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資訊網 » 討論與交流 » 馬祖開講 http://www.matsu.idv.tw
主題: 縣政府應該控告國產署,軍備局「還我土地,替民行道」
作者: 吳軾子 < > 發表時間: 2025-09-10
憲法第143條:中華民國領土內的土地,屬於全體國民所有。土地法第10條:中華民國領域內的土地,屬於中華民國人民全體。

1949年之前,馬祖屬於幾乎是無政府狀態。而當時居住在馬祖的居民,都已經在此生活了數個世代,馬祖的土地都是居住在此的馬祖人民各自私有。或耕種,或做柴場,或畜牧養殖,或蓋屋居住。沒有任何一塊土地,是政府所有。因為,當時還沒有政府的設置。

1949年之後,突然湧進了數萬落難來此的殘兵敗將。他們來馬祖,以強徵霸占,巧取豪奪的高壓手段,強佔民地,甚至強行進入民宅駐扎。馬祖人民為了保命,只能忍氣吞聲,任彼等掠奪霸占,毫無任何可以反抗的餘地。

1954年後,軍方成立了縣政府,鄉公所等行政機關。但當時還沒有地政機關,直到民國82年,才有正式的「地政事務所」,並公告各種相關的土地登記法規,開放居民來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登記。

我援引陳雪生立委公開說的話:你們國產署,軍備局都是土匪強盜,強搶馬祖人民的土地。因為,你們名下的土地,沒有一筆是向馬祖人民購買來的,全部都是以「土帝」自居,將未被登記為私人的土地,都非法的登記在自己名下。這跟土匪搶盜何異?你們能拿出任何一份,是向馬祖人民價購的合約嗎?

由於30多年來,馬祖所選出的歷任縣長,立委,幾乎都是土地法規的「法盲」。加上沒出息的,自我矮化,甘作國產署軍,備局的「細漢小弟」,目揪金金的看著馬祖人民的祖宗土地,一筆一筆被登記為公有。從來不敢反抗,甚至做助紂為虐的幫凶,使得馬祖人民的祖遺土地,就這樣被充公了,真是令人扼腕啊!選你們這些窩囊廢的縣長何用呢?

如果,我是縣長,我一定編列專款,立刻委託土地法專業律師,清查凡登記在國產署,軍備局名下的土地,向馬祖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返還土地。將北竿塘岐街頭的那塊「還我河山」碑牌,改為「還我土地」。要求國產署,軍備局舉證,你們當初是如何巧取豪奪,強徵霸占人民土地的?一則替民行道,抒發民怨。二則實踐土地正義,還地於民,這才是民之所欲的父母官嘛!

馬祖土地問題治絲益棼,任憑人民痛哭哀號,臭幹爛醮,也都只是狗吠火車,徒發牢騷而已,根本解決不了半點問題。只有用我上訴的主張,由縣政府主動出擊,控告國產署軍備局,這才是唯一解決之道。不惜請求釋憲,絕不袖手旁觀,坐視不管。否則,怎麼對得起洪荒之初,來馬祖披荊斬棘,開懇土地的馬祖先祖先烈們呢?

吳軾子2025.09.10

請另存圖片檢視原尺寸圖檔

請另存圖片檢視原尺寸圖檔

請另存圖片檢視原尺寸圖檔
連江縣馬祖人民田產發展協會今天在復興村活動中心舉行會議
作者: 李潘潘 < > 發表時間: 2025-09-10
憲法143條第1項前段是「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國民全體不是全體國民,要搞清楚ㄟ!
第1頁 (共1頁)
服務條款      內容政策      隱私權聲明      著作權聲明       刊登廣告       站長信箱      副站長信箱      副站長kingfisher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