馬祖鄉親看輕你們的不適任。
作者: 加百列 < > 發表時間: 2012-10-31
人家針對是學校的老師的教學態度,以及對學生的愛心,你沒看清楚嗎?這間學校的附幼只有一個幼稚園班,但有三個幼稚園老師,請問難道是沒人手來看護小朋友嗎。
作者: 陳開心 < > 發表時間: 2012-10-31
我跟這位發文的作者一樣 也是往南竿上班的通勤族 對於孩子的上學或許可以交換一些意見 用理性來代替一些苛責
大家對於孩子的細心呵護 每個孩子都是寶 這我很認同 但一件事情的一體會有兩面 如果過度保護孩子 對孩子的將來未必是件好事 所以放手讓孩子自己從挫折中成長學習未必是一件壞事
我的孩子從幼稚園中班起就自己"搭公車"上下學 我與內人只會偷偷觀察他的情形 只要他自己可以解決的 我們就會假裝啥事都不知道 理由很簡單 希望孩子從生活由跌跌撞撞中學習書本上沒教的韌性 獨立與自己處理一些事情的應變能力 我們很想瞭解他在風雨中如何自己穿著雨衣走到學校 由他給我們答案 而非我替他處理好 安排好一切 所以孩子從幼稚園起都沒老師或替代役接送 孩子已經學會也習慣這樣的日子 孩子即便錯過公車 他自己也會等待下一班公車來臨 有時聽說他利用等公車時間偷跑去7-11度過時間 其實也很欣慰 馬祖的冷孩子是要去適應 而不是去逃避 他的成長也是如此 去接受孩子受點挫折與苦難是他一個過程 我們要試者"放手" 我們或許可以聽得孩子在雨中做樂的不停靈感 也或許孩子歷經這些事 畫出來的畫作才更有感情 但願這些可以給您參考與交換意見
祝你全家開心歡喜
作者: green stone < > 發表時間: 2012-10-31
JUMP網友 看了你的文 ,看來您並不是突然看到這類標題 ,若您不是為人父母 ,又或者您不是在地人,不然就是此地無銀三百兩...
您說小孩能自己上下課 ,這在台灣幾乎是不可能的事 ,請別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試問如果可以,不論是台灣或馬祖,哪個父母不想親自接送?
作者: green stone < > 發表時間: 2012-10-31
JUMP網友 您說如果您是比較早到學校的小孩家長, 您寧願老師留在教室照顧您的小朋友,如果當你沒辦法親自接送小孩上課時, 而老師告訴你,小朋友上學途中出事,絕大多是家長的責任!老師要留在教室照顧已經送到學校的小朋友,因為小孩在學校內發生什麼事,是學校要負責
作者: green stone < > 發表時間: 2012-10-31
JUMP網友 ... 貴寶地可以學校使喚到這種地步,那學校一定是迫於某種人情包伏還是權勢威脅才肯捨棄應該照顧的校內兒童而來接送此家長的少爺、公主們!
您這樣說,真的昰客氣了... 馬祖這樣的小地方, 地方官員 學校 這中間人情的關係才微妙,權勢威脅? 應該還輪不到家長...
每個小朋友都是 父母的小少爺小公主 您的小孩不也是您的寶貝嗎? 請您將心比心 因為現在家長並不是在指責學校
您這樣費心的評論 ... 是在搧風點火? 是想博得同情?還是只想大家給個誰按個讚? 您的心態更可疑。
作者: 旅台鄉親 < > 發表時間: 2012-11-01
愛孩子是人的天性。
但是,會不會怕愛給得太多,可能寵壞了孩子?

這問題, 值得大家來深思。
作者: 小娃娃 < > 發表時間: 2012-11-01
孩子一直是每個父母心中的一塊瑰寶,今天在指責學校時,當家長的有沒有省思,自己付出的有多少呢?而不是控訴別人有多疏忽你的孩子,而不是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塘岐國小還是有許多盡責認真的好老師.如果家長只是一昧看老師的缺失,卻又漠視他們每天為我們的孩子付出多少關愛與關懷!那嚜只能用不明事理來形容了!身為家長的我~贊同有話大聲說~但請先以同理心~畢竟~家長和學校是相輔相成的!有良好的溝通,孩子才能受益~這才是正確應行之道吧!
作者: green stone < > 發表時間: 2012-11-01
不適任老師本來就一直存在

明明許多問題老師 以及官官相護 大事想化小的校長

為何有提出來 就會有人護航說 是小孩問題、家長問題?


