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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鯷魚!各島的碼頭就是最好的釣點"請港務處回答?
作者: < > 發表時間: 2020-06-30
馬報:全島瘋鯷魚!各島的碼頭就是最好的釣點"
請港務處依照[馬祖國內商港範圍]驅離裁罰,不要人多就不敢驅離,處長請展現你的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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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馬祖的風 < > 發表時間: 2020-06-30
港務處表示

「港內垂釣鯷魚是極其危險行為」
作者: 流鼻涕 < > 發表時間: 2020-06-30
沒上新聞港務處不會理會你
作者: 台北客 < > 發表時間: 2020-07-01
商港法第36條
商港區域內,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在海底電纜及海底管線通過區域錨泊。
二、養殖及採捕水產動、植物。
三、其他經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公告之妨害港區安全行為。
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於不妨害港區作業、安全及不造成污染之商港區域,得與登記有案之相關社團協商相關措施,公告開放民眾垂釣,不受前項第二款規定之限制。

以上規定不許可的行為,並不包括釣魚,港務處應依據地方特性和民眾的需求,公告某些港口在某些特定的條件下,准許釣魚,否則一律不准,却又無法落實執行,難免折損了政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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