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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不知道是否已經被《馬祖法扶》除名的許碧真,您真的有醒來了嗎? | |
作者: 陳志銘 < > | 發表時間: 2025-09-11 |
![]() ![]() 請問原告《許碧真》:您聽得懂人話嗎? 這段話,是法官在對我講: 被告啊~你只能訴之以情,但我很難讓我在[法中],找到有利於你的認證;建議你在此次(第一次)開庭之後,去請個律師,幫你在法條上梳理一下,你不見得一定就是敗訴的!(上述這句話,大約已經是民國106年初的事了。) 註:本人引用當時在《馬祖資訊網》的文字,節列於下: (備註:這句話,法官當時的啟始語是:《被告啊~》 法院會有錄影存底。) 您是我一個,讓我佩服得夠徹底的律師! 大概從105年官司開始,我就已經告知過您,《銀行法》修正之後,購買房產,銀行已經不得要求提供《連帶保證人》了。 而您是在一整團的訴訟,都已經快要打完之時,還在那邊一直糾結,您的當事人,是否為《連帶保證人》的事宜! 您不只是在法庭上三方理解及陳述混亂,對於對方辯辭也無法充分掌握。受您委託的當事人,法治教育及法律能力不足,也無法與其詳細解說,設法並融入書狀之中,期為當事人求取最大權益。 我拜託妳!有《計程車執業登記證》,不一定要出門載客。 我是肯定是不敢坐您開的車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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