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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馬祖高中的某教官,你是這樣處理事情的嗎??
作者: kiss5204444 < > 發表時間: 2012-12-20
當霸凌者被舉發時一定會接受處分,所以學生們千萬不要以身試法留下遺憾,而家長跟老師們也需要主動關懷並且多加注意異常的地方。
刑罰 :傷害 :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致死或致重傷則刑責更重)。
強制 :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恐嚇 :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勒索取財則刑責更重)。
侮辱 : 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強暴手段則刑責更重)。
誹謗 : 1年一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散佈文字圖畫則刑責更重)。

惟依少事法 : 7~12歲之人可能以「保護管束處分」代替12~18歲之人視案件性質依規定課予刑責或相關處分。

民事賠償 :
一般侵權之損害賠償。
侵害人格權之損害賠償。

學生若有霸凌行為法定代理人應負之法律責任兒童及少年屬民法第13條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如其成立民事上侵權行為,法定代理人依同法第187條應負連帶責任。

通報義務 : 知悉者應於24小時內通報。
未通報罰則 : 新台幣6000~30000元罰鍰,另依成績考核辦法規定,違反法令情節重大,得記大過。
作者: 芷彤 < > 發表時間: 2012-12-20
如果你不希望成為被欺侮的人,先決條件是不要成為欺侮別人的人。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20條校園霸凌事件情節嚴重者,學校應即請求警政、社政機關(構)或檢察機關協助,並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相關規定處

第23條當事人對於學校處理校園霸凌事件之申復決定不服,或因校園霸凌事件受學校懲處不服者,得依各級學校學生申訴之相關規定提起申訴,或依訴願法、行政訴訟法提起其他行政救濟。
作者: corat < > 發表時間: 2012-12-20
"APRK"大大您有所不知,在馬高,學長對學弟的言語霸凌是不叫做霸凌的,在他們的認知裡,這只是學長"言語關心"和"提醒"學弟而已;但是,學弟的家長出面關心就會被認為是"恐嚇"或是想跟校方"求情"不要記過,...您的好心出頭只會成為眾矢之的,看要不要通報教育局或許會比較有實質的作用.
作者: 心耕 < > 發表時間: 2012-12-20
是相信開版者所言.還是學校所說?
開版者是否向三方查證清楚?
片面常造成不實.指控更可能傷人.應慎之.

依常理:
依照各校處理程序.一般學校處理學生司法訴訟.必定須經學校會議程序.教官無權擅作決定(說教官教唆太沉重---是否教官建議亦須查證---不應任意臆測).就算建議亦需家長同意及學校會議通過.

就事論事.別用什麼[地下校長].或[因為找不到教官所致].[好讓學生可以先"實習"]等之類言語.對釐清事實並無幫助.

我們也都是局外人.所聽所聞也是間接資訊.孰是孰非暫也無從釐清.

現在最重要的是輔導雙方學生.加強學生法治教育.
誠如馬高所言:面對面理性溝通,化解歧見避免訴訟,單純事件不宜過度解讀;學生願意且能安心留在學校學習才是重點。
作者: 螃蟹 < > 發表時間: 2012-12-20
被學長叫去關切冒汗冒汗冒汗
在學校稱為關心 嘆氣嘆氣嘆氣
在社會裡因該稱為黑社會橋代誌
惡魔惡魔惡魔惡魔惡魔
作者: 螃蟹 < > 發表時間: 2012-12-20
學校是教育學習的地方
千萬別搞的像幫派
人多勢力大 年級高 就可以訓誡別人 是 錯的
不如志氣大 學問高 就可以服眾
作者: 海狂 < > 發表時間: 2012-12-20
如果依據校方的陳述無誤

那APRK你搞不清狀況就先入為主的態度就有錯在先,以首篇文章來說就已經直接誤導所有看這文章的人以為教官的行為是自已主張。

嚴格來說,就算上法院也並無不妥,法院不會胡亂做出裁判,且藉由多次審詢而做出的處置遠比校方、當事人與被害者私了要更為客觀公正。

不需要說孩子就送來馬高吧~就不要犯錯吧~這種風涼話。
誰敢把孩子送去就算犯錯也不會受罰、不需要面對責任的地方?

法律責任? 案底? 要是怕這些東西,為什麼當初要做會觸犯這些界線的事情?

退一百步來說,比起孩子犯錯就送法院的學校,台灣更多的是根本不敢送學生進法院的學校。那些掩暇蓋錯的學校校譽就有比較好? 學生教出來就比較有擔當? 有責任感?

