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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夫人村咖啡館尿尿收30元 | |
作者: 扛筆上戰場 < > | 發表時間: 2008-12-29 |
人有三急這本是無可厚非 但是使用者付費這也是天經地義 網路很方便可以成為你發表不滿以及意見的地方 但也造成了許多不必要的誤會 而喪失了最初的初衷以及善意 甚至失去理智而互相攻訐 是否在寫文章的時候應該再三思考 而不是讓憤怒來控制你的文字 在台灣遇到地方不熟到飲料店問路 我也會不好意思而點一杯好喝的飲料 夫人咖啡館附近 風景優美 也可以點杯飲料在此小憩一下 小時候到現在 葉媽媽一直是個和藹可親 溫柔婉約的好人 發生這種事深表遺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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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銓威 < > | 發表時間: 2008-12-29 |
小弟最近賦閒在家,因此有幸能拜讀這一篇全文: 『 /還是一直感覺是""""指樟罵槐"""/ 』 莒光號君,錯了唷! 是「指桑罵槐」才對呢! 莒光號君,小弟聽到您說:「在此,我也學的很多,要去檢討別人要別人改變是一件難事,因為人類是很難會認錯的動物,與其如此,不如自我改變思維,不要多管閒事,」 <<< 12/28 18:10 的回應時,實在是熱淚盈框,感動萬分阿!誠如是,社會將增祥和之氣,也更不會有詭辯的行為呢。 最近,大家所注目的2個新聞事件: 1.陳水扁是否羈押? 2.李慶安的雙重國籍事件! 小弟想舉第二件事為例: 國籍法規定立委不能具有他國國籍(因為這是老蔣時代規定的,怕效忠別國又領國家級中央委員的錢),國民黨立委李慶安被指具美國國籍案,美國國務院上月將查察結果,透過美國在台協會(AIT)正式回復我外交部,確認李慶安「擁有美國護照而為美國公民」,且無喪失紀錄。 美國國務院及AIT官員還補充強調,此事已「結案」,意即上述就是「最後結果」;事實彰彰明甚,本應依法解職,但是,李慶安仍聲稱美國國務院「尚在審查中」,硬拗到底,國民黨還以立院優勢席次,動員立委表決通過決議「請外交部儘速函請美國確實查明」! 美國都表示「結案」了,「最後結果」也出來了,立法院還要美國查什麼?難道是要美國查十遍、百遍,查到推翻事實,查到李慶安從有變沒有美國護照、美國籍才甘心?昨天投票挺李慶安的國民黨立委(我不知道有沒有地區立委呢),捫心自問? 記得好久以前~~~好久以前李慶安為台北市議員,質詢副市長陳師孟(當時市長陳水扁)雙重國籍,拍著桌子大罵對方無恥時的神態。嗚嗚<<<<<< 我真想引一句文天祥《正氣歌》「哲人日已遠,典型在夙昔」 言重了.......... 小弟曾讀過一副對聯(「一二三四五六七,孝悌忠信禮義廉」,這副對聯清朝初年即出現,上聯沒「八」,意在言外為「忘八」,諧音「王八」,下聯缺「恥」,意指「無恥」,有人說是聊齋誌異作者蒲松齡諷刺仗勢欺人的權勢者所書,也有人說是文人諷刺降清的洪承疇而作。) 而小弟想勸一下上一樓的鋼琴影君,論語說:「惟上智與下愚者,不移」以開板大的辯才無礙&冰雪聰明,我們說的都是屁話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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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ookie < > | 發表時間: 2008-12-29 |
莒光號 wrote: 建議您有機會到歐洲走走看看喔..... 大部分歐洲國家應該都不算是落後國家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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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森拜 < > | 發表時間: 2008-12-29 |
年關將屆...大家以和為貴...希望莒光號不要在氣了 或許當天夫人的心情不好...導致你覺得不悅 我覺得莒光號大大..你一開始的標題可以著重在感覺問題..但你的標題還特別寫道30元...其實後續的爭執沒那麼重要...夫人村要生活..莒光號也要生活...大夥都要生活...大家就放下那不愉快的言論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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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ocus < > | 發表時間: 2008-12-29 |
