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祖資訊網 » 討論與交流 » 馬祖開講 | http://www.matsu.idv.tw |
| 主題: 馬祖的土地悲歌 | |
| 作者: 朱瑞忠 < > | 發表時間: 2016-11-07 |
| 土地法第 59 條: 土地權利關係人,在前條公告期間內,如有異議,得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以書面提出,並應附具證明文件。 因前項異議而生土地權利爭執時,應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予以調處,不服調處者,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十五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逾期不起訴者,依原調處結果辦理之。 依法人民申請土地登記之證明文件為「土地四鄰證明書」或「保證書」;政府機關要申請土地登記之證明文件為「徵收或價購證明」。兩者登記之條件,因法律人格不同而有所改變。所以政府機關占用民地超過二十年,法律條文並沒有規定可登記為所有權人,占有十年或二十年之規定,那是給人民申請土地登記用的。 依據土地法第 59 條第1項規定,異議須要出具證明文件,政府機關既無取得來源證明文件,對人民申請登記案件提出異議,就已違法,應不屬土地法第 59 條第2項調處之範疇,地政機關本應勇於駁回政府機關所提出之異議。況,政府機關在土地總登記期間是不能申請登記土地的,怎麼可以對人民申請案件提出異議呢?會搞到今天國防部軍備局反告老百姓的局面,真是匪夷所思?也只能說,官員們胡搞瞎搞了。 提醒地政事務所的官員們,捫心自問你們有依法行政嗎?還是憑個人的心思意念行事呢?請不要以為將案件擱置不辦就沒事,也不要再為無能找理由。要認清法律允許的不作為,是違法;法律不允許的做了,也是違法。請自求多福了。 |
|
| 作者: 老鼠屎 < > | 發表時間: 2016-11-07 |
| 奢望鬼島法律,就像半夜遇到鬼,問你紅茶少糖去冰嗎? 法律可以隨政治隨便轉彎,因人變化 警察追酒駕同仁罹難叫業務過失,最終兩行淚,鬼島保障了什麼? 法律若能信,還能有酒駕,就是一個和樂融融社會 支持公務員在法律未完善保護你晚年之前,保持現狀 長官不衝,小兵衝屁,最後屎在沙灘上 |
|
| 作者: 朱瑞忠 < > | 發表時間: 2016-11-07 |
| 縣老爺這麼快就倦勤了嗎 ? 應該不會吧 ! | |
| 作者: 老鼠屎 < > | 發表時間: 2016-11-07 |
| 說的在慷慨雞羊 公僕心想,你誰... 換了幾任縣老爺都不動,沒必要讓我先衝 |
|
| 作者: 朱瑞忠 < > | 發表時間: 2016-11-07 |
| 原來這才叫「馬祖」,可以視法律如無物,一切縣老爺說了算數,也太可怕了吧 ! | |
| 作者: 老鼠屎 < > | 發表時間: 2016-11-07 |
| 愛牽託 比起鬼島縣市首長,小劉還是不錯 博役公投後,造就一堆無主地氾濫登記 墓地、沙地、山坡地 還地於民是好事,但還給根本不屬於他土地的人 這不是依法行政,是制造更多亂象 支持拖,至少現在走在馬路上,還沒被人放障礙物跟鄉親收錢 |
|
| 作者: Oscar6074 < > | 發表時間: 2016-11-07 |
| 別為政府的無能或不作為找藉口,老百姓選縣長出來不是就是要替老百姓做事的,有人亂畫地政府也要處理才能把這些人揪出來,免得影響真正土地被政府占掉的人的權益不是嗎? 劉縣長說有在做,但是老百姓要看到的是效率,不是一拖再拖,土地問題越晚處理會越棘手不是嗎? 時間過了那麼久,政府說有在做,我怎麼看來看去好像都是2%不到,以這種龜速即使再延一年如何辦得完呢,所以不要只是喊口號要有實質的作為,才是老百姓所樂見的. |
|
| 作者: 老鼠屎 < > | 發表時間: 2016-11-07 |
| 說的挺好 但...這社會還是保護自己重要 |
|
| 作者: 朱瑞忠 < > | 發表時間: 2016-11-07 |
