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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本縣65歲以上長者生日禮金(品)由誰決定給與不給﹖
作者: < > 發表時間: 2019-09-09
連江縣政府生日祝壽辦法訂有:設籍本縣65歲以上且「長期居住」的鄉親,委託各鄉公所代發生日禮金(品)。目前延伸的問題如下請相關單位釋疑:

◎衛福局及各鄉公所對「長期居住」的標準誰來認定﹖衛福局有給各鄉公所統一的標準嗎﹖還是由各鄉公所承辦人或課長或秘書或鄉長說了算呢﹖

◎各鄉公所對「長期居住」的認定標準是一致的嗎﹖是一年有居住馬祖一次﹖還是一年有居住馬祖183天﹖就算是,又依據什麼來認定﹖是依據航空公司的艙單﹖還是依據船公司的艙單﹖公平、公正否﹖

◎設籍本縣65歲以上鄉親的「健保費」及「居家照顧」的補助辦法都已簡化,為何65歲以上長者生日禮金(品)還留個不清不楚的辦法﹖

◎請問衛福局及各鄉公所對「長期居住」的標準不一致時,也就是同樣沒有居住事實,有的有發給生日禮金(品)、有的沒發給生日禮金(品)﹖相關人員是否有觸犯浮報、詐領及登載不實等罪﹖

◎各鄉公所可否將代發生日禮金(品)的名單,公佈在各鄉公所的網頁供鄉親们來監督以昭公信﹖或請各鄉公所公佈「長期居住」的標準認定是多少天﹖讓鄉親们做個比較那一個鄉最公平、公正且無循私枉法﹖或請鄉民代表们,向鄉公所索取代發生日禮金(品)的名單,經過比對後就可以了解公平、公正否﹖

◎議員大人們!生日祝壽辦法是縣政府訂的,預算是縣政府編的,辦法及預算是議會通過的。您覺得該辦法中「長期居住」是否需要刪除了﹖如不刪除是否應該修訂「長期居住」的標準﹖讓相關人員有所依循以免觸法!
作者: 鐵板居民 < > 發表時間: 2019-09-09
因該要有居住事實會比較好吧!
如果沒有大家都遷來 這樣可以嗎?
作者: 馬青001 < > 發表時間: 2019-09-09
齊頭式社會福利,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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