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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 馬祖真的屬於台灣嗎? | |
| 作者: 沙琪瑪 < > | 發表時間: 2026-06-23 |
| 各位要選舉的長官們睜開你們的眼睛看一下吧! 馬祖真的屬於台灣嗎? 我們從大陸帶回來的一般食品~ 零食、豆乾~~又不是管制商品! 已經過了檢驗驗疫~ 也不是偷渡出來的~ 就因為有大陸簡體字~ 郵局不能寄~讓親朋好友從機場帶出去也被航站警察為難~ 全部推說是金馬條例~ 95年制沿用到現在已經115年了~ 已經20年了~~ 有關係就是沒關係~沒關係就是有關係! 以前不知道這句話的含義,現在深刻的體會到了!! 各位要選舉的長官們睜開你們的眼睛看一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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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尉遲 < > | 發表時間: 2026-06-23 |
| 上篇質疑,從中國大陸帶回的一般零食、豆乾,明明已通過小三通的檢驗檢疫,卻僅因包裝上的「簡體字」,在郵局寄送或從機場帶往台灣本島時遭到航警與一線人員刁難。批評者甚至將矛頭指向實行了二十年的《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簡稱金馬小三通條例),認為這是官僚僵化、甚至是有關係才能通融的特權惡法。然而,這種訴諸基層情緒的言論,顯然混淆了「衛生檢疫」與「進口管制」的本質,更誤解了金馬條例對離島的保護初衷。 首先必須釐清,一線執法單位依法進行查驗,認的是「產地與貿易管制清單」,而非刻意搞政治審查去刁難「簡體字」。根據我國現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中國大陸物品進口台灣本島,長期採取「原則禁止、例外開放」的嚴格管制。目前仍有數千項大陸農工產品(包含特定零食、花生、加工豆乾等)是禁止輸入台灣本島的。當郵局與航警依法攔查時,是在執行國家的貿易與海關法令,並非基於字體或刻意刁難。 其次,許多人存在一個嚴重的認知誤區,認為「過了小三通檢疫,就代表商品完全合法」。事實上,「檢疫」與「准許進口」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層次。旅客在小三通碼頭通關時,防檢署(前防檢局)主要查驗的是有無攜帶違禁肉品(如防範非洲豬瘟)或特定境外傳染病,這是維護島內動植物安全的「衛生關」。然而,過了檢疫關,並不代表該商品符合經濟部與食藥署對台灣本島的「經貿進口標準」與「食品安全報驗」。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更核心的問題在於,批評者將「金馬條例」視為惡法,卻忽略了該條例本質上是國家給予離島的「特別寬鬆特權」。當年制定小三通條例,是為了照顧金馬澎地區的特殊歷史背景、民生需求與經濟發展,因此特別開了綠燈,允許部分在本島禁止進口的大陸物品,可以在金馬當地限量免稅消費與使用。既然這是給予離島的「例外許可」,這類物品自然就「不能自由轉運至台灣本島」,否則等同於將金馬當成了規避國家進口管制的法律漏洞與走私跳板。如果照批評者的邏輯將此條例廢除或全面放開,金馬將失去現有的特殊待遇,兩岸往來反而會全面受限。 一線執法體系的嚴格把關,背後承載的是全台兩千三百萬人的食品安全與農業命脈。近年大陸食品頻頻爆發蘇丹紅、工業添加物等嚴重的食安危機,若放任未經正式報驗、成分不明的管制食品透過郵寄或旅客隨身攜帶大量流入本島市場,一旦發生食安風暴,其代價將由全民共同承擔。 「便民」固然是政府施政的目標,但絕不能建立在破壞法治、犧牲經貿秩序與全民安全的基礎上。「金馬當地的特別允許,不等於本島的全面開放」,唯有理性釐清法規分際,才能理解嚴格執法背後的必要性。與其一味指責一線人員刁難,不如建立正確的法治觀念,才是真正的理性公民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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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說什麼大實話 < > | 發表時間: 2026-06-23 |