老鼠屎難免有 一時情緒變成老鼠屎也難免有

但是 令人害怕的是學校處理的方式和態度...讓老鼠屎有恃無恐阿 !
作者: 陳開心 < > 發表時間: 2012-11-01
green stone wrote:
不適任老師本來就一直存在
明明許多問題老師 以及官官相護 大事想化小的校長
為何有提出來 就會有人護航說 是小孩問題、家長問題?
老鼠屎難免有 一時情緒變成老鼠屎也難免有
但是 令人害怕的是學校處理的方式和態度...讓老鼠屎有恃無恐阿 !


請另存圖片檢視原尺寸圖檔

這是我家孩子每天自行搭公車的車站 自己做的椅子 自己做的站牌(經過車船處公告的車站)沒有任何遮蔽 更不用說下雨天時 孩子們照樣穿著雨衣 冬天縮著身子 連大人都覺得冷 孩子卻沒任何怨言 家長要抓住任何給孩子的機會教育 對於這簡易的站牌 我們一直心存感激 孩子也學會感恩 生活的一切如意或不如意都是教育的一環 請讓孩子有逆境成長的機會 而不是什麼事都想事事如意 別人都要給你準備好 你們曾經感謝過司機與老師嗎?一昧的責備 其實孩子們潛移默化也都學習到你的EQ與凡是不樂觀與缺乏逆向思考畫危機為轉機的學習機會 不是嗎?或許真有你所說不適任老師 但是我們也看到一些需要再教育的家長 我提出一些看法 你看一下是否學校與司機們已經幫了你家中的孩子很大的忙 在你苛責之餘請你也不忘要感激一下他們
1.六歲以下不可以單獨乘車 你不可以因自己有事就將孩子送交公車 然後後續有一堆的不是要開始怪別人 司機因為大家都是馬祖的 而且治安相對單純 所以讓大家都可以乘坐 已經給你們方便了
2.司機直接由午沙下坡橫向切到對向走到的衛生所巷道內 方便學童下車 也已經方便孩童與家長了
3.我的建議是往後校方請老師在校門口接孩子就好 不需要前往衛生所接 校方已經也方便各位家長了 能做的都做了
4.老師即使一次沒前往接送孩子 也不至於變成不適任 畢竟許多孩子也都喜歡他 我家的孩子雨天也都自己去上學 公車還停的更遠也都自己上學 也沒老師接送 想一想 對孩子是不是太驕寵了 淋一點雨就藉機大做文章 請給孩子機會與逆境中成長的機會
5.你一直保護你的孩子 我的家人也從事教育 也在當老師 我也要保護他們 司機也要保護自己 以免丟飯碗 避免一些家長無限上綱 還告到教育部去
所以建議是往後校方請老師在校門口接孩子就好 不需要前往衛生所接權責劃分清楚 到校園內的安全歸校方 校門口以外的歸家長責任
最後給一些擔心的家長 如果覺得不安全 請將孩子親自接送的校園 親自交給老師 下了課準時接孩子回去 老師也要下班 大家都不要互相幫忙 多幫忙多錯 自我保護過當的產物就是這樣 大家都一板一眼
作者: green stone < > 發表時間: 2012-11-01
老師沒接送到小孩又或者讓小孩淋到雨 這些只是事件中的一小部分

當您的小孩在學校 被您所謂該感謝的老師 忽略了一年多
當所有小朋友都在上課時 您的孩子卻只是一個人在旁邊...
請問 做父母的您心裡做何感想?

對於某些老師的所作所為 當您沒感同身受時 請別模糊焦點

誰不想好好的和老師溝通,偏偏還是有一些較無同理心的家長!
有時也真的只能自求多福

遇到老師的好壞是要靠運氣的

當你運氣好時,老師對你的孩子接納與用心,
會讓你覺得非常感恩。

但若不幸遇到一位非常主觀且不願接納孩子,
又不與家長溝通意見的老師,往往會讓家長痛苦不已。

因為孩子在老師手上
而家長對老師的處理態度 是不是也該忍氣吞聲,敢怒不敢言?

