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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 談東莒意外:馬祖未來在公共工程的巨大挑戰 | |
| 作者: 上竿塘 < > | 發表時間: 2026-10-16 |
| 昨天是馬祖無比沈重的一天,不談個案,單就馬祖的缺工問題而言,今天的公安意外給馬祖一個警示,或許這一案不一定源於趕工壓力,但未來我們必須更謹慎在工程進度與人性之間做出適當取捨 隨著馬祖缺工問題愈來愈嚴重,公共工程延宕只會越來越頻繁,工程延宕必然造成鄉親不滿,鄉親不滿就向民代訴苦,民代基於職責必須給予縣府壓力,縣府再給廠商壓力,最終承擔壓力的是第一線的基層工人 站在鄉親的立場,縣府爭取愈多公共工程建設在馬祖落地愈好,多點幾道菜吃不完倒掉總好過點不夠餓肚子,但馬祖的工程量能有限,有工程進度壓力必然將影響勞工安全,與開車同樣的道理,開得越快風險越高 今天是新縣府大樓的動土典禮,本該是無比喜悅的一天,但也代表馬祖又一項大型建設準備動工,在意外發生之際不免讓人內心感到沈重,未來會不會工程延宕,會不會讓工人承擔趕工的勞安風險,沒有人曉得 萬一工程延宕對於鄉親生活品質沒有立即嚴重的影響,內心應該接受大環境缺工的無奈,用更寬的標準看待工程延宕,未來面對工程延宕如何在工程進度與人性之間做取捨,是每一位鄉親都必須思考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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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hydro < > | 發表時間: 2026-10-16 |
| 只要上過勞安課程的人員看到上面文章,都會知道上面整篇思路不對。上面言論看似充滿同理心與體恤基層,骨子裡卻犯了工安專業上最致命的認知錯誤:把「工安」當成了「進度」的犧牲品,甚至把人命防線的失守,歸咎於「缺工與鄉親對進度要求太高」。 我們必須以現場實務的角度,嚴正反駁以下核心邏輯謬誤: 一、工安是「底線條件」,絕不是跟進度討價還價的「取捨籌碼」 言論提到「在工程進度與人性之間做出適當取捨」,這句話在專業勞安聽來極其刺耳。安全從來不是拿來取捨的商品。 一個具備基本職安意識的工地,安全規範是前提,有了安全,才能談施工,施工之後才有進度。把問題包裝成「要快還是要命」的哲學難題,是在模糊焦點。以本次猛澳碼頭施工發生的沼氣中毒意外為例,這完全是標準的「局限空間作業」。在法規與專業實務上,進入局限空間作業前必須落實強制通風換氣、以四合一氣體偵測器測定氧氣與有害氣體濃度、備妥安全捲揚機與防護用具,並在孔口派駐專責監視人員——這是開工前就必須百分之百達標的 ABC。這場悲劇本該在第一道儀器與設備檢驗時就被完全攔截,它跟碼頭缺不缺工、要不要趕工毫無關係,純粹是防護機制的徹底失守。 無論缺不缺工、工期緊不緊,局限空間要不要換氣測毒?高處作業要不要扣雙勾安全帶?開口邊緣要不要設防護欄杆與防墜網?吊掛作業迴轉半徑內要不要落實淨空?這些規範跟「工程快慢」毫無因果關係,跟「有沒有落實標準作業程序(SOP)」才休戚相關。趕工絕不能成為違法施工與忽視防護的免死金牌。 二、工程延宕的真正解方:前端核實核定工期,後端施工方落實進度管控 原文將工程延宕的無奈全推給「大環境缺工」,這完全忽略了工程專案管理上早已存在的主動防線: 規劃設計階段必須「核實」給予工期: 離島有特殊的氣候、海運物流限制與營造工能上限。業主在規劃設計階段,就必須本於專業,核實評估馬祖營造業的真實量能與各項變數,給出合情、合理且具備安全餘裕的履約工期,而不是為了政治宣傳或盲目發包,訂出完全不切實際的「天方夜譚式工期」,迫使後端產生扭曲的進度壓力。 施工方必須具備專案進度管控能力: 投標承攬是契約行為,施工廠商進場後,就必須落實嚴密的進度排程管理(Critical Path Method)、物料前置準備與人力梯隊配置,而不是前期散漫摸魚、調度失靈,等到交期逼近才用「缺工」當藉口,對基層工人下達高壓趕工指令。進度管控失靈是管理專業不足,絕不能甩鍋給基層。 三、「缺工」是資源調度問題,「強行開工與疲勞作業」是管理者的失職 文中指出「缺工導致延宕,施壓導致基層承擔風險」。然而在工程實務上,工法、人力配比與安全預算是綁在一起的。 馬祖缺工是客觀現實,但缺乏合格勞工或足夠人力時,工地的正確做法是按工序縮小工作面、合理調整推進節奏,而不是讓一個人做三個人的事、在疲勞與缺乏戒護的狀態下強行作業。真正的源頭問題是:主辦機關與得標廠商有沒有落實「安全衛生管理費」專款專用?監造單位有沒有在包商鋌而走險時勒令停工?把責任推給「基層無奈承擔壓力」,反而掩蓋了管理階層在資源評估與安全督導上的全面潰敗。 四、把工安責任轉嫁給「監督公共工程的鄉親」,是本末倒置 這篇言論試圖道德勒索在地鄉親,要求大家「接受缺工的無奈」、「用更寬的標準看待延宕」。 鄉親關心地方建設、民意代表監督工程進度,這是民主體制與公共財政監督的常態。把一線勞工的傷亡,導向因為鄉親「點太多菜」、「要求不要延宕」,是在把行政機關的規劃責任與承攬廠商的履約責任,全數甩鍋給納稅人。如果每次出事只要叫鄉親「多體諒、放寬標準」,那制度規範、專案管理與工程監造豈不形同虛設? 五、車開得快容易出事,但即使塞車,違規闖紅燈一樣會死人 文中用「開車越快風險越高」來比喻趕工,看似合理,實質偏頗。 在道路交通中,超速固然危險,但重大車禍的致命傷往往是「沒繫安全帶、酒駕、煞車失靈、無視號誌」。同理,在工地現場,許多重大職災並非發生在熱火朝天的趕工期,而是發生在鬆懈的例行公事中。如果防護設施沒做、安全用具故障、特種機具無證操作,就算工程延宕三年、每天慢吞吞地做,意外照樣會發生。企圖用「放寬進度」來當作解決勞安問題的萬靈丹,完全脫離了工地現場的物理現實。 站在第一線,我們最不需要的,就是每當重大事故發生時,外界把人命損失歸咎於「大環境無奈」與「進度壓力」的廉價嘆息。要保護基層工人,馬祖需要的不是鄉親放水延宕,而是規劃端給予符合營造現況的合理工期、施工端確實執行專案進度管控、編足並落實職安預算,以及在防護不到位時堅決停工的制度勇氣。生命只有一條,絕不能永遠當作工期延宕與管理失能的代罪羔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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