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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我開竅了!選委會發出投票通知和賄選是倆碼事! | |
作者: < > | 發表時間: 2005-09-22 |
我開竅了!突然想通了----選委會[發出投票通知]和[賄選]是倆碼事! 我一直認為:縣選委會,既然發出[投票通知],政府的其他單位就不該懷疑我是[幽靈人口]! 早上起床,整理明天出發前往越南的行李時,我突然開竅了!選委會發出投票通知和賄選是倆碼事! 就好比:我從台銀領出合法貨幣,不能排除--我會拿合法的,台銀發出的貨幣去進行賄選! 值星官讓我站[安全士官],當[軍法官]調查[軍械不當使用]時,我當然不能說:您懷疑我?為何又發槍給我? 我開竅了!選委會[發出投票通知]和有沒有[賄選]是倆碼事! 因為:選委會依據他所依據的有關規定,[發出投票通知]! 檢察官依據他所依據的有關規定,[偵辦幽靈人口]!,[偵辦賄選]! 是倆碼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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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indflow < > | 發表時間: 2005-09-22 |
當然要分回二回事...這才會到最後查不到具體證據.... 如果當成同一件事查辦...幽靈人口與 賄選早就不存在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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