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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東莒候船室專職之監造單位品管人員可否兼任其他單位設計監造
作者: 影中龍 < > 發表時間: 2024-05-06
1.東莒猛澳碼頭區既有候船室重建暨周邊環境改善工程專任監造人員能跨越其他標案兼莒光鄉公所設計監造人員?(法規修改?)

2.它案專任監造人員是否為昇昌工程技術顧問有限公司正式派駐現場專任人員?還是正式委託東莒猛澳碼頭區既有候船室重建暨周邊環境改善工程-設計監造單位(惇合建築師務所)代為執行莒光鄉公所之案?

3.公所已知為它案專任人員,未先確認與昇昌的僱傭關係就會同勘察工程地點及規劃設計;已決標之案子-113年西莒景觀綠美化工程之預算圖說及正在規畫中之案子來源適法性?

4.未上網招標之前疑有廠商知道是否洩漏?


工務處 發表於 2024-04-29 16:01

有關網友所提『「東莒猛澳碼頭區既有候船室重建暨周邊環境改善工程」專任監造人員可否兼任跨標案之規劃、設計、監造』疑義
一、經查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112年5月11日工程管字第1120300119號函)第10點第1項載明:「機關辦理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之工程,其委託監造者,應於招標文件內訂定下列事項。但性質特殊之工程,得報經工程會同意後不適用之:(一)監造單位應比照第五點規定,置受訓合格之現場人員;每一標案最低人數規定如下:1.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未達二億元之工程,至少一人。2.新臺幣二億元以上之工程,至少二人。(二)前款現場人員應專職,不得跨越其他標案,且監造服務期間應在工地執行職務。(三)監造單位應於開工前,將其符合第一款規定之現場人員之登錄表經機關核定後,由機關填報於工程會資訊網路系統備查;上開人員異動或工程竣工時,亦同。」
二、另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5年3月31日工程管字第10500045430號函釋說明四,故監造單位派駐現場人員應專職於同一標案之監造業務,不得在同一時段兼任該標案或其他標案之規劃、設計、監造簽證人員或專任工程人員職務。

#橫批:馬上處理回得妙,上聯:太極打得摸不著,下聯:就此銷案以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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