家長當然不能過度保護孩子,但也不能放任不適任的老師繼續下去...
對於照顧小孩的司機及老師 做家長的一定是感恩再感謝

人生很漫長 總是會遇到各式各樣的人 對於家長及小孩 也是另一種學習的機會
作者: 說實話 < > 發表時間: 2012-11-02
我小孩不用搭公車 每天將孩子親自送到校園

我無法親自交給 老師

因為 別說衛生所 連幼兒園門口都沒看到 老師

每天看著小孩自己去洗手後 進辦公室 向老師問~早

老師因該是在幼兒園門口接學生 這樣也可以和家長互動

不是在辦公室等學生
作者: 醉月 < > 發表時間: 2012-11-02
我不是當事人,卻也感同身受,沒錯要有同理心,相對的今天所有的事情如果發生在自己的孩子身上;好!來了,如果諸位的處理狀況跟想法跟現在說的一模一樣;那我無話可說,若一樣會不爽;會生氣,那就別口沫橫飛的說一大道理,因為太沒有梗了。單單為了這件事,諸位說無法條規定要接送孩子,問題來了;在教育法中的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中明確點出了重點,我想幫諸位複習一下。第一章為總則,第一條 (立法目的)為保障幼兒接受適當教育及照顧之權利,確立幼兒教育及照顧方針,健全幼兒教育及照顧體系,以促進其身心健全發展,特制定本法。第二條 (名詞定義)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幼兒:指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人。二、幼兒園:指對幼兒提供教育及照顧服務(以下簡稱教保服務)之機構。三、負責人:指幼兒園設立登記之名義人;其為法人者,指其董事長。四、教保服務人員:指在幼兒園服務之園長、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第三條 (主管機關)本法所稱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業務時,各該機關應配合辦理。其餘細項請諸位自行參予法律書籍。第二章為幼兒園設立及其教保服務,其中第十一條 (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目標)幼兒園教保服務之實施,應與家庭及社區密切配合,以達成下列目標:一、維護幼兒身心健康。二、養成幼兒良好習慣。三、豐富幼兒生活經驗。四、增進幼兒倫理觀念。五、培養幼兒合群習性。六、拓展幼兒美感經驗。七、發展幼兒創意思維。八、建構幼兒文化認同。九、啟發幼兒關懷環境。第十二條 (幼兒園教保服務內容)幼兒園之教保服務內容如下:一、提供生理、心理及社會需求滿足之相關服務。二、提供營養、衛生保健及安全之相關服務。三、提供適宜發展之環境及學習活動。四、提供增進身體動作、語文、認知、美感、情緒發展與人際互動等發展能力與培養基本生活能力、良好生活習慣及積極學習態度之學習活動。五、記錄生活與成長及發展與學習活動過程。六、舉辦促進親子關係之活動。 七、其他有利於幼兒發展之相關服務。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及服務實施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三章 幼兒園組織與人員資格及權益,其中第二十七條 (教保服務人員或其他人員不得在幼兒園服務之情形)教保服務人員或其他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在幼兒園服務:一、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虐待兒童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二、行為不檢損害兒童權益,其情節重大,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三、罹患精神疾病尚未痊癒,不能勝任教保工作。四、其他法律規定不得擔任各該人員之情事。教保服務人員或在幼兒園服務之其他人員,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者,除第三款情形得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及第四款情形依其規定辦理外,應予以免職、解聘或解僱。第四章為幼兒權益保障,其中第三十條 (幼兒園保護措施之實施)幼兒進入及離開幼兒園時,幼兒園應實施保護措施,確保其安全。幼兒園接送幼兒應以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之幼童專用車輛為之;其規格、標識、顏色、載運人數應符合法令規定,並經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該車輛之駕駛人應具有職業駕駛執照,並配置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或年滿二十歲以上之隨車人員隨車照護,維護接送安全。前項幼童專用車輛、駕駛人及其隨車人員之督導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定之。幼兒園新進用之駕駛人及隨車人員,應於任職前最近一年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任職後每二年應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交通安全相關課程三小時以上及緊急救護情境演習一次以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相關訓練、課程或演習時,幼兒園應予協助。不知道這樣是否喚醒諸位的記憶了,這些只是其中的法律制定,教育部對於幼兒照顧與保護是非常的重視與嚴謹,其他相關法條請諸位自行參閱書籍與網站。所以請不要再推卸責任或是強辯,更不必說些好聽話,只要依法有據就是事實,如此簡單而已。
作者: 醉月 < > 發表時間: 2012-11-02
某些人只是為自己而已,自己上學途中若是發生交通意外怪誰?自己、學校、還是車主,那就沒有說的那麼坦然、簡單了吧!記得某某年的元旦某些人也因沒領到路跑升旗典禮的紀念圍巾而小題大作,不是嗎?這是個舉例,事不關己就可以說得那麼義正嚴詞,若事關己就更是大放厥詞,所以請思考一下吧!說話時是否站穩立場,還有自己的角色,也想想所有假設性的可能再來說話,不然也請親身體驗一下別人身上發身的事與感受在來下定論,不要就這樣斷章取義或是去選擇自己所看見的,沒看見遇到的就沒這種事的樣子。
作者: 嗡啊吽 < > 發表時間: 2012-11-02
看看人家怎麼做校長的~怎麼做老師的!
http://www.youtube.com/watch?feature=player_embedded&v=mgxhlyGg1Z4
他是國中教過我的侯老師~他也是北竿出去的老師~
我們其實並不期望~每個老師都像他一樣克盡職守~都像他只有暴肝= ="

