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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談縣府大樓工程改道:村民與工人的命,孰輕孰重?
作者: 上竿塘 < > 發表時間: 2026-03-19
若縣內有民宅堆放大量雜物,可預期萬一發生火災將使消防員額外承擔極大的救災風險,我們該怎麼做?常理上多數人會叫堆放雜物的鄉親改善,不會有人說消防員救火是天職,額外承擔風險是應該的,因為這是堆放雜物的鄉親將自己「 應注意而未注意 」的風險轉嫁給「 消防員 」

同樣的道理放到新縣府工程改道,首先山線經聚英路往排練場是近乎一百八十度的髮夾彎,大車行經此路段對駕駛具極高挑戰性,更不論地區大型車輛本就有車輛老舊的煞車問題,日後為了趕工還可能衍生超載問題,輕則翻車,重則墜落山壁,駕駛就算大難不死也是半身殘廢

若擔心對行人造成安全隱患,可避開通學時段、設凸面鏡、大車限速等等各式手段,要說高中「 小朋友 」無法辨別危險也過於牽強,避開村落繞路本身沒有錯,錯在要繞的路剛好是聚英路,這些為了避免傷及不長眼路人而去繞路的工人,不正是開頭的消防員嗎?

為了防止人們應注意而未注意的事情,讓少數沒有話語權的工人承擔風險是不正義的,作為村民當然樂見大車不入村,但若大車不入村的代價,是叫工人承擔如此巨大的風險,這是身而為人無法接受的,過馬路前多東張西望兩秒再過,就可以讓工人免於承擔額外的風險,何樂不為

若是您的孩子要駕駛著滿載砂石的砂石車,從山線經聚英路轉一百八十度的髮夾彎開往體育館,您願意嗎?但凡有一秒的遲疑,就該一起重新思考大車改道聚英路的正當性
作者: 蠟筆小新 < > 發表時間: 2026-03-19
重車本來就不應該進入人口密集的村莊,這是最基本的公共安全原則。像介壽村這樣的地方,是南竿人口最集中區域,學童與長者比例高,街道環境也不是為大型車輛設計。在這樣的空間中進入砂石車、吊車或大型貨車,本身就是把高風險帶進日常生活,而不是單純「多注意就可以避免」的問題。

上述強調行人只要多看兩秒就能降低風險,但這種說法忽略了現實條件。大型車輛本來就有視線死角,轉彎時更是如此,加上煞車距離長、反應時間有限,小孩無法準確判斷車速,長者行動與反應也較慢,這些都不是靠「多注意」就能完全彌補的。當一個風險是結構性的,就不應該把責任轉嫁給最脆弱的人去承擔。

用消防員來類比也並不恰當。消防員是在災害發生時進入危險,是為了降低整體風險;但讓重車進入村莊,卻是在日常中主動增加風險,兩者性質完全不同。這不是誰該承擔風險的問題,而是政策本身是否在製造新的危險。

更重要的是,公共決策本來就應優先保障多數人的安全。村莊中的居民是不特定的多數,且多半無法控制風險來源;而重車駕駛雖然辛苦,但其風險屬於職業範疇,是可以透過施工動線設計、車輛管理與制度改善來降低的。將高風險活動引入人口密集區,讓整個村莊長期暴露在不可控危險之中,才是真正不合理的安排。
作者: 小米啊是小米 < > 發表時間: 2026-03-19
上竿塘 wrote:


您看似替勞工說話,實則混淆了公安與職安管理,將消防員救災的風險與工程車輛改道規劃相提並論,簡直是錯把馮京當馬涼。 消防員面對的是突發且不可預測的違法堆置危險,而聚英路髮夾彎路況是已知且可預控的客觀條件,既然路況具挑戰性,工程單位本應透過加強車輛檢驗、編列導引人力及調整載重等專業職安手段來規避技術風險,而非將其與救災天職混為一談,藉此作為要求重車進入村落主要生活區的理由。

文中提到大車煞車老舊或因趕工衍生超載,這本來就是明確違規的事項,話說回來,若不合格的車輛進入人口稠密的村落,例如中隴那個長下坡,其潛在的煞車失靈或視覺死角將對不特定多數村民造成無法挽回的集體傷害,這絕非「路人多看兩秒」就能化解的物理性風險。 公共安全的原則在於保護脆弱群體,學生的通學路徑與居民的生活環境屬於容錯率極低的區域,將「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課責強加於避險能力較弱的民眾,實為本末倒置。

改道聚英路是將風險限制在特定路段,而非任由重車穿梭於鄉親、學生及觀光客的村內主要空間,保護多數人的生命安全本來就是縣府才應該採納的目標。 至於施工單位勞工的職業安全與駕駛能力,應回歸強化管理與管制來精進,不應成為轉嫁公共危險給村民的情緒勒索理由。
作者: 馬祖/海的故鄉 < > 發表時間: 2026-03-19
上竿塘
趕快撤文,不然就找分身出來辯護。
不然就怕海水退了……
作者: 上竿塘 < > 發表時間: 2026-03-20
縣府大樓工程改道是讓工人承擔村民原先的風險,如果大車走聚英路真是束手無策的下下策,那應該告訴工人縣府如何協助將風險降到最低,例如承諾日後不會因為趕工讓工人承擔超載走聚英路風險、補助車輛更換輪胎保養煞車等等,簡而言之,工人替縣府吞下「 大車不入村 」這顆燙手山芋,縣府應該要端出相應的牛肉保障工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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