高銓威 wrote: 言重了.......... 小弟曾讀過一副對聯(「一二三四五六七,孝悌忠信禮義廉」,這副對聯清朝初年即出現,... 想想這兩句由30元衍生出的阿拉伯數字諺語, 一二三五六七八九十----無寫四(沒捨施),可憐 兩角找五分-角五(覺悟) 雙方都很冤枉,但彼此各退一步 海闊天空 ,兩位就可以頓悟劃下句點了. 並且,兩造循正常管道謀生和申訴,兩位的表現和五月二十日剛卸任某位大兄無坐正-變歪哥那位相比.......真是好太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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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CH < > | 發表時間: 2008-12-30 |
本週最夯人氣最旺的,應是開往四維"夫人村咖啡館"站的"莒光號"列車. 短短五天就載滿五千多人來網路進香,且人氣還在扶搖直上. 不論誰是誰非,個人認為只要往好的方向思考,双方最後結果都是正面的. 夫人村咖啡館原本就小有名氣,經這麼一討論後想必名氣更加興旺了. 接著元旦假期的來臨,慕名而來的客人一定更多,在此祝生意興隆財源廣進. 至於開版的莒光號,如您的舉動促成了地方小小的繁榮也算是功德一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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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天籟地球村 < > | 發表時間: 2008-12-30 |
拜各位前輩所賜...花了一小段時間 拜讀各位前輩的意見及看法 在拜讀以及做過筆記分析過後... 個人觀感 1.看來雙方都各有不少關心人士.所以各退一步.和氣生財. 2.個人認為就算收費可能是對的.價格也高了些.(拿海角七號的場地.映像若無記錯目前使用費用才20元.且有大大明顯公告)包含拍照.休息.洗手間等等). 這時候應該不會有文跑來說因為離島所以水費電費比較貴. 3.雙方的文章筆下的攻勢意圖都蠻強烈的.不論幾歲.這裡是塊自由之地. 言論自由.(這點海島小公主 有些極端攻擊偏差) 4.夫人村發文部份程度高明.內容不愧有地方長輩之獨有特色.(不用說了.大家心知肚明)攻守具備. 5.莒光號部份則是當下情緒影響文字之使用.而有些偏激. 重點是:上洗手間這件事情.雖然看是小事.卻有如此廣大之迴響. 佩服佩服.後續就讓此事件降溫.把皮球丟給領國家薪資 的有關單位.來執行. 提供些個人淺見(比較中立層面的方法和不顧雙方角度分析) 前段思考 1.提議縣府規劃公用流動洗手間是好事.但換個角度縣府方面的評估程度 是否可行. 2.縣府通過.人力資源部份(可在添份工作機會).可是按照個人推測某人 應該會搶者應徵. 3.就算設立流動洗手間遭破壞之可能性.其實會有還是沒有.大家自知. 天高皇帝遠.誰知道. 4.如果能輔導該地有所農作物耕種等等類似.肥料部份或者就可用性 會增加.而且會添加些綠意.造景 後段方式(解決方式) 縣府如果可以就設立流動洗手間.每月補貼多少工資給咖啡館做清潔費用.肥料部分是否可以推動蔬果耕種(因為大部分都用肥料坑)縣府前面看的到來源.不雅不提(此方法可以確保流動洗手間之保護以及防止遭到破壞) 以上 純屬後輩不才之個人淺見.若有不當之處.多多包涵. 問題發生.而是討論如何改善和解決.筆戰分是非對錯.戰事延綿不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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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sLET < > | 發表時間: 2008-12-30 |
哇!!!97年度最後結算,馬祖算這二泡尿最值得了!!! 獲得馬資網最佳人氣王 ![]() ![]() ![]() 貫穿了人心, 居民, 縣府, 國內外還有國家大官都進來串場, 這60元若算是廣告費那效果真是物超所值! 若因此縣府蓋個公廁在夫人村,那這公廁肯定建議縣府要取名叫莒光號! 那也算是是公德一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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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aos < > | 發表時間: 2008-12-30 |