但是板主提醒的是一個"對於職業的尊重"~
我想~馬祖人都很寬容~家長們在這個地方尋求一個公平正義的溫暖也都要被打壓嗎?~
如果不是積怨太深~我想板主也不會想在這個地方拋頭露臉的,地方這麼小~誰不認識誰?走過必留下痕跡阿~~
另外~某些人在事不關己的時候~話說的冠冕堂皇~這也是人之常情!但是請注意自己的立場~不然這樣的手腳只會讓人感到噁心阿.
還有還有...某人的小孩好優秀啦~給你掌聲鼓勵鼓勵啦~某人不幹校長真是可惜了...
各位好朋友~大家好!以後自己的小朋友自己會搭公車~年底加發壓歲錢!!鼓勵鼓勵!!
但我怎麼看都覺得怪哩,怎麼家長委員會的在幫校方化妝哩(莫名其妙)!怎麼都沒看到校方的官方回應哩(反正這是正常~應該也不用期待)~@.@~
你有看過發生勞工問題的時候~工會在幫業主粉飾太平的嗎?業主反而悠閒自在,真是怪事年年有~
作者: 小娃娃 < > 發表時間: 2012-11-02
樓上的大大~請問你的控訴會不會有點太過頭了呢?難道就為了自己家的孩子淋一點雨,就要抹殺一個優秀的老師嘛?我的孩子也是此位老師帶大的!我並沒有覺得她有何疏失!我的孩子也曾再上下學的途中淋一點雨,那又怎樣嗎?是自己忘了準備雨具給孩子的!就承認自己的疏忽嘛!何必為難老師.
再言,每個家長教育孩子的態度都不一,教育方式也不同,就算今天是家長委員會的人出來提供他家的教育孩子的方式,請問有何不可呢?
難道還有分誰有發言權,誰沒有嗎?誇張到極點!
作者: 曹玉貴 < > 發表時間: 2012-11-02
在台灣 這應該是最基本的 妳可以說是教育 也可以說是服務 最重要的是 利用此剎那的交會 讓老師與家長之間有互動的時間與機會 當然 最最最重要的是要確保小朋友的安全 個人覺得蠻好的!

說實話 wrote:
我小孩不用搭公車 每天將孩子親自送到校園

我無法親自交給 老師

因為 別說衛生所 連幼兒園門口都沒看到 老師

每天看著小孩自己去洗手後 進辦公室 向老師問~早

老師因該是在幼兒園門口接學生 這樣也可以和家長互動

不是在辦公室等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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