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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 祖遺土地與「視為所有人」兩者有密切因果關係 | |
| 作者: 紀布德 < > | 發表時間: 2026-08-01 |
| 馬祖地區先民多數是在清末民初陸續遷居馬祖,20歲以上年輕力壯之人,才敢來到荒島「開挖山坡地」,興建祖厝,以耕作維生,這算第一代祖父輩,在生活穩定後,結婚生兒育女;其占有自己的耕作土地,從民國前5年至民國62年登記機關設立止,共計67年,「遠超過」民法第269條和平占有20年或民法第770條善意占有10年之時效規定。 第二代父執輩,大概是在民國10年前後出生,自幼承繼占有自己的耕作土地,從民國10年至民國62年登記機關設立止,共計52年,也遠超過民法第269條和平占有20年或民法第770條善意占有10年之時效規定。 第三代的我們,大概是在民國30年前後出生,承接第二代占有自己的耕作土地,從民國30年至民國62年地政登記機關設立止,共計32年,也遠超過民法第269條和平占有20年或民法第770條善意占有10年之時效規定,況且,第三代是承接第二代的占有,其占時效是有重疊的,所以第三代應與第二代占有時效合併計算,其取得時效早已完成。 事實上,第三代的馬祖人,一出生就住在祖厝裡,隨父母到自己的田裡耕作祖產,所以,知道自己的土地坐落在那裡,又因在民國40年左右,戰地政府開始設立小學,因此我們這一代人,就得去學校讀書,有些人赴台求學,但祖遺土地仍由家人共同維護與耕作,占有關係未曾中斷。 戰地政務軍管期間,近在咫尺的中國大陸去不了,台灣又不准去,居民困守在馬祖,糧食是地瓜,因此,看守住自己的種地瓜田地,全家人責無旁貸,所以,從第一代、第二代至第三代,長期占有自己的耕作土地,是屬祖宗留下來的,代代相傳的土地,可稱之「祖遺土地」。 從民國62年7月地政登記機關設立前,世代延續相傳之同一占有的土地,既屬於「祖遺土地」,而且皆已具備民法第769條或770條之條件,因此,可說是「祖遺土地」本身即具有長期占有時效已完成之法律基礎。 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規定,占有不動產而具備民法第769條或770條之條件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接著同法第9條進一步規定,依法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者,在登記機關尚未設立,於得請求登記之日,視為所有人。 第9條所稱「依法得請求登記」其法律基礎即來自第8條規定已具備民法第769條或770條之取得時效要件,換言之,在登記機關尚未設立,凡是已具備民法第769條或770條之條件,於得請求登記之日,「視為所有人」。 「祖遺土地」既是已具備民法第769條或770條之條件,在登記機關尚未設立條件下,依法是「視為所有人」,也就是說,「祖遺土地」依法符合「視為所有人」之規定,而「視為所有人」指的就是「祖遺士地」,因此,「祖遺土地」與「視為所有人」並非兩個彼此獨立之概念,而具有密不可分之法律因果關係,前者係事實基礎,後者係法律效果,而祖遺土地因長期占有而完成取得時效,自得請求登記之日起,遂依法直接發生「視為所有人」之法律效果,而非仍須等待登記完成始取得權利。 地政局對馬祖鄉親申請62年前之祖遺土地登記時,應以「視為所有人」方式辦理,然而,地政局卻將第三代申請人視為重新占有他人未登記土地,而要求以土地法第54條有關時效取得土地之登記程序重新審查占有與時效要件,而忽略了「祖遺土地」與「視為所有人」兩者有密切的占有時效之因果關係, 依據內政部101年2月17日內授中辨字第1016650259號函示「解決馬祖地區土地相關問題」專案小組第4次會議紀錄,其會議決議:馬祖地區未完成登記之土地,於連江縣地政機關(單位)成立前已具備民法第769條或770條之條件者,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9條規定,自時效完成得請求登記日起「視為所有人」。 林金官 115 07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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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hydro < > | 發表時間: 2026-08-02 |
| 「林老先生,看了你近期一連串爭取所謂祖產土地的文章真的令人大開眼界——原來您的『權利意識』也是玩雙標,而且還完全看不清對岸的政治現實? 在台灣的法治體系下,您對著保障私有財產的政府斤斤計較、錙銖必較,連地政局多要個審查程序,您都能拿《民法》出來猛烈開砲,展現出寸土不讓的『維權大師』風範,誓死捍衛鄉親的私有祖產。 結果轉過身面對中共,您卻瞬間換了一副面孔,又是『感激涕零』又是『挨家挨戶求請』,對著一個根本不承認土地私有制的政權搖尾乞憐、千恩萬謝,把人家的政治統戰當成天降大禮。 您是不是忘了看看隔壁香港的『一國兩制』?根據香港《基本法》第七條,那邊的土地全都是國家所有,民眾這輩子充其量只是個『租客』! 更諷刺的是,您滿腦子還在幻想什麼『春暖花開』的交流,難道不知道如今對岸給台灣的選項就只有『統一』這唯一一條路嗎?在中共眼裡,除了乖乖接受統一,您搞什麼『新四通』、喊什麼『兩岸交流』,只要不是跪迎統一,通通都可以被扣上『實質台獨』或『獨台』的帽子! 您在中華民國這裡玩命要當『土地所有人』,卻拚命把馬祖往一個『全天下土地都是黨的』、且『順我者昌、逆我者獨』的政權懷裡推。萬一哪天真的被『統一』接管了,您苦苦爭來的『祖遺私產』直接被依法收歸國有,到時候您要不要再去北京廣安門南街,再演一次挨家挨戶跪求退還祖產的戲碼? 這種『對內硬氣討私產,對外獻媚擁國有』,甚至對著只有『統一』選項的政權一廂情願的神邏輯,您還好意思高喊『對得起下一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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