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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誇張的南竿分駐所及檢察長 | |
作者: AIR < > | 發表時間: 2007-01-11 |
本人因為家庭因素,在94年底從復興村搬移到介壽村同時也將戶籍遷往介壽村,去年95年剛好有選舉我在當然要去行使我的權利,投票後沒多久就收到傳票要去應訊,在做筆錄時就看到不實的資料,因為他把我的出生年月日我的職業都搞錯,如此不實的資料檢察長也可以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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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依弟 < > | 發表時間: 2007-01-11 |
您可以試著這麼做: 管區查戶口和您碰面時,拍照存證! 每次往返,船票,機票.......都留下來,裝訂成冊! 每次返籍,在7-11門口買份當天報紙,打開報頭,合影留念! 以上資料,當庭呈堂.............. 您可以這麼做的! 靠別人「認真」?不如自己「任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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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老小子 < > | 發表時間: 2007-01-11 |
AIR wrot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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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綠海 < > | 發表時間: 2007-01-12 |
上網查詢監察院的陳情電話 然後打電話進去告訴他們這樣的事情該怎麼處理 如果過程會很麻煩 你好像只要寫書面的申請,然後到監察院去 他們好像沒有不受理的案件 而且 他們好像不管涉及到那個部門他們都可以辦理 另外 值得一提的是 他們會站在你的立場去幫你喔 你試試看吧!! 加油加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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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ejooe < > | 發表時間: 2007-01-12 |
沒錯,萬事起頭難,我覺得該局這麼做實在不恰當,不是說幽靈不該查辦,而是辦案也應該有標準,在未認定有罪之前,是否需要民眾做那些無畏的手續,有無過當?他們應該檢討。 檢舉單位常常會打官腔,把最困難的方法告訴你,讓你知難而退,讓事件平息,千萬別上了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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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ricliu6090 < > | 發表時間: 2007-01-16 |
找鄰居作證!! 順便告那各管區瀆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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