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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縣府大官 救命哪!馬港基地台-快拆吧
作者: dorise < > 發表時間: 2005-08-11
基地台設立標準不是規定 ,必須要達到路寬8米以上才能設立嗎 ?為什麼馬港舊街就可以設? 馬港舊街路寬有8米嗎 ?政府到底哪個部門負責 ,都沒人管,馬港人的命不值錢哪! 
作者: windflow < > 發表時間: 2005-08-11
那其他設基地台的地方的居民就該死嗎....
法規是一回事....動不動就什麼什麼該死....有必要這麼極端嗎
作者: 芭比 < > 發表時間: 2005-08-11
馬港基地台可能是最多的吧!其實基地台裝在村落裡,不但政府有錯,不要說什麼醫學上無證實這輻射會影響人類健康,樓頂有提供給廠商蓋基地台的,你們拿這種錢,心安嗎?在台灣,若基地台蓋在住家附近,居民絕對抗議到底的。
作者: dorise < > 發表時間: 2005-08-11
說話要講道理, 我不曉你家是否有設基地台? 還是你家附近沒基地台 ,對你生活沒影響 ?說風涼話法規是一回事那政府訂那麼多法規作甚麼 ?小學生都知道要依法行事!!!
如果是你家設有基地台, 那麼請你反省一下 ,一個月一萬元很誘人, 你家窮到要靠這筆錢過日子嗎? 如果真的窮成這樣 ,我建議你去申請政府的低收入戶補助, 至少領錢領的心安 ,不會對別人造成傷害!

作者: Nightmare < > 發表時間: 2005-08-11
噗..真好笑

你有手機嗎?
緊急聯繫手機又收不到訊號時會罵人嗎?
又愛用手機又不想要基地台?
真是奇怪的心態阿..

你可能不知道
電視的輻射..甚至大理石的輻射
都比你的手機影響更大喔
先把你心愛的手機丟掉吧
再把電視丟了吧..大理石家具也丟掉吧

但是勒..
還有空氣中的一氧化碳..戴奧辛..
水裡的重金屬..化合物..
吃的米飯會含汞..
吃的魚會鎘中毒..
吃的青菜含農藥..
吃泡麵都防腐劑..
多恐怖阿..
這下連呼吸~喝水吃飯都不用了吧

你最好一個人搬到深山去..
免得這個骯髒污穢的世界傷害到你..
作者: 夢想天空 < > 發表時間: 2005-08-11
拆吧拆吧!!
前幾個禮拜才有清水國宅要求架設基地台...
今天又有馬港住戶要求拆基地台..
拆了之後...
改天會不會又有個馬港住戶要求架設基地台阿??
作者: 朱秀珍 < > 發表時間: 2005-08-12
基地台設立有臨接8米道路之規定嗎?就我以前主辦該項業務時,並無此項規定,是否為馬祖地區之單行法,請工務局確認.
電信總局核發設立許可時,均會要求業者切結,並於核准公文敘明應符合建築法及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
如設置面積未超過一定規模,依建築法似無須申請雜項執照.
住宅區,商業區設置無線電基地台並不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
本案可就法制面查詢有無申請設立許可及是否符合都計法及建築法規定著手.
作者: 芭比 < > 發表時間: 2005-08-12
Nightmare先生,你寫的內容感覺告訴大家,你家樓頂好像有裝基地台,隨著大家手機使用的普遍,裝設基地台是必需的,我們沒有不允許裝設基地台,但有必要裝設在住家不到一公尺或樓頂上嗎?馬祖山這麼多,裝在山頂上不是很完美嗎?手機業者你們不要只想著裝在山頂上的話會增加成本及困難處,有提供土地給手機業者架設基地台的,請你們拿出良心,你們為了錢不怕死,但我們為了下一代子女健康著想,你們發發慈悲,趕快跟手機業者提出解約吧!不要跟我們說解約金誰負擔!
作者: 科學面 < > 發表時間: 2005-08-12
夢想天空說的沒錯
一下又要拆一下又要建
電信業者有那麼多時間陪你們玩啊
去統計一下村裡是希望收不到手機還是收的到(在村內設基地台)
我投要收的到手機啦
我不要回歸原始生活啦
作者: dorise < > 發表時間: 2005-08-12
Nightmare先生 如果你家附近有基地台 ,你家有人又剛好有人得癌症 或怪病 ,難不成你要說你的家人命該如此, 而不怪罪基地台 ,(當然 如果你家有設基地台 那就????????)
我並不是說基地台不能建, 只希望政府出來協調 ,將基地台建立在合適的地方 ,不要給民眾造成不必要的困擾! 恐慌!新聞報導大家都看到了, 無風不起浪, 若無一定的依據, 大家反應就不會如此強烈!!
 
