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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瓦斯鋼瓶偷斤減兩,馬祖超過七成鋼瓶瓦斯重量不足?
作者: mijas < > 發表時間: 2010-03-04
以下是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簡稱「消保會」)調查結果,已發布新聞。瓦斯廠是地區獨占產業,敬請各有關單位持續加強監督地方業者,建議未來採突擊方式不定期稽查桶裝瓦斯灌裝量,為居民荷包把關,以確實維護消費者基本權益。

聯合報 wrote:
瓦斯鋼瓶偷斤減兩 亂標A錢
【聯合報╱記者曾懿晴�台北報導】2010.03.04 04:53 am
消保會針對全台驗瓶場、瓦斯分裝場及瓦斯行大規模抽查,發現瓦斯鋼瓶潛藏不少「A錢」手法,呼籲經濟部盡快研擬辦法,為消費者荷包「止漏」。
調查發現,驗瓶場的重量標示不合格率以桃園縣最高達三成三,其次為宜蘭縣、台北縣。部分業者還會利用鋼瓶重量來「偷」瓦斯,鋼瓶標重若少於實際重量,出場後灌入的瓦斯就相對較少。
消保會也發現,分裝場桶內瓦斯重量不足者超過一成。新竹縣新崙分裝公司、嘉義市中福分裝場、屏東縣合上興液化石油氣分裝場及金門、連江縣馬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場內超過七成鋼瓶的瓦斯重量不足。
消保會調查三百卅九家瓦斯行,發現瓦斯不足量的業者達二成三,初查甚至出現瓦斯行店內全數鋼瓶的瓦斯重量皆不足,尤其以屏東縣瓦斯行最不誠實,灌氣不足比率高達四成五八,台北縣瓦斯行達四成五。
而消費者在使用完畢退還鋼瓶時,每瓶還有一百公克到四點五公斤不等的殘氣,殘氣價格不會退還消費者,直接由瓦斯行獲利。
消保會估計消費者購買瓦斯,每桶可能損失數十元至上百元不等,近期請經濟部研議要求業者,在取送鋼瓶前後都須攜帶磅秤,將差值退還民眾。張英美表示,瓦斯業者可考慮為消費者裝設瓦斯計量器,「用多少、算多少」,也可減少A錢爭議。

新聞來源:
http://udn.com/NEWS/LIFE/LIF1/5452828.shtml
作者: johnson < > 發表時間: 2010-03-04
連江縣馬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場內超過七成鋼瓶的瓦斯重量不足。

瓦斯在馬祖為獨佔事業,既然媒體已經報導出來,就請消保官為馬祖居民把關吧!

除了不定期檢查之外,希望業者能跟上台灣業者水準,能在每次運送時攜帶磅秤,減少爭議。
作者: 菩提 < > 發表時間: 2010-03-04
除了「瓦斯鋼瓶偷斤減兩,馬祖超過七成鋼瓶瓦斯重量不足?」,還有漏開統一發票給購買人。
作者: 馬祖姑娘 < > 發表時間: 2010-03-05
更荒謬還有一則:瓦斯行股東之一某人,曾經與她同為同班同學的,只因她在議會上質詢時要求瓦斯價格應比照台灣漲降機制,為民喉舌,在這次議員選舉中還被他放話要拉她下馬,她還是當選啦!可見人民心中自有一把尺,真是一〝瓦〞獨大.
作者: 村夫 < > 發表時間: 2010-03-05
光憑一個消保官是不會扮黑臉滴,往年國內瓦斯漲價馬祖都是同步漲,瓦斯跌價馬祖卻都慢三月.偷斤減兩經常事.人民怨聲載道不敢言.....
作者: 阿閒 < > 發表時間: 2010-03-05
1.勞請縣政府消保官做點善事吧!免的讓人說您沒事的?所謂苦民所苦,民之所欲,長在我心 ,您說是吧?2.行動「馬祖日報社」也是可以藉力使力,不然報社也別開了,報社責任就是社會責任,您們記者有看到嗎?別盡寫ㄧ些無關痛癢的剔牙事件,您說是吧?
作者: 村夫 < > 發表時間: 2010-03-05
正常報業者找新聞,積極者報業者挖新聞,普通報業抄襲新聞,唯馬報是不知新聞,乎忽視新聞,呼不會新不敢新聞,猢不覺新聞惚
作者: 馬祖日報 < > 發表時間: 2010-03-05
一、謝謝指教! 讀者的回應,就是我們向前的最大力量。
二、該相關新聞,本報已於今(5日)作披露報導。
三、瓦斯斤兩不足 台灣消費者:等於被剝三層皮 地區家戶也有此感受 (馬祖日報99/03/05第四版標題)
新聞
【本報訊】瓦斯斤兩不足,民眾長期使用可能損失慘重。桶裝瓦斯是許多家庭的民生必須品,家家戶戶為節省開銷,無不精打細算、儘量省著點用。最近在台灣,消保會查核瓦斯灌裝場及瓦斯行,卻發現有瓦斯鋼瓶標重不足、殘氣不退還及灌裝量不足情形,消費者等於被剝三層皮,地區不少民眾也有此感受。