| 看了你過去文章與回覆 大膽猜測,你是跑單幫一員 我再大膽猜測一下,你指的零食/豆乾 想要郵寄,還是託親朋好友攜帶的數量 肯定量都不小,那個量,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非自己食用的 被擋剛好而已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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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沙琪瑪 < > | 發表時間: 2026-06-23 |
| 我們帶出來的零食純粹分送馬祖當地親友和台灣的親友,數量只是多人份自用,並非要拿去販賣! 這也是民間正常人情往來,食品都完整經過檢驗檢疫、在海關允許自用合理範圍內帶進來的,並非非法流入貨品。 現行金馬條例沿用二十年,不分「自用贈送」與「營業販賣」直接全數管制,一刀切的規範才是在地居民最無法認同的地方,而非執法人員單純刁難。現在不是法治社會,根本就是人治社會,如果換成立委,議員等人託運帶出,應該一個屁都不敢放吧 ! 你只單純憑猜測就認定我是跑單,根本沒問過實際狀況,這樣的推論太武斷。 親友互相分送零食本就是日常人情,只要來源合法、完成檢疫,就算一次帶多一點給家人朋友,也不等於營業牟利。 今天問題核心是老舊金馬條例沒有區分自用與商業流通,造成在地居民正常往來都受限,不該把所有攜帶多點食品的人都貼上「跑單」標籤。 什麼是跑單幫?馬祖現在是屬於全民跑單幫, 跑單幫並沒有什麼不好,反而帶動了很多馬祖的就業機會! 也沒有擾亂馬祖社會秩序! 而且現在馬祖不是只有無名小輩在跑~~ 有名有姓的人都在發酒,這也是跑單! 跑單!定義很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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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沙琪瑪 < > | 發表時間: 2026-06-23 |
| 金馬條例對民眾有益,益在哪裡? 現在不是商業用途,只要包裝有簡體字就無法郵寄、跨島攜帶會被攔查,一刀切的舊條例確實對金馬民眾生活造成諸多不便,這才是我發文質疑的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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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尉遲 < > | 發表時間: 2026-06-24 |
| 以上針對金馬離島物資管制提出論述,宣稱其攜帶進口的食品「純粹是分送馬祖與台灣親友,而非營業販賣」,並強烈抨擊現行《金馬條例》不分自用與營業的一刀切規範。這類言論看似委屈、滿口人情,實則是混淆了邊境管制的本質,企圖用「人情分送」來模糊「自用」的法理底線。 首先必須釐清的是,「自用」與「分送」在法理概念上,從來就不是同一回事。海關與邊境管制的初衷,是為了確保島內市場的公平競爭、衛生安全與貿易秩序。法規之所以給予個人攜帶物資通關的便利,其核心立論點在於「個人自用」——亦即該物資的最終消耗者就是旅客本人,不涉及任何對外的流轉。而所謂的「分送」,不論動機多麼單純,在客觀行為上都已經產生了物資的「所有權移轉」與「對外流通」。一旦物資進入人際網絡進行分發,其性質就已經脫離了純粹的私領域。 再者,批評《金馬條例》一刀切「不分自用贈送與營業販賣」是制度落後,更是無視了一線執法的法理困境。在通關實務上,「自用贈送」與「營業販賣」在防堵上極難區分。執法人員在現場根本無從查證旅客背後是否有對價關係、有無暗中兜售,更不可能逐一去追蹤這份「多人份」的物資最終流向何處。如果放寬防線,容許以「人情分送」為由讓非自用物資常態性流入,在法理上等於是開了一個無法檢驗的缺口。當「分送」的範圍可以被無限定義,守法商家的公平競爭環境與在地市場秩序,將面臨實質的衝擊。 至於部分言論情緒性地指控特定身分者能享有特權,乃至於試圖將跑單幫擴大定義為地方的互助常態,更是流於轉移焦點。法治社會的運作,建立在對原則的堅持。每個人對「多人份人情」的認知天差地遠,不能因為對現行法規不滿,就要求將「分送」這種具備流通性質的行為,強行塞入「自用」的保護傘下。 馬祖有其特殊的地理與物流背景,民間的禮尚往來也確實是地方良善的風景。然而,在制度的設計上,「分送」與「自用」的界線必須一清二楚。請部分居民理解邊境管制「僅限自用」的法理必然性,切莫讓溫暖的「人情分享」,成為模糊公共管理原則的藉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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