如果, 使用洗手間之前先和老闆娘打聲招呼~ 那你就會知道要付費30元 這些不滿的情緒也就不會出現 反正不爽付, 就不要使用 我想發文者先錯在"沒有禮貌"這件事 畢竟這是別人的私有財產 夫人咖啡館沒有標明使用洗手間的價碼 我相信是因為老闆娘相信每個人都是知禮的人 人家是有人在顧店的商家 收取的費用比較像是"服務費"性質, 不是販售的商品 話說回來, 如果到了價目標示不清楚的餐廳 大多數的人都不太敢點的 所以我想, 發文者其實是看到了標示, 但是"管他的"這種心態讓他先用了再說... 噗, 還好不是偷偷摸摸到我家來借廁所 因為我家的廁所要是被莫名入侵的話, 機關會起動 會把似小偷的人沖到化糞池裡去!! 呃, 我想以莒光號的速度應該是來不及反應才對~ (誰叫你不是高鐵!?) 別再狡辯了, 你還真是好運, 只被收了30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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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alphy < > | 發表時間: 2008-12-31 |
使用者付費是再正常不過的觀念, 收費的"公廁"(公家廁所)在美國歐洲觀光景點也處處可見, 這裡建議館主將廁所鎖起, 鑰匙由需要的顧客由工作人員處取得使用, 既可避免商家因收取與營業項目無關的費用而違反公平交易法, 也不會產生因工作人員態度引起的抱怨 , 何必為了區區30元得到負面的宣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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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莒光號 < > | 發表時間: 2008-12-31 |
使用者付費是對的![]() 上廁所收費也沒錯 ![]() 但要考量台灣風俗民情 ![]() 不然還是覺得怪怪的 ![]() 三十年前出去玩,公共廁所若沒人收費,再給妳幾張衛生紙,妳可能不敢上,還問收費員ㄋ ![]() 外國北歐吧還有吸大麻不犯法的ㄋ ![]() 世界各地也有更奇異的風俗文化 ![]() 但要看適不適合目前臺灣的風俗民情 ![]() 不管各位如何不滿發言 ![]() 但還是心裡....... ![]() 請問各位(國外除外)現今馬祖地區還有其它地方上廁所要收費的嗎? ![]() 現今臺灣全省還有地方上廁所要收費的嗎? ![]() 請各位先進有碰過的請po上網讓大伙見識(只限金馬台澎地區) ![]() 如果有而且合情合理 ![]() 每個人都覺理所當然 ![]() 那建議縣政府千萬不要建公廁 ![]() 不然豈不是對不起夫人了 ![]() 夫人祝福妳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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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木子 < > | 發表時間: 2009-01-01 |
只收你30元以經不錯了,我去年跟朋友共三大兩小,去夫人村咖啡館消費 事先他沒有說明有最低消費,我們當時有點了三份套餐,大約等了二十分鍾來了兩份,我朋友的兩份套餐都吃完了我的那份意大利麵還沒來,這當中就又等了一個多小時,有去崔了幾次還是沒好,接著我就去取消這個意大利麵,如果算兩個套餐的話大約三四百元,當我朋友去結帳時老板說這裡有最低消費,所以要我們付五百元。你說這樣合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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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莒光號 < > | 發表時間: 2009-01-01 |
木子妳委曲了,真的<話不說不明燈不點不亮><忍到不能忍再忍> <話說數年前有一次到台北野柳玩> 一家3個人到一家沒標價格之海產店消費> 只點了幾樣菜預估約一千多塊吧> 結果結帳時快3千了天啊<老闆還氣勢凌人收的理所當然> ![]() 因它認為我們是遊客就作我們一次生意, 不宰要等那一次<已沒機會了> 原來是一家宰外地客的黑店 ![]() 套句某位名人講的"見鬼了" 一個無遮風避雨且佔地那麼小的地方竟然如此收費 真是<真是太超過了> ![]() 能說什麼呢 因為使用者付費是趨勢 不然又有人叫我們到國外走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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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ndOh < > | 發表時間: 2009-01-01 |
沒有事先告知說 沒有消費的人使用廁所要收費的話,就是商家的錯!!! 商家應該檢討自己是不是宣達的不夠明確,而不是怪客人怎樣怎樣的! 使用者付費是趨勢,沒有錯,我也贊同! 但前提是,有沒有明確告知? 只要沒有明確告知,在法理上就是站不住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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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陳科維 < > | 發表時間: 2009-01-02 |
