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資訊網 » 討論與交流 » 馬祖開講 http://www.matsu.idv.tw
主題: 哇,馬祖公務讓人見識到吳揆口中的行政效率不彰,官僚作風
作者: 騎牛牛 < > 發表時間: 2011-09-29
得饒人處且饒人呀!!
阿彌佗佛
作者: 台北小雨 < > 發表時間: 2011-09-30
文件管理,以及內控與傳承很重要,更何況學歷證明的資料非一般公文只需保存3-10年....無七年之病不用三年之艾...剛好藉此機會可以好好改變組織文化,危機也是轉機.
作者: Justine < > 發表時間: 2011-09-30
台北小雨講的好 "危機也是轉機" ,很多事發生後,最重要是檢討如何下次不在發生,才能"不二過",若是每件事情都是抱著"得過且過",過了就算,不就永遠都待在原地,也失去了一個成長的機會。
作者: 蜜蜜s < > 發表時間: 2011-10-01
好神奇>>>PO文後就可以找到文件了
看來以後要教育局找東西都要用PO文的才能催促
承辦人新手 那主管應該要協助阿!!
新人被黑鍋 擋子彈 老鳥躲背後的"叫育局之官"
這就是資深公務員的厲害之處吧!!
反正將功諉過 這種事情最常發生了~~
新人要自求多福阿可憐喏!!
這種風氣與心態應該要修正才對

Justine wrote:
首先感謝 馬祖資訊網, 各位熱心的網友 及 教育局邱局長協助一同關心此事,目前狀況說明如下:

9/28 (昨日) 接獲邱局長親自來電解釋,為何此證書補發進度如此緩慢,主因是88年之承辦人員並未確實將檔案依程序歸檔,導致出現查不到資料的情形,及剛好遇到承辦人員林小姐為剛調任至此職位的新手,她確實有認真的在尋找相關的資料,但因經驗不足,遲遲無法回覆,造成本人不便之處深感報歉,並於今日收到邱局長之簡訊通知證書已於今日掛號寄出。

對於邱局長的協助及面對下屬處理不週,願意協助處理及親自打電話至申請人致歉的作為予與正面的肯定。

雖然以順利的取得補發之證書,但整件事情仍有可以改進及檢討的空間,以免日後重蹈覆轍,以下為本人之淺見

1.本人自今年五月底即致電給承辦人員林小姐,她口頭允諾會查,但再次致電她確告知沒有任何資料,包括報名資料。

故只好在 7/29發文申請,承辦人員在8/5日收到本人申請書後,即可於找到本人確實在88年度有報考的資料但找不到成績。

PO文後接到教育局長親自來電,告知在我PO文的前二天已找到相關資料

試問若是每件事情都要經過寫公文,PO….等程序才會結果的話,那對於不擅,文字表達的人,或者是不協電腦者,不就永遠石沈大海呢?且此證明不是用於升學或是報考使用,本來即有時效性,若是過了時效後才取得,也等於緩不濟急,若林小姐為新手無法勝任,應請教資升人員,該如何辦理,才不會導致事倍功半
2. 本人於7月份即致電至教育部社教司,也是得到國中學力鑑定為各縣市教育 局承辦,故教育部也無相關資料,但承辦之教育局依法一定要留存。
對於88年承辦人未將公文正確歸檔,這是否屬於屬行政疏失?怎可因一人之怠忽職守,事後卻需更多的公務人員的人來找尋一件本來輕而易舉之事呢? 浪費了許多人力,是否會再進一步影到其他事務之運作,進而影響到人民的權利。 在馬報的新聞上看來好像88年的承辦人員,與此事無關,不用負任何責任,連幫忙找好像也不用,萬一不幸連倉庫內都未能尋獲,那試問該如何辦理??
作者: angelica0710 < > 發表時間: 2011-10-01
一般公文保存期不會過10年
私人機構更是短
如果您真的很在意 該證書
應該早點申請
不然時過境遷逾10年
我看是很難有結果∼

一般公文保存期不會過10年
作者: 蜜蜜s < > 發表時間: 2011-10-01
保存與否 我想承辦單位也要負責任
重要的是回應當事者的態度
如果這個課的風氣是這樣
不甩老百姓
我看怎麼"叫"也叫不動這些官~~
作者: Justine < > 發表時間: 2011-10-03
1. 教育部說報考資料及證書應永久保留,俾便民眾查詢,雖沒有法條強制規
定,但這是處理原則

2. 不知您的"早"的訂意為何? 因今年五月底確認被學校 取,被告知入學時需要此文件, 故在五月底即致電申請,不然平時是不會在意此證書, 不知這樣是否符合"早"的訂意嗎?

angelica0710 wrote:
私人機構更是短
如果您真的很在意 該證書
應該早點申請
不然時過境遷逾10年
我看是很難有結果∼

一般公文保存期不會過10年
第2頁 (共2頁) 前往頁面 1, 2
服務條款      內容政策      隱私權聲明      著作權聲明       刊登廣告       站長信箱      副站長信箱      副站長kingfisher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