| 按「辦理土地登記前,應先辦地籍測量,其已依法辦理地籍測量之地方,應即依本法規定辦理土地總登記。」、「地籍測量,如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其實施計畫應經中央地政機關之核定。」、「土地總登記,依左列次序辦理。一、調查地籍。二、公布登記區及登記日期。三、接收文件。四、審查并公告。五、登記發給書狀并造冊。」,土地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八條定有明文。 由此得知,土地總登記前應先公布登記區地籍圖,將已辦理地籍調查及測量有成果的案件,依序進行公告、收件、審查、登記、發狀等作業,但並不包含「土地複丈」之程序在內。在馬祖地區地政機關公告了土地總登記,再回頭來辦「土地複丈」,程序已經違法了,卻沒有人補正,也找不到扛責任的人,著實另令人感到遺憾。 |
|
| 作者: Oscar6074 < > | 發表時間: 2016-11-07 |
感謝朱大哥為馬祖的土地問題盡心盡力,雖然未得到政府善意的回應,但是身為馬祖人的我都看在眼裡,加油!請繼續為馬祖鄉親爭取土地轉型正義!![]() ![]() ![]() |
|
| 作者: 朱瑞忠 < > | 發表時間: 2016-11-08 |
| 立委陳雪生質詢還地於民情形,有Guts ! 陳立委辛苦了。 https://youtu.be/h8MDFZx-scs |
|
| 作者: 朱瑞忠 < > | 發表時間: 2016-11-08 |
| 影片提要: 國軍部隊民國38年轉進馬祖,開始用槍桿子佔有馬祖人民土地,在五○年代佔用馬祖地區全縣二分之一土地,至今還佔有馬祖地區三分之一土地,這是非法占有。 土地在總登記期間,沒有取得來源證明文件,被軍方搶登記了2887筆,面積684公頃土地(1公頃 = 10000平方公尺),這是「乞丐趕廟公」不可取的行為。 安輔條例第14條之1和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第6項「還地於民」修正條文,從來沒有落實執行,人民提出土地返還申請案件,國防部軍備局還要向法院提告人民,希望能夠釋出善意撤告。 國防部允諾,未登記完成土地,將不提異議,來落實「還地於民」。已登記為國有土地返還部分,交縣府委員會處理。 |
|
| 作者: 朱瑞忠 < > | 發表時間: 2016-11-09 |
| 在馬祖,民國65年軍政府時期辦了一次土地總登記,把政府機關學校佔用的民地,都登記為公有土地,這也是現今縣有土地的由來。 民國81年戰地政務終止後,施行民主法治,開始地籍測量及地籍調查工作,於民國83年增定了安輔條例第14條之1來解決軍佔民地的問題,並於民國89年又公告了土地總登記,結果地政機關把大量軍方佔用的民地,都登記給了軍方,反將人民申請登記的土地駁回了,因此,安輔條例就行同具文。 因為馬祖地區辦了兩次土地總登記都違法了,所以才有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第6項已登記為公有土地還地於民條款的誕生。結果國防部軍備局不但不願意返還土地,還要到法院告老百姓,真搞不懂官員的心態,該調整囉! |
|
| 作者: 朱瑞忠 < > | 發表時間: 2016-11-10 |
| 祖遺土地的心聲淚痕,在馬祖戰地政務終止二十四年了還看不見政府。 分享自劉用斌大哥的facebook 戰地政務自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七日終止之後;走過這悲痛無奈的戒嚴時期己滿廿四年;遲來的轉型正義,金,馬地區政府還是沒有解决當時戒嚴時期 所犯的錯誤向人民道歉!一個遲來的道歉有那麼難嗎? 終止戰地政務戒嚴之後,軍方還是沒有還地於民,卻把土地 技巧性 的移交給縣政府 繼續的佔用土地,而且非法變更土地使用分區讓人民無法正當的使用自己的土地,這樣就是違反軍事徵用法相關規定。 縣政府要繼續 侵佔使用這塊土地, 也應該補辦 徵收補償或協議價購, 或向地主租用,難道馬祖縣政府要知法犯法,愚弄鄉親人民嗎?我本人手中有軍方當時如何侵佔及强拆民宅及那些幫助當局迫害自已村民的村長,村幹事們這些幫兇 劊子手,如何暗作手腳,偽造文書的照收資料檔案!比當時白色恐怖時期(二二八事件),有過之而不及希望政府拿出良知良能,古言:“人在做天在看;事終有公理”適時我會公諸於世,讓世界知道台灣還有這樣被迫害地方(金門,馬祖)我的故鄉還在繼續戒嚴、戰地政務之中。 走出悲痛無奈的戰地政務戒嚴時期,政府理應恊助人民公兼正義之心,伸正義之手紓解民困,釋民怨懟。 更希望金,馬地區戒嚴戰地政務時期受被迫害被侵佔民宅,土地的百姓們,軍方,政府能夠給個遲來的道歉與 安撫,落實真正還地於民的德政!這是歷史的痛與悲及無奈!失去的民心還是能夠回到政府的懷抱!盼能正能量的回應!?泣盼 ! ![]() ![]() ![]() |
|
| 作者: 朱瑞忠 < > | 發表時間: 2016-11-11 |
