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資訊網 » 討論與交流 » 馬祖開講 http://www.matsu.idv.tw
主題: 第8屆馬祖立委選舉候選人辯論同意書
作者: 邱大砲 < > 發表時間: 2011-12-31
鐵石 wrote:
錄影有很多好處,真的假不了,有心人想要誣陷也容易破功.
樓上大砲兄質疑:曹爾忠一開始就應該要表明這樣的態度--至少三人才辯,曹不但沒有,反而隔山觀虎鬥。
這與我所見不同,剛才再看了財能兄第一次邀請曹爾忠辯論的錄影檔,一共才幾句話,其中曹爾忠說:我不拒絕,但應該請公正團體出面,由三人辯論。

大砲兄為陳雪生助選到顛倒是非,我們很遺憾,


「沒有是非」到如此地步,這難道就是「陳前縣長陣營」的作風嗎?


真的!!有錄影,想要胡謅都會破功!!
鐵石網友的意見我看到了,於是回過頭來再去看第一次影帶,如果是大砲的疏忽,大砲絕對願意道歉!!

但是影帶我看了十次有餘,候選人間最清楚的一句話是--
陳財能:
我們兩個都同意了。
我們兩個是不是同意??(曹爾忠點頭如搗蒜)、
我們兩個都同意喔
你馬報辦喔!!
這已經做紀錄嚕!!

(然後宋先生就被催促進場)

誠如鐵石網友所說,短短47秒的影帶!!的確沒有幾句話!!
但影帶呈現的是,曹委員只是不時的做祛寒的動作,幾乎可以說沒有說話!!
鐵石網友從哪聽到的"我不拒絕,但應該請公正團體出面,由三人辯論。"的話??喔~~原來是夢裡??

什麼叫做顛倒黑白,我倒是領教了!!陳前縣長陣營的作風我不清楚,但是曹爾忠支持者的作風,我了然於心了!!隨文在附上網址,以茲佐證!!
http://www.youtube.com/watch?feature=player_embedded&v=I3wksVZCa4U#!
作者: 鐵石 < > 發表時間: 2011-12-31
陳財能(12月29日)說:「曹爾忠確實一開始就表示三人辯論,這一點支持陳雪生的網友不必要做不實陳述,來掩蓋陳雪生不尊重鄉親的事實。」
大砲漏掉第一次的邀約辯論影帶,結論當然會錯誤.

大砲當然要道歉!
但大砲兄:我懷疑你是不是想以疏漏為藉口,來掩飾你顛倒是非的事實?
作者: 邱大砲 < > 發表時間: 2012-01-01
我說可能疏漏,並不是為了掩飾,還是多禮的謙遜。既然鐵石網友說話如此不客氣且不知認錯,那大砲也不需要顧及什麼禮貌了。

首先,鐵石網友在文章中提到的是"第一次"辯論的錄影帶中,曹爾忠表示如何如何如何。但經過鐵證如山的影帶重播,第一次的辯論邀約,曹爾忠根本只有點頭加上驅寒的動作,幾乎是不發一語,這裡,鐵石網友就在說謊了。

再者,鄉親們看到的第一次錄影帶,就是這短短47秒的版本,除非鐵石網友另有特殊管道可以看到不同版本的影帶,那麼也許有所出入,但問題是,鄉親們及大砲並沒有這樣的特殊管道,眼睛看到的,就是這47秒的"第一次"錄影帶,而這第一次的錄影帶,並沒有鐵石網友所稱的內容!!

其三,鐵石網友繼續跳針,竟然說陳財能在12月29後表示如何如何如何。可荒謬的是,鐵石網友在文章明明說的是"第一次"入影帶曹爾忠有明確表示,第一次的錄影帶在何時上網??在12月11日(拍攝為12月10日),現在卻又說是陳財能在12月29號的發言,兩者完全是不同的日期及方法(一為影帶、一為發言)。

舉個例子,某英文老師告訴同學說,同學們,這次的英文作業請大家以龍騰版的內容為準,但是當同學寫完後,老師突然說,同學,你寫錯了,因為答案跟遠東版的不一樣。老師這樣的行為,是不是很可笑??鐵石網友也是如此,郢書燕說、刻意的馮京當馬良、混淆視聽,竟還大言不慚的指涉他人顛倒是非,也可見其荒謬之處。

鐵石網友發言欠缺思慮,一下說是第一次影帶(12月11日)、一下又說是12月19日的發言。時空錯亂,好似活在平行宇宙,令人啼笑皆非。
作者: 舞影 < > 發表時間: 2012-01-01
如果銘傳大學公共事務所教授推論正確,馬祖地區的選舉很難辦得成辯論會,因為是宗親決定選情、家族決定選票,哪有宗親家族內在辯論的道理?這就不必談甚麼民主不民主了。

陳財能想做的不過是一種驗證,看看候選人有沒有把選舉當成民主選舉,或者僅是族內推舉。

辯論就是勇於拿自己的政見和對手的證見相比較、若還要某人參加我才參加的話,那麼自己的自己的政見算甚麼?西方民主政治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辯論會,透過辯論可以讓民眾清楚看到政治人物所言可行還是不可行、所諾為真還是偽。政治人物應該勇於辯論,面對考驗,是對自己的參政負責,也是實化自己所欲爭取的民意支持。
作者: 鐵石 < > 發表時間: 2012-01-01
大砲如此蠻橫亂射,想懶的理會都難.......,
剛才在本網站找了一下:
12月16日陳財能貼上網的「陳財能與曹爾忠確認辯論共識!」目前在第5頁,鄉親點閱已達1千餘人次。
那就是大砲兄要的影帶,這就是為何連財能兄都要承認「曹爾忠確實一開始就表示三人辯論」的原因,
如此精明的大砲兄會沒看到,怪矣!
第2頁 (共2頁) 前往頁面 1, 2
服務條款      內容政策      隱私權聲明      著作權聲明       刊登廣告       站長信箱      副站長信箱      副站長kingfisher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