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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船長和船員內心非常心痛,為何違法船東長期和產發處比誰命長?
作者: < > 發表時間: 2019-08-19
漁友檢舉事證明確,還要證明什麼?漁友伙伴們該自費重金禮聘台灣專業眼科大夫,最好是有第三隻眼專長,一同前往產發處把把公家機關員工視力,是七月漁友常鬼遮眼還是產發處眼睛不好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blpgWqEwUY&feature=youtu.be
作者: 唉唉唉 < > 發表時間: 2019-08-19
順便前往馬祖海巡和岸巡,把他們的視力也測一下......
作者: 啊!機場涵洞有鬼 < > 發表時間: 2019-08-20
比命長,應該是產發處遙遙領先
作者: 產業發展處 < > 發表時間: 2019-08-21
感謝鄉親指教,有關釐清本縣違規章魚籠裁罰情形說明如下:
1. 針對網路上有檢舉船隻有塗銷漁船號情況部份,經本府再次比對後,將請船主到案說明,若船主未在公文收取後14天內進行說明,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及漁業法之規定逕行裁處15萬元以下之罰鍰。
2. 本縣已公告所轄海域禁用籠漁具,其中各村落、澳口海域採立即通報、立即執法蒐證方式作業,海巡隊報案電話118或0836-22647。
3. 8/20接獲民眾通報章魚籠違規案件,第十海巡隊協同本府產業發展處立即進行聯合執法,於南竿海域直接查獲正使用籠漁具之船舶,並查扣190具籠漁具,全案在備齊相關文件及證據後將移送產發處核處。
4. 本縣已公告所轄海域禁用籠漁具,今年度到目前為止已裁處罰鍰為6萬元,行政程序中共計8件,為求行政程序完備及證據明確,均要給予可能違反相關法規之行為人或漁船有說明、答辯之機會,並對行為人有利及不利之證據全部調查,才能對違規之行為人或漁船做出相關處分,處分後如違規船主未在期限內繳納罰鍰,經再次催告期過後將移送行政執行署進行強制執行。
5.再次重申,馬祖海域已禁止使用章魚籠具,違法施放籠具者將被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請業者莫存僥倖心態,儘速收回違法章魚籠具,讓海岸底礁生態回復。

連江縣政府產業發展處 關心您
作者: ShiQi < > 發表時間: 2019-08-21
事實證明,產發處與海巡不是不行,只是不願去嚴格執法,希望此類型的強力執法能夠一直下去,讓這些不肖漁民
徹底放棄近岸捕魚或使用非法漁具的行為,當然,抓了之後如何裁罰也是重點,絕對要依最重處罰規定辦理,不要總是用〝勸導〞這種鄉愿的說詞,亂世用重典,罰到他會怕的時候自然違法案例就會變少了....
作者: 老鼠屎 < > 發表時間: 2019-08-21
產發處命真的太長,知道一個潮水下來,不肖漁民漁貨量收益不止幾千
今年度到目前為止已裁處罰鍰為6萬元?說笑?濫捕和罰款不成比列,難怪沒人屌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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