以這樣的議題或部分筆者的內文,在別的討論區已算抱怨文和做指名的攻擊與挑釁,針對影響的層面已可對網站提供對匿名者做出法律追訴的要求的常識,經驗談的風俗民情與環境的界定不是誰能說與比的清楚的,就算再明確斗大的標題或小字的說明標示告知都還有爭議,像百貨的活動DM或更正啟示,都需觀察留意細讀與諒解,要看消費者的心態,我相信當時的那邊是有說明的,其它不必要的或偏題的想法希望可以停止,請相關的單位可以研議作為,使得觀光的區塊更為完善。 連日本禮貌服務至上的國家都讚許台灣服務業的水準,卻不認同顧客的態度,聽分享美國服飾店養成消費者用看的有意購買該商品才動手試穿的禮貌,可想而知尊重每一個行業的辛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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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莒光號 < > | 發表時間: 2009-01-02 |
陳科維 wrote: 所言很難懂可否明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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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aos < > | 發表時間: 2009-01-02 |
莒光號 wrote: 不巧, 我在高雄市新崛江那種有名的商圈 也碰過廁所要收錢的~ 記得似乎是電影院~管你有沒有消費 男女價錢不同, 女人還貴點, 卻也沒多附衛生紙... 想要方便就要付錢~這真的沒什麼!! 不想付錢就不要使用~ 老闆開店做生意, 廁所放在那邊不是欠我們消費者的 使用者付費天經地義~因為是使用別人的東西 這不值得再做什麼負面文章 不然你大可以去不用錢的地方使用, 畢竟沒人拿槍架著你進那間廁所 這個故事就是告訴你, 千萬不要貪小便宜~ 話說回來, 其實你也可以選擇忍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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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莒光號 < > | 發表時間: 2009-01-02 |
回應Chaos : 所言 "不巧, 我在高雄市新崛江那種有名的商圈 也碰過廁所要收錢的~ 記得似乎是電影院~管你有沒有消費 男女價錢不同, 女人還貴點, 卻也沒多附衛生紙...""""" 既然如此,我們真是渾沌凌亂 那建議縣政府千萬不要再建公廁 不然豈不是對不起夫人了 其實已不在意廁所收錢 ![]() 因為已找到想要的東西了 ![]() 夫人祝福妳生意....... ![]() 得罪之處多包 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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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神秘特派員 < > | 發表時間: 2009-01-03 |
建議一下... 如果有機會再到夫人村咖啡館走走的遊客, 如果想要小解一下的話, 可以到上方鐵皮屋的村長家借一下... 身為村長的人應該會很樂意幫助大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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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紅蓮之名 < > | 發表時間: 2009-01-05 |
凡事不外乎情.理.法.此事亦然 在情字來說.給人方便上個廁所會死啊...這樣好像沒錯吧 在理字來說.你用我家的廁所.給點打掃費用會死啊.這樣也沒錯 在法字呢?為什麼沒人說法呢? 在法上.沒營業執照就不能向人收取費用 有營業執照還必須符合申請的營業項目才能收費 營業執照還必須掛在明顯處等的一堆規矩 這跟哪邊商圈有沒有收費廁所一點關係都沒有 如果他的營業項目就是收費廁所.OK的啊 但是你如果去麥當勞.他為什麼不廁所收費呢? 人家請的工讀生還更多呢.廁所還更乾淨呢... 因為人家已經將打掃廁所的費用"內含"在消費項目中了 就是認同你地處偏僻.東西貴點算應該的.大家還能接受 但是上廁所收費這種東西...我看就免了 我還是一個想法 要馬就是廁所關起來不給人上.這是你的權力 要馬就不能收費.這是法律.除非你去申請營業項目 (不過連江縣並沒有收費廁所設立的相關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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