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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 對馬祖通訊社徐社長的文批,提出嚴正回應 | |
| 作者: 劉秋華 < > | 發表時間: 2025-11-26 |
| 對馬祖通訊社徐社長的文批,提出嚴正回應 本人身為馬祖人且與故劉縣長同村髮小,自認有必要為維護家鄉尊嚴發聲: 其一、徐社長為文標題不宜掛上故劉縣長之名,畢竟他已往生多年,況且2020年的事情與他何干? 其二、對尚在偵查中的司法案件,在開文中就妄下「公權力淪為家族護航工具」如此擅斷的用語,實已逾越了公正評論的分際。因為你非檢調司法人員,你無權針對個人未被確認的私德公開進行質疑,否則就是犯了捕風捉影的謬誤,這會誤導閱聽人造成先入為主的刻板主觀認知,對當事人的名聲不僅不公也不義。 其三、本案件尚在檢方偵查中,目前也僅疑似涉嫌且已交保靜待調查,反觀貴社通篇涉及強烈的個人主觀批判,更誇張的事在文末直接定論本案為弊案,如此未審先判的擅斷妄議之舉,已不足自詡擔此「馬祖」評論之「社」名,恐難免會有遭議毀人名節之疑慮,宜慎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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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朱榮忠 < > | 發表時間: 2025-11-27 |
| 馬祖通訊社徐社長所指劉前縣長應是劉增應縣長,非劉故縣長立群吧! | |
| 作者: 華燈不上 < > | 發表時間: 2025-11-27 |
| https://www.ctwant.com/article/459064/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163233 https://www.mirrormedia.mg/external/mirrordaily_31586 https://www.taisounds.com/news/content/97/227232 由以上新聞呈現,檢、廉偵辦2起官商涉貪案件,認證是在這5年所謂“劉王政權”時期所發生。絕大多數鄉親讀後,現已了然於心。 眾所皆知,上列案情與已故前縣長任內毫無干係。 況且,這位原出生南竿鄉四維村的已故縣長當年戮力從公,致力於馬祖全方位現代化,至今仍廣泛得到社會上高度評價。 開版者不必張冠李戴,造成牽連混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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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劉秋華 < > | 發表時間: 2025-11-27 |
| 對本人所述其一之言,確有引喻失義之處,特此慎重收回並致歉! | |
| 作者: Jason Chen < > | 發表時間: 2025-11-27 |
| 前縣長劉立群興建的清水民生集合式住宅,他沒有留一間給自己或自己的直系親屬,可敬可佩啊 | |
| 作者: SUNTORY < > | 發表時間: 2025-11-27 |
| 連江縣政府某些局處近幾年的委辦計畫不少特意採用較高金額的『最有利標』決標,而非常見最低標方式發包執行,其中自然免不了成為利益輸送的溫床。 台北檢方此次指揮跨海辦案,著實令人感到意外。照理說,常年駐地馬祖的檢調人員更熟悉在地問題實況,更能深挖歷年不法癥結,能有更突出的偵辦績效。但,長期的實務面上似乎又非如此?! 馬祖公教體系中,除了極少數具法律背景出身的高階官員深諳知法玩法,其餘大多數官員與承辦人員普遍屬於『法盲』的層次。 在此提醒一些被選入『菁英班』重點提拔的中階公務員,平時若不提升基本法治素養,補足應有的法律職能,只會一味揣摩上意,力圖升官得寵,被帶偏方向,一旦觸法,最終淪為替上司背鍋的代罪羔羊,貽誤半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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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SUNTORY < > | 發表時間: 2025-11-27 |
| 【真的假的】主觀不知道違法,圖利罪就難定罪? - 少年報導者 The Reporter for Kids https://share.google/IarZCedWf4Lz3X2cK 交保後有什麼要注意?交保金可以拿回來嗎?律師一次解答! - 喆律法律事務所 https://share.google/9unQK2O0GxX2ErTJi ◼︎ 公務員如果有刑責,哪些權益會受影響? https://share.google/SKn8DfwSaEnXoSL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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