作者: Nightmare < > 發表時間: 2005-08-12
To 芭比&dorise

首先要說明,我家並沒有裝基地台,
我只是跟你們看法不同,你們就扣上我家一定有裝基地台的帽子,
實在是相當的不理智,也無怪乎社會上會有這麼多的問題。

所謂鐘鼎山林、人各有志,
人類在享受文明科技進步的同時,
當然也要同時承受其所帶來的副作用,
當你開著愛車奔馳時、用冰箱冷藏你最愛吃的食物時,
甚至年輕朋友們愛用的染髮霜,
但其中產生的化學物質,卻造成南極天空上快跟中國一樣大的臭氧層破洞,
讓紫、紅外線長驅直入,海水溫度上升、冰山溶解造成水平面也上升,
你可能不知道若無緊急措施,十年後現在海平面的都市都將沉入海底,
這是否要怪開車的人跟用冰箱的人呢?
還是你選擇性的"愛護地球",
卻對其他問題視而不見。

也誠如你們兩位以外的其他發言者所說,
科技很難走回頭路,
這是人類共同的選擇,
就像一把雙刃劍,
基地台有沒有害,現在並沒有確切的科學依據,
你所說的啥八公尺的規定,朱女士也說並無此事,
那究竟是誰在興風作浪呢?
好好反省一下吧!

(再有不理性的言論或亂扣帽子,恕不回應)
作者: 朱秀珍 < > 發表時間: 2005-08-12
以下是先前刊載過的文章,謹供參考:

依據電信法,無線電基地台之法定名稱為「無線電台」。
依據電信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因無線電信工程之需要,得使用河川、堤防、道路、公有林地或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與公有建築物設置無線電基地台。但其設置應必要且適當,以不妨礙其原有效用為限,並應於事先徵求其管理機關同意,其管理機關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另同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所需交換機房....報請交通部核准,函請主管建築機關准予先行建築,不受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同條第二項:「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因無線電信工程之需要,得有償使用私有建築物,設置無線電台。但以不妨礙原有建築物安全為限。」據此推論,無線電台之設置應受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住宅區及商業區容許設置無線電基地台;如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無線電台為「公用事業設施」則工業區、保護區、農業區、風景區容許設置無線電基地台;至公共設施用地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容許設置無線電基地台;公共設施保留地則依都市計畫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辦理。惟利用公共設施用地及公共設施保留地設置無線電台的案例甚少。
另,芹壁係屬聚落保存區,可依其所屬都市計畫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無線電台應非屬容許使用項目,雖依規定無須申請雜項執照,但可依都市計畫法第七十九條要求其限期改善或恢復原狀,根本無與業主協調的問題存在。
作者: 天籟地球村 < > 發表時間: 2005-08-15
請原諒我的不禮貌.只是還是想說.這篇文章讓我感覺蠻可笑的

因為內容很像是 (又要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吃草)
結論:這是您的想法 還是大家的想法?
如果在其他人眼中~我是不知道喇!
不過在我的眼中.蠻像 一些人的.究像是 垃圾場不要蓋在我家附近.
然後抗爭.那其中原因!個人的想法 是不是您覺得 電信單位 因為給你些
補償金呢.

簡單的說:您要是家裡都不用手機.那我沒話說(如果是這樣我為我的直話向您道歉)如果您願意想跟從前一樣寫信==.再了不起一點多養點鴿子.
來個飛鴿傳書.== (這個純屬開玩笑)
我只記得常常反應的.好像是蓋台問題.而不是這個問題吧
馬祖就那麼小.馬港就那麼一丁點大.您把事情說的這麼嚴重
可能您個人認為事情很嚴重吧.

請三思~~~~~~~~~
作者: lk < > 發表時間: 2005-08-16

windflow wrote:
那其他設基地台的地方的居民就該死嗎....
法規是一回事....動不動就什麼什麼該死....有必要這麼極端嗎


有人想死 那我們也無法讓它活 自由意願 誰管的著
有人不想死 你確要拿刀拼命捅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上天有好生之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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