至於「教官教唆家長提告,教官本人最清楚。我不相信會有家長會對一個未滿18歲的孩子說"孩子去告他,老爸支持你跑法院,但是老爸要上班,所以你自己跑"會嗎?? 」
這裡完全是你自已主觀的猜測,這次事件的提告與否決定權在學生本人,你就這麼確定學生自已沒有提告的意識? 是你把現代高中生的自主意識看得太矮了吧。

總之,有事送法院,總比有事當沒事要好。至少法院會給個公道。
作者: APRK < > 發表時間: 2012-12-21
回覆"海狂"
你不是事主,所以不要單看我的片面之詞,就說些高談闊論,來唯恐天下不亂,如果可以,請你問問教官,再問問雙方家長,再來下評論。

我也不是事主,我只是看不慣教官的處理方式,希望他以後處理事情,可以先做問題的釐清,然後再做後續適當的處置。

回覆的過程中,因個人的氣憤,所以主觀用語太過,還請各位看官看看就好(發覺自己有點像某教官了,已經不中立了),所以請別再鳥我!

再者,順道一提,請教官不要因為學生難管教,就請學生搬出宿舍或叫其轉學,如此之舉,只是把問題推給他人而已,自己只教好管的學生,如此是"有教無類"嗎?還是是"有教無累"呢??
作者: 飛鳥 < > 發表時間: 2012-12-21
大家不要太緊張
就個人經驗
這是小案
到了地檢署
檢察官首先要求和解
兩造只要同意
案子就撤銷
將來不會留下案底
放心啦
作者: 海狂 < > 發表時間: 2012-12-21
APRK wrote:
我也不是事主,我只是看不慣教官的處理方式,希望他以後處理事情,可以先做問題的釐清,然後再做後續適當的處置。

回覆的過程中,因個人的氣憤,所以主觀用語太過,還請各位看官看看就好(發覺自己有點像某教官了,已經不中立了),所以請別再鳥我!



你這回覆很好笑,先說我不是事主別太主觀,接著你又說自已也不是事主,還用了一堆主觀意見把教官跟學校批得體無完膚再說"請別鳥我"?

我不是事主,我就是在高談闊論,我就是唯恐天下不亂?
你不是事主,你就是在伸張正義,你就是在平他人不能平的反?

這是什麼自我感覺良好過剩的自我中心邏輯?

還有你怎麼好意思說『請教官不要因為學生難管教,就請學生搬出宿舍或叫其轉學,如此之舉,只是把問題推給他人而已,自己只教好管的學生,如此是"有教無類"嗎?還是是"有教無累"呢?? 』這種話?

我今天是不是也可以說,請學生父母不要因為小孩養壞了,就丟給馬高讓教官去治? 這樣豈不也是只把問題推給他人,不顧身為父母的教育責任嗎?

一開始最不客觀的就是你,還說如果上了新聞版面會如何如何
馬祖高中真是難為,除了要管教被父母寵慣的半大人,還要面對這種愛說風涼話又事後不理的閒言閒語。
作者: sunmmer < > 發表時間: 2012-12-21
看了以上的唇槍舌劍,我想說一個母親的心聲。
一個兒子被言語霸凌,行為霸凌,而做為一個母親想保護兒子,拜託學校幫忙看著,只為能好好唸書快樂成長。我兒子在學校有一位非常高大長的特別好的同學,所以大家也是非常害怕會有此種事情發生,有一天我兒子下課在寫功課,他同學想找他出去玩,我兒子說他在寫功課,他對我兒子說"如果你不跟我玩,我就揍你"我兒子很害怕就放下功課去玩了,過了許多天,兒子才說,甚至說他有踢他屁股,打電話給學校,老師說他有詢問二方,是二方愛玩,但會特別注意二方,我們只能說再拜託老師,但我兒子才國小一年級會說謊嗎,但這是老師的處理方式,我們也不能說不對,只能告訴兒子,如果他下次再這樣告訴你,你要立刻報告老師,這是我們給老師和學校的拜託與請求,對於施暴者,我們也有與他母親聯絡,他的母親則說,"打架沒關係,別打輸回來就好",這種種的發生,是有時間性的,就像這二天,他就又說"你們二個一起玩,不跟我玩,我二個一起揍"這是一種精神折磨,因為你不知你的小孩何時會被揍???
照以上各位大大所說,施霸者與被施霸者必需負責任,雙方家長也是,那我是否應該對那小孩提告,也要對家長提告,而對方也要對我提告,反正法院會進行調解,不會留案底,雖然我是國小一年級但是我們和一位高中,是一樣的,為什麼,因為都是未成年,在於學校立場是必需不斷進行調解溝通與教導,因為小孩未成年,事件發生教官如同老師,是需要先進行家長雙方溝通,學生三方溝通,在高中的事件發生的處理更為重要,因為轉眼間他要成年了,教官是更為重要的任務,就如同學校的訓導主任,我兒子學校的訓導主任就很積極的處理我兒子的事情,甚至在下課時會出來關心二方,讓霸凌離開校園,我想說的是,此事件二方家長也許像我一樣,只想讓小孩在安全、快樂、可以成長的學校,才會選擇此高中,但是因為小事產生誤會,搞到上法院,是大家不樂見的。
大家忘了三字經:人之初,是性本善,養不教,父之過,教不言,師之惰,我們讓小孩上學,是想用學校、同學、知識讓小孩快樂長大,不是上學還要請假上法院。學校為何會希望小孩上學有這種狀況呢??
最後請施教者真的真的要站在小孩立場想想,在資訊這麼發達的時代,小孩真的不好教,請多付出一些關心與愛心和耐心,不管他是國小一年級還是高中一年級,在我們眼裡,永遠是我們的小孩,是我們的寶貝,我們父母也是花很多的心思在幫小孩導向正途,不求功成名就,只求不要為非作歹,這是我這半學期的心聲。
作者: 地方人士 < > 發表時間: 2012-12-21
開版的人你怎麼肯定是教官帶學生去報案,說不定是被霸淩的家長主動要求的。而且怕被人告,就不要霸凌別人ok。這麼簡單的道理都不懂,還要我們來教。什麼叫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從一開始不要發生就「沒事了」。支持反霸凌學生1票,還有支持教官兩票(旁邊看的人說也要投1票...)
作者: APRK < > 發表時間: 2012-12-21
回覆"海X"
就叫你別鳥我了,你還一直鳥,你一定要這麼鳥嗎!
大家去問問某教官嘛,真相就大白啦~!
作者: 毛哥 < > 發表時間: 2012-12-21
那請問地方人士 ,你是有多聰明呢?
你不知事情真相來這版插啥花呢?
我們雙方家長 本來就是要好好溝通的.
要不是因為這位教官的管理有問題,
處理方式也有問題,
我們也根本不會鬧上地方法院.

