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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縣政府應編專款,幫〔官告民〕時的老百姓出律師費。
作者: 吳軾子 < > 發表時間: 2026-09-02
世界上最沒天理的事,就是老百姓辛苦的納稅血汗錢,被政府機關拿來付律師費,去告老百姓。而經濟弱勢的老百姓,卻因為付不起昂貴律師費,只能自己出庭應訴。毫無法律專業能力的老百姓,怎麼打得過法律專家的律師呢? 豈有此理!

如果我當選縣議員,我會立刻提案,建請縣政府編列專款專用,來幫助老百姓給付律師費,但必須是〔官告民〕的律師費。同時我也會嚴格監督縣政府,絕不核准濫訴亂告〔官告民〕的律師費,由濫訴機關自己派員做訴代。不但可以幫老百姓看緊荷包,也能遏止政府機關胡亂興訟〔官告民〕。

法律上強調〔攻防武器同等公平原則〕,政府機關仗著反正有的是律師費預算,不用自己花錢,就恣意濫訟勞民傷財,由專業律師做政府機關的訴代,去霸凌亂告手無寸鐵的普通老百姓,完全違背公理正義,和公平衡理原則。

綜上,如果有政府編列預算,專款專用,專門拿來幫助〔官告民〕時的〔被告老百姓的律師費〕,再加上嚴格審查〔官告民〕時的〔原告政府機關之律師費〕不予核准,有機關自己派員出庭。 到時候在法庭上,政府機關是自己出庭,被告老百姓由政府出錢,聘請的律師出庭,唯有如此,才符合公理正義,既幫助了弱勢的老百姓,又遏止了政府機關的胡亂興訟,這才是人 民為主的民主政治!

懇請支持提此案的縣議員候選人吳軾子,謝謝您。

吳軾子202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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