 消保會於去(98)年11、12月間會同經濟部內政部消防署,進行桶裝瓦斯驗瓶重量、灌裝重量及殘氣進行查核。共抽查11個縣市、23家驗瓶場,計287支,其中發現,有43桶重量標示不足,佔14.98%,其中甚至有4%不足的量超過100公克以上,消費者可能因此多付不少錢。

 舉例來說,以一般家用瓦斯是20公斤,一桶售價為800元,以抽檢出的最高值,每桶少160公克來計算,等於一桶將減少6.4元,每月使用一桶,新瓶每5年檢驗一次,使用5年後,民眾將多付384元。

 抽查並發現,每桶均留有0.01至4.53不等的殘氣,除少數業者攜帶磅重將殘氣扣抵退還消費者外,大部份則是由瓦斯行獲利,換算下來,消費者可能每桶就被多收取四、五十塊,累積下來,瓦斯行將可圖利不少。對此,消保會表示,桶裝瓦斯的計價方式應該大改革,短程來看,瓦斯行攜帶磅秤,當場過磅已灌氣鋼瓶及空鋼瓶,按實際灌裝量計價,並當場扣抵殘氣退還消費者,而長程來看,希望能以計量器按表度計收瓦斯費。

附註:連江縣政府建設局、消保官最近已就此三大現象做深入查核,很快將會就此案查核的完整結果公佈。
作者: Friedrich < > 發表時間: 2010-03-06
馬祖日報 wrote:
 舉例來說,以一般家用瓦斯是20公斤,一桶售價為800元,以抽檢出的最高值,每桶少160公克來計算,等於一桶將減少6.4元,每月使用一桶,新瓶每5年檢驗一次,使用5年後,民眾將多付384元。
 抽查並發現,每桶均留有0.01至4.53不等的殘氣,除少數業者攜帶磅重將殘氣扣抵退還消費者外,大部份則是由瓦斯行獲利,換算下來,消費者可能每桶就被多收取四、五十塊,累積下來,瓦斯行將可圖利不少。

瞌瞌!既然囉,問題都這麼嚴重,可以讓他們再僥倖嗎?
馬報之前怎都不去搶先『報爆』呢?要不然這樣喔,馬報,改名~牛報(跟蝸牛一樣,慢慢來,等新聞)??
還有還有哇,為什麼消保官、中央標準局~等等等,在冷氣房待久囉~涼呀涼~~沒起步走,『開鍘』呢?都睡著囉嗎?z~z~z…
我們不要錢被暗暗A走,之前被A的哪時該還來?大官爺們快醒起來,洗把臉囉!~~抓緊幹活去吧!
無言無言好冷
作者: 酒寶 < > 發表時間: 2010-03-10
請主管部門落實不定期突擊檢查,別讓業者有投機僥倖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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