請問你幾歲了?
難道還要我教你怎麼做人處事???
將大事變小 小事化無的道理嗎?

以及本人 在此跟前面幾位(小朋友)講
如果你們覺得事情讓它越鬧越大 比較好,
那也許 今天的世界末日 真的會來臨.
而如果凡事都要斤斤計較
那馬祖 不就天天要鬧法院?

將心比心

「退一步 海闊天空」

這些道理難道都要我教你們喔?

明明沒事的事情 何必要弄到如此難堪,
甚至搞到兩敗俱傷呢??

而馬高 有這種胡塗教官,
我真的感到很無言...
作者: APRK < > 發表時間: 2012-12-21
這位"地方人士",有時間的話你去問問某教官,如果他敢說是施霸方家長主動要求提告的話,那我就認了。

還有,發表評論之前,先把事情看清楚,不然整個發表就好好笑,你沒笑,我都笑翻囉~!

現在是某教官帶施霸的學生去告被霸凌的學生的家長,然後被霸凌的學生才回告施霸的學生,然後你說你"支持反霸凌學生1票,還有支持教官兩票",噗~!原來....你也是牆頭草ㄛ~!我真的笑鼠掉了~!

最後,"從事教育一定要靠愛心,對於孩子,家長永遠不要放棄"

地方人士 wrote:
開版的人你怎麼肯定是教官帶學生去報案,說不定是被霸淩的家長主動要求的。而且怕被人告,就不要霸凌別人ok。這麼簡單的道理都不懂,還要我們來教。什麼叫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從一開始不要發生就「沒事了」。支持反霸凌學生1票,還有支持教官兩票(旁邊看的人說也要投1票...)
作者: 蠟筆小新 < > 發表時間: 2012-12-21
有本事霸凌同學,就勇敢面對一切吧!
如果您是被霸凌的一方,相信您絕對不會覺得這"只是小事一樁"
請將心比心!與其在板上唇槍舌戰,不如多花點時間教育您的孩子吧!
作者: 好!痛喔!? < > 發表時間: 2012-12-21
為什麼不加上有人來學校討人這段呢?
到底是誰比較過分?

道歉就好了?以和為貴誰不懂?
但是可忍孰不可忍,太誇張了
萬一給孩子留下錯誤的觀念你能負責嗎?
小時候怕一次,總比大了以後出去給人斷手斷腳好吧

不要到時後才悔不當初
作者: SSMM < > 發表時間: 2012-12-21
能不能請"馬祖日報"專訪2為當事學生及教官,並將訪問內容刊登,畢竟連江發生如此大事,讓縣民及學生知曉並作成教材
作者: SPEAKER < > 發表時間: 2012-12-22
別再擴大戰地了
支持自尊尊人
支持為自身安全權益發聲

所謂衝突
找個解決事情的共識
不要帶太多情緒
想想下一步路如何走傷害最小
在此批教官行為
發生了進行了的事不可能消失的
所以說世間險惡
每步路每個念頭想想會如何發展

其實
不成熟的衝動的大人還蠻多的
不管多小多大一年級生或者家長
都在學習
作者: 大自在 < > 發表時間: 2012-12-22
請教APRK網友 身為局外人將此事件PO在馬資網用意為何?
是否想引領群眾對馬祖高中教官齊聲撻伐?
此舉與霸凌又有何異?

恕小弟直言 您對馬祖高中和教官抨擊的發言真的過當了
我感覺教官被您......霸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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