| 國防部有「依法行政」嗎?還是企圖搞「合法掠奪」? 國軍因國防安全須要,在戰地政務時期強佔了民地。戰地政務終止後,制定了「安輔條例」和「離島建設條例」來落實還地於民,結果人民提出申請,國防部還要以人民為被告,起訴人民,還說是「依法行政」,天下有這檔事,還真新鮮。 一個沒有辦土地徵收、或價購,也無法交待土地取得來源的侵略者,還有資格對人民申請案件提出訴訟,真是匪夷所思。地政事務所為什麼不駁回國防部提出的異議呢?難道說,官員不知道提出異議是要拿出證明文件的嗎?國防部既無取得來源證明,地政事務所還要配合國防部企圖搞「合法掠奪」,其心可誅,這是地政事務所的行政違失,也是國防部的不當得利,該醒啦! 政府機關要使用土地,就依法辦理徵收、價購、或租用民地,在民主法治的社會,為什麼不依法行政呢? |
|
| 作者: 老鼠屎 < > | 發表時間: 2016-11-11 |
| 馬祖一堆,因博役公投貪念,事後一窩蜂亂登記 其心可異,沒罰責,還需要你們所謂的法律嗎? 當然要提出訴訟,依法行政,不然天下大亂 不然一堆懷有貪念亂登記,直接送土地嗎? |
|
| 作者: 朱瑞忠 < > | 發表時間: 2016-11-11 |
| 樓上的網友,您說的真好,說到問題的核心了,給您按個「讚」! 依法論法,視為所有人的土地總登記,依內政部的函釋是要在安輔條例施行前提出測量申請的,或89年土地總登記之前提出申請登記的,或91年無主土地代管期間提出申請登記有案的,這些案件還要在62年7月31日地政機關成立前已完成民法占有時效的,才有「視為所有人」適用。 因為連江縣政府的官員貪得無厭,把它擴大成解釋函令突破法律的總登記,拭問解釋函令突破法律會有法律效力嗎?所以在這次重辦土地總登記期間才提出申請的新案,是沒有「視為所有人」適用的。 因此,因博弈公投起貪念亂登記的這一批人,案件在地政機關審查階段就應該駁回,如果沒有駁回,就是地政官員的業務違失,應不致發生亂登記的問題,亂登記也是無效的,請不要多慮,要相信政府,相信地政機關的審查人員也不敢亂來。 再說,馬祖地區絕大多數沈默的鄉親,都是純樸善良的,島小村落小,那一家的地在那一帶,鄉親一清二楚,不致有亂登記的問題。縱有,亦應循司法途徑解決,也應該要給人民正當合理的信賴保護。 |
|
| 作者: 言之正 < > | 發表時間: 2016-11-12 |
| 土地亂登記之事,時有所聞,眾民皆知那些人好幹此事。遏止應不難。但馬祖土地應加快處理,不應被 “亂登記” 事件拖延。 | |
| 作者: 朱瑞忠 < > | 發表時間: 2016-11-13 |
| 「視為所有人」的重辦土地總登記,依縣府的執行計畫是要在102年4月1日收件截止日後1年內完成,縣議會也同意編列2千多萬元執行經費配合辦理。如今錢早花光了,才核發權狀1百多件,執行率不到2%,確實出了問題,不但要加速追趕進度,更應嚴懲失職人員。 民政局估計有6800餘筆,但至今卻成了9891筆,數句已經告訴我們亂登記的問題嚴重,地政官員確實有問題,縣政府如果沒有能力揪出不法瀆職的官員,希望能夠主動移案給檢調單位偵辦,以免破壞政府的形象。必竟這已經是中華民國有史以來辦的最長的土地總登記,政府官員還有行政效率可言嗎? 馬祖日報101年7月3日 |
|
| 作者: 曹玉貴 < > | 發表時間: 2016-11-13 |
| 祖遺土地的心聲淚痕,在馬祖戰地政務終止二十四年了還看不見政府。 分享自劉用斌大哥的facebook 戰地政務自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七日終止之後;走過這悲痛無奈的戒嚴時期己滿廿四年;遲來的轉型正義,金,馬地區政府還是沒有解决當時戒嚴時期 所犯的錯誤向人民道歉!一個遲來的道歉有那麼難嗎? 終止戰地政務戒嚴之後,軍方還是沒有還地於民,卻把土地 技巧性 的移交給縣政府 繼續的佔用土地,而且非法變更土地使用分區讓人民無法正當的使用自己的土地,這樣就是違反軍事徵用法相關規定。 縣政府要繼續 侵佔使用這塊土地, 也應該補辦 徵收補償或協議價購, 或向地主租用,難道馬祖縣政府要知法犯法,愚弄鄉親人民嗎? ~~~~~~~~~~~~~~~~~~~~~~~~~~~~~~~~~~~~~~~~~~~~~~~~~~~~~~~~~~~~~~~~ 政府帶頭做違法亂紀的事.是不爭的事實.你還能相信這是有法治的國家?佔地至今.非但沒道歉.還地更是拖拖拉拉、不甘不願、以拖待變.訴訟&打官司...極盡能事地打壓馬祖鄉親不願歸還.真不知這是甚麼樣的政府 可恥又可恨!! 天未亮、盼天光啊 … |
|
| 第2頁 (共4頁) | 前往頁面 1, 2, 3,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